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究竟什么样的婚姻才是幸福的?著名哲学家罗素认为人类的婚姻与性道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其内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历史上,关于性的知识一直是禁忌或处于灰暗地带。罗素主张让年轻人获得健康、正面的性教育,从而使他们对婚姻与爱情有一个严肃认真的态度。他认为幸福的婚姻应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夫妻双方都感受到完全的平等、不干涉彼此的自由、身心完美地融合、价值观相似……
关于爱情、性、婚姻、家庭、试婚、离婚、人口、优生等话题,罗素用生动、流畅的文字娓娓道来。时至今日,这些睿智的言谈仍然在启发我们如何经营婚姻并收获幸福。
作者介绍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社会批评家,他以在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方面的杰出成就而闻名,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也致力于哲学的大众化、普及化,并因出版《论婚姻与道德》被授予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他的代表作品还有《西方哲学史》《数学原理》《物的分析》等。
部分摘录:
婚姻总是受到三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这三者大致可被称为:本能、经济和宗教。我不认为这三者可以被明确区分,至少不可能超越它们在其他话题中被分开讨论的情况。商店在周日休业,这是源于宗教传统,但现在却是一个经济现实。许多与性相关的法律和习俗的出现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某种有着宗教根源的习俗,在其宗教性逐渐削弱后,常常会由于它的实用性而依然存在。宗教和本能之间的区别也同样难以界定。那些对人类行为有很强约束力的宗教通常都具有本能的基础。但是,它们可以依据自身在传统中的重要性被区分,也可以依据这样一个事实被区分,即在各种可能发生的本能行为中,宗教偏好其中的某些。例如,爱与羡慕都是本能的情感,但是宗教却认定羡慕是一种美德,社会应当给予支持,而爱至多只是可以被原谅。
性关系中的本能因素比通常人们所认为的少得多。我无意在本书中深入探讨人类学,除非它有助于问题的阐释。但在某个方面,人类学知识对于明确我们的主旨是相当必要的,即通过人类学知识说明,为什么之前被认为与本能相悖的行为可以长时间地延续,且并未与本能发生严重或明显的冲突。例如,在野蛮人和一些相对文明的族群中,教士正式地(有时是公开地)夺去处女的贞洁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在基督教国家,男人们认为获得处女的贞洁应当是新郎的特权。至少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基督徒都把这种厌恶教士玷污处女的情感看成是本能的情绪。现代欧洲人也似乎本能地厌恶那种将自己的妻子借给客人以示友好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依然十分普遍。对一个从未受过教育的白人而言,一妻多夫制是违背人性的。杀婴现象似乎比从前更甚,但事实表明,如果有经济上的好处,人们很愿意这样做。人类的本能是非常模糊不清的,常常背离其自然轨迹,这在野蛮人和文明社会中都会发生。实际上,“本能”一词并不适用于类似人类性行为这样毫不刻板的话题。在这个话题中,唯一可以在严格心理学意义上被定义为本能的行为,只有婴儿期的吮吸行为。我们不知道野蛮人是如何做到的,但文明人不得不学习如何完成性行为,结婚多年的夫妻依然向医生求教如何怀孕,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通过了解发现,有些夫妻并不知道如何发生性关系。人们对性有一种自然倾向,没有它某种欲望不易得到满足,但从最严格意义上说,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事实上,在人类身上并没有发现其他动物所拥有的某些精准的行为模式,本能已经被一种十分不同的东西替代。人类首先有了某种不满足感,它导致各种随意、不完美行为的出现。逐渐地,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人类发现了一种可以带来满足感的行为,并开始不断地重复它。一般来说,生物学上最具优势的行为会带来最完整的满足感,但前提是它们要在相反的行为习惯还未出现前就已经形成。本能与其说是已经结束的行为,还不如说是一种想要实现这种行为的冲动,而且通常能带来满足感的行为都是无法预先决定的。
由于所有文明社会都以父系制家庭为基础,而且女性道德观的建立也是为了使这种父系制家庭的存续成为可能,所以有必要了解究竟是什么样的自然冲动促成了父爱这种情感的产生。这个问题绝非草率鲁莽之人所想的那般容易。要理解一个母亲对自己孩子的情感一点也不困难,因为二者之间有紧密的身体联系,至少在哺乳结束前是这样。但父亲与孩子的联系不是直接的,它是有前提和经过推论得出的:它与妻子的品性等信念紧密相关,由于它过于理性化,无法被视为真正的本能行为。或者至少当人们认为一个男人只对自己的亲生孩子有父爱时情况是这样。但事实并非如此。美拉尼西亚人并不知道人是有父亲的,但在他们中间,父亲是喜爱孩子的,其喜欢程度不逊于那些知道谁是自己亲生孩子的父亲。马林诺夫斯基(1)关于特罗布里恩群岛(2)居民的书籍为人们解读父亲的心理带来诸多启示。尤其是以下三本书——《野蛮社会中的性与压抑》(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原始心理中的父亲》(The Father in Primitive Psychology)和《西北美拉尼西亚人的性生活》(The Sexual Life of Savages in North-West Melanesia)——对了解父爱这种复杂情感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因会让某个男性对一个孩子产生兴趣:一是他相信孩子是他亲生的,二是他相信这是他妻子的孩子。第二种原因只有在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时才会起作用。
马林诺夫斯基无可争辩地说明了一个事实,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居民没有父亲的概念。举例而言,当一个男人外出远航一年或更长的时间之后归来,他发现妻子已经有了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这个男人会十分高兴,他完全无法理解欧洲人质疑妻子贞洁的那一套。或许更令人信服的是,马林诺夫斯基还发现,一个男人如果有了更良种的猪,他会把其他的公猪都阉割掉,完全不知道这样做会导致种族退化。人们相信是神灵带来了孩子并把他们放在母亲的身体里。处女无法怀孕的原因是因为处女膜给神灵的行为设置了身体的屏障。未婚的男性和女孩过着完全自由的情爱生活。由于某种未知的原因,未婚女性很少怀孕。但令人奇怪的是,如果女性真的怀孕了,则被认为是很不光彩的,尽管在当地人看来,她根本没有做出任何需要为自己的怀孕担责的行为。不久之后,女孩厌倦了这种不断改变的生活,于是她选择结婚。她去丈夫的村庄生活,但人们相信她和她的孩子依然属于她原来的村庄,她的丈夫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血缘关系主要是通过母亲这一方来判定的。父亲在其他地方对孩子享有的权利在这里则归母亲一方的舅舅所有。岛上有一种非常奇怪的矛盾情形,这里兄妹/姐弟禁忌特别严格,以至于长大成年后,彼此之间不能谈论任何与性相关的话题。因此,虽然舅舅对孩子有决定权,但除非孩子远离父母或家庭,否则舅舅很少有机会能见到他们。这种令人羡慕的制度确保了孩子们得到一种没有约束的关爱,这在其他地方是不为人所知的。父亲和孩子们玩耍,对他们十分友善,但没有权利支配他们;舅舅虽然有权利命令孩子们,却不能出现在他们身边。
令人奇怪的是,尽管人们认为孩子和母亲的丈夫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却认为孩子应该像母亲的丈夫而不是母亲或自己的兄弟姐妹。事实上,如果说孩子像母亲或是兄弟姐妹是十分无礼的,即使极为明显的相似也会被坚决否定。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孩子像父亲而不是母亲的认知促使父亲对孩子产生情感。他发现这里父子之间的关系比文明人中的父子关系更和谐、更有爱。同时,他并没有发现人们之前预想的任何恋母情结的迹象。
无论马林诺夫斯基如何说服,岛上的居民都无法接受“父亲”这一概念。他们把它看作教士们杜撰出来的愚蠢故事。基督教是一种父权制宗教,对那些不认可父权的人,无法在情感和理智上接受基督教。“天父”一词有必要改成“天舅”,但即使这样也没有把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因为父权既包含权力又包含爱。对美拉尼西亚人而言,舅舅拥有权力,而父亲拥有爱。特罗布里恩群岛居民无法接受人是上帝的孩子这一观点,因为他们不相信任何男性可以有孩子。因此传教士首先要解释生理学方面的事实才能进一步传教。从马林诺夫斯基的例子可以推测出,传教士在这项早期工作上并未取得任何成功,因此也无法继续传播福音。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和生产时相伴左右,他本能地会喜欢出生后的孩子,这是父爱的基础。我认同这个观点。他说:“一开始似乎缺乏生物基础的父性实际上是深深地根植于自然的赋予和有机体的需求之中。”相反地,他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时缺席,那么这个男人一开始就不会本能地喜欢孩子。但是,如果习俗和部落伦理将一个男人与他的妻子和孩子联系在一起,男人对孩子的喜爱之情也会逐渐滋长,仿佛他始终陪伴在孩子母亲身边一样。在所有的人类关系中,某些社会认可的行为仅靠本能的力量是不足以持续推动的,它们需要通过伦理道德加以强化,野蛮人中亦是如此。习俗要求母亲的丈夫在孩子年幼时关心、保护他们。加强这些习俗并不困难,因为它们通常与本能是一致的。
马林诺夫斯基用本能来解释美拉尼西亚人中父亲对孩子的态度,我想他所说的这种本能在现实中的存在比他在书本中的描绘更为普遍。任何成年男女都自然而然地会喜爱自己所照看的孩子。即使一开始成年人只是出于习俗、传统或是薪酬原因去照顾孩子,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出于照顾这一行为,喜爱之情都会渐渐滋生。毫无疑问,当孩子是心爱女人所生时,这种情感加深了。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些野蛮人给予自己妻子的孩子如此之多的爱。可以肯定,这也是文明人喜爱自己孩子的重要原因。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他的这个观点很难反驳——所有人类都经历过特罗布里恩群岛居民目前所处的阶段,一定存在某个父亲身份不被承认的时期。同样的,拥有一个父亲角色的动物家庭一定也有类似的基础,因为不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基础。只有在人类中,当父权被认知后,父爱才成为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