简介
这是一本区块链 资产证券化领域前沿“教科书”。近年来,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区块链 资产证券化,金融领域两大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是令人遐想、令人期待的前沿领域。区块链从负债端切入,与央行的数字货币,以及商业银行的信用货币密切相关;区块链从资产端切入,实现资产的数字化,而资产数字化是资产证券化的更不错别的形态。《区块链与资产证券化》一书由姚前和林华领衔创作,详细介绍了区块链如何与供应链、5G、物联网技术结合,使资产数字化,确保底层资产的专享性。 该书从实操的角度讨论资产上链确权的技术,同时深入讨论了数字资产到数字证券现金流瀑布模型的构建方法。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海外市场STO的监管,数字资产的交易,以及数字资产与数字货币的结合。希望《区块链与资产证券化》的出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行业的创新发展有所助益。
作者介绍
姚前,工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巡视员,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区块链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发表文章近一百五十篇,著作六部,多次获得银行科技发展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多项专利发明人。
部分摘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发动机与加速器,近年来在科技的“加持”下,各种新概念、新模式层出不穷。比如: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从分散到集中再到分布式;污名化后的互联网金融,改头换面,以金融科技的新形象继续讲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移动+”……的故事;直销银行、网络银行、智能投顾等概念方兴未艾。最近,数字金融与数字经济的概念又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带来很多新的提法。
实质上,若站在更高的维度来审视这些创新金融业务,可以发现它们依然没有摆脱传统金融业务的窠臼。“互联网+”的设计思路和产品形态着眼于渠道的拓宽,以带来长尾客户,数据分析能力的增强可开展精准营销,或与特定的产业政策结合进行定向服务……但这些都是“术”的层面,远没有到“道”的高度。
到底什么是数字金融?或者说新金融到底新在哪里?我认为,数字资产才是数字金融的核心命题。只有数字资产活了,数字金融才能满盘皆活,因此资产数字化是数字金融的基础。通过数字化,资产属性变得多样化了:可以是证券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现货也可以是期货……这些名目,在传统金融业务中是资产可以流通的“护身符”,唯有在这些属性的界定下,资产才能流动起来;而在数字资产的新金融模式下,边界模糊了。因为资产数字化打通了金融市场的“任督二脉”,任何资产都有了可分割性和流动性,都标准化了,无须依赖传统的外在力量来激活和赋能(人们美其名曰“点石成金”)。在破除了对货币、证券、期货等标签的依赖之后,数字资产的流动将变得更加灵动和自主。近期美国证交会(SEC)批准了BlockStack等多个项目,让大家看到了这一点: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中介的参与,融资活动照样可以开展,而且资产的数字化使融资成本可以更低,范围可以更广,效率可以更高……这开启了金融体系的全新局面,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或将是数字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数字资产各种属性深度融合,益于创新 经济学上有句名言:货币是罩在实物经济上的一层面纱。套用这句话,我们可以说,任何的金融工具,如货币、证券等均是罩在底层资产上的一层面纱。以证券为例,它本身就是为了让底层资产流动起来而人为创造的符号表征。股票是股东权益的证券化,债券是债权的证券化,电子黄金是黄金的证券化,M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银行信贷的证券化……证券的意义在于为资产创造了流动性,但有了资产数字化,传统证券的含义可能就会有新的变化。因为资产数字化后,天然就有了流动性,就无须证券这一层薄纱,也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证券属性认定了,相应的监管体制也随之消解。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之所以争议很大,除了被利用成为诈骗工具,还在于数字股权的公开发行、流通和交易,与传统的股票概念、模式有所不同,使传统的证券概念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整个金融体系和监管规则出现了歧义,使人们无所适从。
面对新型的非常规数字资产,现在各国监管部门的反应,要么否定它的出现,要么像美国证交会一样,试图把证券这一面纱,重新盖回新型数字资产上。美国证交会在2018年11月16日的公开声明中,提了一个有趣的称呼,叫数字资产证券(Digital Asset Security)。某种意义上,Security(证券)似乎是多余的,而美国证交会在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后面加上Security的用意,更多是为了表达它的政策立场。
数字资产与证券的差别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现在通用的电子票据,很多人把它定义成数字资产,其实不然。从根本上来说,传统电子票据只是纸质票据的一种数字化表达形式,还不能称作数字资产,它应该被称为证券。因为,其记录的只是作为流通工具的部分信息,并没有记录合同、物流、发票、税务、保理等底层与真实贸易背景相关的信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应该是原生的、包含全量信息的、以数字形式展现和流转的资产。数字化后的订货合同、物流单据、发票、保理合同等资产,才是真正的数字资产。这些数字资产就像证券一样,可流通可交易,但它们难以按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划分标准,被归类为哪一种证券。就像数字货币的出现模糊了M0(流通中的现金)、M1(狭义的货币)、M2(广义的货币)等货币层次一样,数字资产模糊了证券属性。或者说,它们的属性内涵更丰富了,既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备案成为可交易产品,也可以在证券市场登记成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甚至可以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为支付工具使用,成为x\|money。这样的数字资产属性是模糊多样的,反过来说,这恰是它的特别之处:可以当证券,也可以当准货币……各种属性深度融合,益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