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自20世纪80年代初成立以来,老中青三代学者共同努力,在学术天地中勤勉奋励,从容涵育,书也各自有专精。“未名中国史丛刊”中心的科研人员近年来完成的,位于学术前沿、专业质量一流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动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持续发展。
本套装共10册:《中国城市的历史空间》、《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儒学·数术与政治》、《出土文献与汉唐典制研究》、《徐松与西域水道记研究》、《清流文化与唐帝国》、《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过程·空间:宋代政治史再探研》、《丝绸之路与东西文化交流》、《纵心所欲——徜徉于稀见与常见书之间》。
部分摘录:
古代城市是文明起源的重要因素,是从氏族社会迈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城市是由于人的活动而产生的最为重要的地理现象之一,城市从其起源时代开始就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人类需求和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式,用具体特殊的空间结构来贮存并流传人类文明的成果。无论过去的历史,还是今天的社会,城市的变化比起农村或牧区来说,速度要快得多,留给人类社会的有形或无形遗产也比后者丰富得多。“城市通过它集中物质的和文化的力量,加速了人类交往的速度,并将它的产品变成可以储存和复制的形式。通过它的纪念性建筑、文字记载、有序的风俗和交往的联系,城市扩大了所有人类活动的范围,并且使这些活动承上启下,继往开来。”[1] 因此,可以说人类历史的进程和文化的载体主要是由城市文明来体现的。把城市问题当作历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或者把城市的发展演化作为展开历史的一条引线,已经愈来愈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什么叫做城市?地球上的城市起源于何时,又是如何起源的?由于不同学科的学者着眼的角度不同,判识的标准也就不甚一样,因此对于城市起源时间的认定也就相去甚远,这是一个始终困扰学术界的问题。虽然如此,研究城市历史地理,是无法回避这一问题的,我们必须对各个学科的看法都有所了解。
历史学或考古学从社会发展史和经济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城市的起源发生于农业和手工业相脱离的人类第二次劳动分工,城市的出现乃是阶级分化的结果;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阶级。“城市的产生,完全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因此,阶级社会的产生时期,具体说,奴隶占有制的形成时期,便是城市的开始时期。”[2]把城市的发生同阶级斗争、财富的占有以及国家联系起来的观点,很容易将人们的目光导向城市的军事防守功能,而把城墙和市场的有无视为判断某个聚落是否为城市的标准,而且汉语中“城市”一词也使人将城市的判定标准分解为“城”与“市”。确实,从古汉语本义来讲,“城市”一词包括两个含义:“城”和“市”。“城”,指被高大的墙体所围之地,也就是都邑四周的城垣。《诗·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有的城分为两重,内层用“城”来称谓,外圈称“郭”。《孟子·公孙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墨子·七患》:“城者,所以自守也”, “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其意均重于有形的墙体和防御职能。“市”,指交易买卖的场所,《易·系辞》下:“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城市”一词最早出现于《诗经》,《诗·鄘·定之方中》:“文公徙之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孔颖达疏据《毛诗正义》曰:“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处,始建市,使民得交易。”所以“城市”一词虽然早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于文献中,但当时表示的是两个独立的含义——城墙和市场。
但问题是“城墙”+“市”是否等于城市?目前,被国外学术界判定为人类社会最早的城市大都具有城墙,例如:代表古代西亚文明的乌尔城(Ur)、乌鲁克城(Uruk)和尼尼微城(Nineveh),代表古代印度文明的哈拉巴城(Harappa),代表古埃及文明的卡阍城(Kahun),建成的时间都在公元前3000年至1300年之间,确实都被一圈城墙所环绕[3]。迄今为止,在中国发现的最早古城遗址,例如属于龙山文化时期的山东城子崖古城、边线王古城,河南平粮台古城、王城岗古城,也都具备城垣,从出土器物和建筑面积来看,似已不能再视作有围墙的村落;迟后一些的商代城址更大多具有夯筑的土墙。但是另一方面,随着世界考古发掘工作的扩大与深入,越来越多的无城墙的大型聚落遗址被发现,譬如:中、南美洲作为古代玛雅文化和印加文化代表的特奥蒂瓦坎城(Teotihuacan)、提卡尔城(Tikal)、特诺奇蒂特兰城(Tenochtitlan)在巨大的建筑面积外围皆没有发现城墙,这几座城市存在的时间已经延续到公元以后,不太可能还把它们视为城市起源前的早期人类社会“聚落”或者单独意义的“城”,而应该承认它们的的确确是城市[4]。 再如古埃及新王国时期的首都阿玛纳城(Amarna)也不设城墙,中国商朝的都城殷迄今尚未找到城垣,亦不能说它们都不算城市。这样一来,城墙作为判识早期城市起源标志的看法受到了动摇。“市场”在古代城址中发现的年代较晚,就中国而言,迄今发现最早的“市场”遗址是秦王国的早期都城雍的市场,但显然不能将中国的“城市”起源推迟至战国时期,而忽略在此之前的诸多大型城址的存在。因此,市场作为“城市”起源的标志也是有问题的。而且,城市作为人类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仅仅用城墙和市场这两个具体而狭隘的标准来衡量也是缺乏说服力的。
基于此,一些考古学者根据大量考古城址,抽象出多条具体的判识标准,其中最有影响力者为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Gordon Childe,1892—1957)举出的城市应具有的十个特征:1)限定空间内聚集了相对稠密的人口; 2)行业专门化; 3)财富集中;4)大型公共建筑; 5)发达的社会阶层; 6)使用文字; 7)出现占卜和数学;8)自然主义的艺术;9)长途对外贸易;10)市民集团不再按血亲划分居住地。柴尔德不再把城墙当作城市的标志,虽然有人批评他的十条标准过于僵化, 看不出相互的关系和发展过程,但是至少比其他的观点更适用,更有影响力。他的研究视角可以归纳为:规模(Size)、人口结构(Structure of the population)、公共财产(Public capital)、文字和计算科学(Records and the exact sciences)、商业贸易(Trade)。柴尔德对城市的评判观点目前仍被史学界所接受。不过柴尔德的标准建立在中亚、西亚古城址的基础之上,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古代城市,因此一些中国考古工作者在柴尔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古代城址的特性,提出了中国城市起源的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张光直先生在《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提出的,“以商代二里冈期与殷墟期的考古资料为准,这种新的聚落形态所包括的在考古材料中有所反映的因素,通常至少有下面这几项”:1)夯土城墙、战车、兵器;2)宫殿、宗庙与陵寝;3)祭祀法器(包括青铜器)与祭祀遗迹;4)手工业作坊;5)聚落布局在定向与规划上的规则性[5]。
与历史和考古学从具体的物质层面对城市定义的概括不同,社会学对城市的确定是根据城市的社会结构、功能和社会特征来下定义。城市被视为在空间上有一定的范围并具有某些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首先是人口众多,居住密度高,人们的差异比较大;其次,至少有一些人从事非农业性生产,其中一部分属于专业人员;第三,城市具有市场功能;第四,城市有部分地制定法规的权力;第五,城市的居民不是作为完整的个人而彼此相识,换言之,一些人的相互往来只是由于彼此所起的作用,而不在乎是否相识;第六,城市要求有一种社会联系,它的基础远比家庭和部族更为广泛,也许还需要法律或传统的制约。这一学科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他力图对世界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城市做一详尽的考察,而创立一种普遍的城市模式,他的确这样做了。韦伯考察了欧洲和中东地区历史上的城市,并与他自认为所知的印度和中国的历史城市加以比较,提出了他那著名的五点论模式。即,一个聚居地要成为完全的城市社区,它必须在贸易商业关系中占有优势。而且具备下列五个特征:1)防御设施,2)市场,3)自己的法院,至少有部分的自治法律,4)相关的社团,5)至少享有部分的公民自治权[6]。韦伯的观点主要是根据西欧中世纪城市的特点而判定的,因而认定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城市。问题的要害在于西欧的城市发展进程在公元3世纪以后由于蛮族的入侵,曾经有过中断,公元8世纪前后又有一个城市重新起源、发展的阶段,也就是中世纪城市的出现,而中世纪欧洲城市的起源模式同早期城市的产生是不一样的。韦伯的结论大多源自对欧洲中世纪城市的考察,并不代表早期城市的起源。比如:他认为城市起源的典型过程是先出现军事要塞,或者说“城堡”(citadel或burg), 继而在要塞外面形成市场,然后二者合为城市。这显然是欧洲中世纪城市最常见的一种起源模式,此结构形态的痕迹在现存的历史稍长的欧洲城市中很容易被发现。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虽然也几次遭受过非农耕民族的侵扰和摧残,但是并没有类似欧洲城市历史进程上的中断,至少目前在中国学术界内还是这样认为的。因而,韦伯的定义模式未必适用于早期中国城市的起源,他的逻辑推定也未必准确。其实,韦伯本人知道现实中的大部分城市并不具备他所定义的全部要素,他不过是基于对现代资本主义城市社会的不满,而引发出把中世纪城市曾经存在过的某些合乎理想的社会当作完全的城市社区的样板,希望达到某种历史的回归。不幸的是,后来的人们习惯把韦伯的看法当作城市理论方法上的一大贡献而趋同。
建筑学与城市规划学把城市的产生看作是空间形式的聚合过程,“所谓城市,系指一种新型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世界,它不仅代表了当地的人民,还代表了城市的守护神,以及整个井然有序的空间”。从这种观点出发,“城墙最初的用途很可能是宗教性质的,为了标明圣界(temenos)的范围,或是为了避邪,而不是防御敌人”。此话出自美国城市建筑史和城市规划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1895—1989)的著名城市理论著作《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The City in History:Its Origins,Its Trans-formations,and Its Prospects)[7]。芒福德在这本书的前两章里就此看法做了详细的阐述。他说:“要解释城市中所发生的情况,我们须同样注重对技术、政治及宗教的研究,尤其要注重城市过渡过程中的宗教意义的一面。如果说,在此过渡发生伊始,社会生活的上述诸方面就是不可分隔地混杂在一起的,那么,占据支配地位并起主导作用的则是宗教。”芒福德在这里提到的宗教,指的是早期人类的原始宗教,它的直接表现形式是用于祭祀的神庙、殿堂、祭坛等高台建筑。芒福德特别举出伊拉克北部曾经做过亚述王国都城的霍尔萨巴德古城(Khorsabad),该城巨大的宫殿、庙宇建在一个高达18米的方形土台上,全城被厚达75英尺的城墙环抱,这样的厚度对于当时人类所能具有的攻城手段来说是完全不必要的。宫殿的一半凸出到城墙的外面,也不符合安全的原则。故而,他认为“当时人如此劳师动众大兴土木完全是为了敬奉他们的神明。只不过起初为敬神而设计的种种形式,在后来的军事防卫作用方面更显出实际效用罢了。因此,城堡要塞的象征性意义要早于其军事作用。”在古代社会,任何取得权力的君主都会要求得到超自然的承认,使自己俨然为上天与人间之间的达意者,用具有宇宙象征意义的高台建筑易于显示他更接近上天,而有神灵的庇护,凭借神的威严以实现他个人的有效统治。那么,导致城市产生的聚合过程可能应该解释为:将村落中的小而按血亲分散的神龛转变为集中的、由获得权力的阶级主宰的大型神庙。伴随而来的还有丰厚的经济基础和财产的集中,“公元前五世纪雅典卫城厄尔克宗庙(Erech)保存的古代书板记载城市的一些作坊和仓廪属于神庙”;而商业活动,“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文字中根本找不到‘商人’这个词汇,直到公元前第二千纪,它才出现,‘特指庙宇里专门管理对外作生意的僧侣’”,以及整个社区的强制劳役。城墙的功能不但为了标明圣界,而且使“城市生活有了一个共同基础,这基础可以说同宇宙本身一样深厚:城市则无异于一位强大神祇的家园”。城墙“使城市高高地超越了村庄和乡镇。若没有宫殿和庙宇圣界内所包含的那些神圣权力,古代城市就失去了它存在的目的和意义”。由此可以看出:最早的城墙不是用于军事目的,也不一定是城市出现的必然标志,神庙或用于祭祀的殿堂、高台建筑等具有象征意义的礼仪中心的产生才是城市起源的标志。这一观点已经越来越得到史学和考古学界的响应。197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的鲍尔·惠特利(Paul Wheatley)出版了《四方之极》这部书,从分析中国商周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它们是如何渗透并影响了城市现象的演进入手,对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8]。他认为中国城市起源于公元前两千年的商代,以贵族住所、王室宗庙和礼仪中心三类中心建筑构成中国早期城市的典型形态。周代用封邑的办法拓展领土,一部分封邑逐渐具备了组织周围地域的特殊功能而演化为城市,并出现了不同的等级,但任何等级的城市中都有坛庙。在经过与两河流域、埃及、印度河流域、中南美洲和尼日利亚的早期城市遗址对比以后,惠特利得出了早期中国城市的起源不是从市场、城堡,而也是在礼仪中心的基础上最先兴起的结论。惠特利的理论不仅从另一学科的角度补充了以芒福德为代表的城市建筑与规划学派的观点,而且为世界历史范围内不同文明之间的“跨文化的”(cross-cultural)比较,提供了依据,在国际学术界颇有影响。近来,上述观点也开始影响中国的考古工作者,他们也把对早期城市起源的发掘视线从城墙逐渐转向大型高台建筑的夯土遗迹,或者对已经发现的城墙做出了不同以往的解释。譬如:四川广汉三星堆古城,东、西、南三面建有“基部厚40米,顶部厚20米”的城墙,“三星堆城墙固然高大坚厚,但内外两面却都是斜坡,横断面呈梯形,与郑州商城绝然不同,这种形制根本不可能适用于战争防御”。从当地地形分析,它也难以起到防洪堤防的作用。因此,只能表明三星堆城墙是具有宗教礼仪性质和神权象征性的产物[9]。
地理学者首先从空间观念来处理人—地系统,力图说明自然环境的各级系统是如何在地球表面上组合的,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空间关系中,人本身在地球上是如何分布的。地理学的组合观念是以空间分布和空间关系为其文字表述,概括为广度、密度和顺序(即扩散过程)[10]。在对“城市”的定义和城市起源问题的研究中,地理学家习惯以限定的定居空间内的人口密度和职能作为标准。这种方法适用于现代城市地理的研究,至于古代城市特别是早期城市的起源问题就复杂了。首先,怎样的人口密度可以算城市?苏美尔人建立的城,人口曾被估算为7000—10000,乌尔城内居民推测有3万人;中美洲的早期城市人口,最近的研究结论则是超过10万。中国早期城市的人口估算也难以处理,常常被引用的文献资料是《战国策·齐策》所记苏秦语:齐都“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云云,倘若以每户五口计,临淄城为三十五万人,其他城市则付之阙如,这个数字能否作为标准?值得怀疑。其次,怎样计算人口密度?有学者用考古发现的战国临淄城遗址面积与上述估算的人口数相除,得出户均占地数和人口密度,藉以估算其他已被考古探明城址面积的古代城市人口[11]。此不失为一种可行性的办法。可是,仅就临淄城而言,依据不同时期文献计载而估算的在城人口就有“二十万”“三十五万”“五十万”和“十余万”之别[12],而考古工作者尚未考证出不同时代临淄城面积的变化。用公元前3世纪的临淄在城人口密度为标准,推算早至商周时期的一般城市人口数,就难免使人产生怀疑了。对城市职能的分析,地理学家更多地从城市的经济因素来考虑,重视城市的地域结构、区域内城市间的相互作用和城市体系的探讨。这对于历史城市的研究,无论在理论方法上的指导,还是技术手段方面的引进,都颇具启发意义,尤其是对于晚近城市的研究更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对于早期城市起源问题的探索,仍然会落入如何判断市场的有无,如何从传统的“城”与“市”的概念出发,确认“城市”这类棘手的问题。近来,有学者提出不再使用“城市”一词,而代之以“都市”,并且提出用“似都聚落”取代“似城聚落”一词,作为乡村向都市过渡阶段的一种称谓,希图于从语义上求得共识[13]。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受日本近代语词的影响,“都”在古代汉语中的释义为“凡邑有宗庙有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也就是以是否建有先君宗庙作为“都”而与其他城邑区别尊贵,因此历史上的都城内均建筑宗庙就成为千古不易的礼制传统。当然建有宗庙的都城建筑规模一般会大于其他城邑,所以“都”字又另有“大”的一层含义,那么后世常用的“都城”的语义就是大城,“首都”的含义就是全国占第一位(首位)的大城。倘若按照前者的语义推理,那么“都市”的含义就是大市场,完全与古代城市的本意相悖,这恐怕会带来更多难以界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