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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文大系"精选第一辑(套装共22册)-电子书下载

人文社科 2年前 (2022-07-15) 1667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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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录:
唐初官制中无宰相之名。《旧唐书·职官志二》“中书省中书令之职”条小注:“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故知政事官就是宰相。
唐代知政事官的人员构成和名号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1]唐代宰相名号的变化反映了唐代宰相职掌、地位和组成格局的不断变化。[2]《新唐书·宰相表》:
武德元年(618)六月,“裴寂拜尚书右仆射,知政事”。
贞观元年(627)九月,“杜淹检校吏部尚书,参豫朝政”。
三年二月,“尚书右丞魏徵为秘书监,参豫朝政”。
四年二月,“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民部尚书戴胄检校吏部尚书,参豫朝政”。十一月,“右卫大将军侯君集为兵部尚书,参豫朝政”。
八年十月,“诏(李)靖三两日一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
九年十一月,“特进萧瑀参豫朝政”。
十年六月,“(温)彦博为尚书左仆射,太常卿杨师道为侍中,参豫朝政。魏徵罢为特进知门下省事,朝章国典,参议得失”。
十三年十一月,“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
十六年正月,“中书舍人兼侍郎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典机密”。(《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作“专知机密”。)
十七年四月,“特进萧瑀为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李世勣为特进、太子詹事,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六月,“(高)士廉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政事”。八月,“工部尚书张亮为刑部尚书,参豫朝政”。
十八年九月,“黄门侍郎褚遂良参豫朝政”。
十九年二月,“(高)士廉摄太子太傅,刘洎、马周、太子左庶子许敬宗、右庶子高季辅、少詹事张行成同掌机务”。(《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作“诏皇太子留定州监国……高士廉摄太子太傅,与侍中刘洎、中书令马周、太子少詹事张行成、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五人同掌机务”。)
二十二年正月,“中书舍人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
以上所引非武德、贞观时期全部宰相,而只是加“知政事”、“参豫朝政”、“平章政事”和“同掌机务”等名号的宰相。
从裴寂为仆射而加知政事,到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可以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唐朝从一开始就没有把仆射视为当然的宰相。裴寂尽管“徒以恩泽,特居第一”,但这主要还是一种人事上的安排,是出于皇帝的恩泽,而不是制度上的规定。第二,唐朝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知政事官为宰相的制度,尽管其后还有一些反复。第三,知政事和参知政事是知政事官中的两个层次。三省长官为知政事,唐初除裴寂曾加知政事,都不需加其他名号。其余以他官知政事者为参知政事,需加参预(参豫)朝政、参议朝政、参掌机密、平章政事等名号,其含义都是与参知政事相通的,关键在一个“参”字。
参预朝政,隋炀帝时即有此提法,而隋炀帝时五贵“参掌朝政”的提法则不见于贞观时。参掌所指是一种客观状态,比参预、参议要更深一层。盖参掌乃共同管理,而参预、参议只有参加的意思。
参预朝政、参议朝政,乍看似一种头衔,我们在有关著作中也一直这样说。但《旧唐书》卷六三《萧瑀传》云:“征授左光禄大夫兼领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瑀多辞辩,每有评议,玄龄等不能抗。”瑀“罢御史大夫,以为太子少傅,不复预闻朝政”。《旧唐书》卷七〇《王珪传》:“时房玄龄、李靖、温彦博、戴胄、魏徵与珪同知国政。”《旧唐书》卷七〇《戴胄传》:贞观四年(630)戴胄“以本官参预朝政”。从这些记载来看,其中“参预”、“参议”、“预闻”以及“同知”都是动词,它们与“朝政”构成动宾词组,表明皇帝指派他们去参议、参预或预闻朝政,是下达一种任务,是一种任务的表述,而不是一种头衔。
“平章政事”同样也不是一种头衔。“平章”一词始见于《尚书·尧典》:“平章百姓。”此处平章乃辨别、彰明之意,与平章政事意义不完全相同。在隋唐时期,平章是一个常用词。敦煌写本《燕子赋》,《王梵志诗校辑》卷二《朝廷数十人》、卷四《有事须相问》《昔日田真分》、补遗《同欣咏五柳》等篇中皆有平章一词,意为议论、谋划。《隋书》卷六八《何稠传》隋文帝所云:“我付以后事,动静当共平章。”《贞观政要》卷二《求谏》所记,“诏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也均为商讨处分之意。因此平章与参预、参议意义都是相通的。贞观八年诏李靖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与贞观四年萧瑀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一样,都是下达一种任务,而不是授予一种头衔。
综上所述,贞观时期,除中书令、侍中和尚书仆射为当然的知政事官,其余官员知政事者,都是由皇帝临时指派,实际上还只是一种差遣,而不是一种官职。陈仲安、王素先生在《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书“宰相制度的使职化”一节中指出:“以他官居宰相职,这种所谓的宰相,其本身并无品秩,品秩一仍原官之旧。以上‘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都是本身并无品秩的宰相职。对照使职差遣制的特点,它们的性质都只是一种差遣。说明早在太宗时,宰相制度中就参入了差遣制。”[3]
贞观十六年(642)和贞观十七年在指定他官知政事的用语上出现了“专典机密”和“同中书门下三品”。前者缩小了知政事的内涵,把指派的任务限制在典机密的范围内;后者则把原来任务的指派改变为品位的限定。这种变化到底有什么意义?下面我们将试行分析。
贞观十六年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典机密,贞观十九年高士廉等六人同掌机密。虽然《隋书》卷六七《裴蕴传》有隋炀帝时裴蕴“与裴矩、虞世基参掌机密”的记载,但在唐朝建立二十五年后才重新使用这个提法,因而值得研究。
早在贞观三年,唐太宗即有“中书、门下,机要之司”的提法。[4]这是对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定位,并没有和宰相联系起来。但把中书省的主要官员和机要联系起来,确为时已久。温彦博武德时曾任中书舍人、中书侍郎,太宗初年复拜中书侍郎,贞观四年迁中书令,至十年迁尚书右仆射。《旧唐书》卷六一《温彦博传》称:“彦博自掌知机务,即杜绝宾客,国之利害,知无不言。”杨师道,贞观十三年由侍中转中书令,与长孙无忌等同按太子承乾逆谋事,《旧唐书》卷六二《杨师道传》亦称:“获谴,罢知机密,转吏部尚书。”与这些记载相对照,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知机密还可看作是中书省主要官员作为宰相时的专门提法,而贞观十九年二月高士廉等五人“同掌机务”,那就不是专门针对中书省官员的了。“同掌机务”自然不是加给每个人的头衔,而只能是一种任务和差遣。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掌机务与知政事官即宰相的任务、职掌等同起来,也就是说,宰相的任务和职掌被限定为“掌机务”。[5]这对于唐朝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提法。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未曾指派三省长官以外的人担任知政事官。直到贞观二十二年正月,“中书舍人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贞观二十三年六月高宗初即位,“李勣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参掌机密”。继续使用“参掌机密”的提法。此后在《新唐书·宰相表》等文献中“参预朝政”的提法不再出现。而“参预政事”在高宗朝也仅在永徽六年(655)、显庆四年(659)出现过两次。麟德元年(664)还出现过“同知政事”或“同知军国政事”的提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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