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古典共和精神的捍卫:普鲁塔克文选》
豆瓣评分8.9,公元一世纪的普鲁塔克如中流砥柱奋起捍卫古典共和的高贵理想:他的《道德论集》和《希腊罗马名人合传》机智、深刻、典雅,富于激情和风趣,魅力无穷,不仅在当时的罗马帝国,而且在近现代的西方世界深深影响了一代代思想家、政治家和文学艺术家。“普鲁塔克”这个名字在西方已经远远超出学院的门墙。它几乎成为一个文化符号,一种时代精神的代表,一种政治文化的象征。
《哲学谈话录》
豆瓣评分8.8,爱比克泰德是著名的罗马时期斯多亚派三大哲学家之一,大约生活在公元50-120年。其学生阿里安记载他的许多谈话编辑而成的这本灵动、隽永、深刻的《哲学谈话录》。
《强者的温柔:塞涅卡伦理文选》
豆瓣评分8.8,塞涅卡,罗马斯多亚派哲学家和政治家。塞涅卡最痛恨的是对于人的生命和尊严的侮辱与伤害,他对于残暴尤其不能容忍,不遗余力地痛斥声讨。这从本选集中所选的《论愤怒》、《论仁慈》、《论恩惠》等文字中可以清楚看出。
《论至善和至恶》
豆瓣评分8.7,西塞罗,罗马共和时代的政治家、哲学家、演说家和律师,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罗马哲学的真正奠基者。《论至善和至恶》是西塞罗最重要的道德著作,也是西塞罗最精致和最系统的哲学著作。
《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
豆瓣评分8.5,希腊哲学中,自然哲学路线的高峰之一就是原子论哲学和快乐论伦理学,而希腊化罗马时代原子论哲学和快乐论伦理学的代表就是伊壁鸠鲁学派。
《论灵魂及其起源》
豆瓣评分8.3,奥古斯丁,古罗马时代的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西方思想的伟大探索者,他不仅以《忏悔录》震撼了西方历史的心脏,还用许多其他文字拓展了人对自我、世界和上帝的知识。《论灵魂及其起源》就是这样的作品。
《驳朱利安》
豆瓣评分8.2,《驳朱利安》写成于公元421年。418年迦太基会议确认大公教会对于原罪与恩典的看法,这是奥古斯丁神学的胜利。而朱利安是当时不愿意签署接纳这结论的十八位意大利主教的领袖,他对奥古斯丁极为不满,于是开始驳斥奥古斯丁在其《婚姻与色欲》(420年)中所提出的原罪观。奥古斯丁为澄清自己的立场,并反驳朱利安的控诉,遂写了《驳朱利安》这部晚年的重要著作。奥古斯丁通过反驳朱利安对自己原有著作的曲解,澄清了自己对圣经伦理观的见解,并反驳了朱利安的具有摩尼教色彩的善恶二元论伦理观,详尽地阐发了大公教在善一元论基调下的善恶关系、原罪与救赎、灵与肉、父人神、生与死、婚姻与独身等涉及人性的神学伦理基本问题。
《哲学的治疗:塞涅卡伦理文选之二》
豆瓣评分8.2,作为一个深陷现实政治—经济漩涡中的斯多亚派哲学家,塞涅卡以其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超绝的实践智慧,凭着细腻灵动的笔触,拟出了一卷人类本体性精神疾病大全。肉体的欢愉皆不足道,唯有摆脱一切俗世羁绊、免除所有激情困扰的持久的心灵安宁,方为精神健全的征象。
《论凝思的生活》
豆瓣评分8.0,斐洛是希腊化犹太教的代表人物,是沟通希腊哲学、犹太传统与早期基督教思想的典范。本选集的七篇斐洛(Philo)著作主要是伦理方面的,或者说是斐洛对于摩西五经有关经文所作的伦理上的神学解释。因此,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伦理神学文集”。因为在斐洛,伦理的概念就是要体现宗教虔诚的本质。
《论灵魂和复活》
本文集选译了尼撒的格列高利的三类著作:一、哲学类著作;二、苦修和道德类著作;三、辩护类著作。前面两类著作直接相关,均涉及灵魂和复活的主题;选入第三类著作,则主要是为了能有一个系统阐释四至五世纪希腊基督教神学的文本。第三类著作部分也讨论灵魂和身体的关系,以及身体如何圣洁的问题。
《柏拉图的神学》
从《会饮篇》中狄欧提玛关于哲学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教诲,到《理想国》结尾处灵魂们选择各自生活方式的神话,再到《费德罗篇》中苏格拉底对美的生活的宣扬和祈求,柏拉图确立了哲学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主题,而且是一种以美为本质的生活方式,它是通过灵魂对作为最高实在和智慧“美本身”的回忆和追求实现的。作者通过对柏拉图形而上学的重新考察,以寻求在字(表)面的对立中更内心的东西。
《论摩西的生平》
如果说斐洛是希腊化时期新希伯来哲学的代言者,那么摩西则是希伯来的“柏拉图”。在《论摩西的生平》中,斐洛既用摩西捍卫希伯来文明传统的尊严,也透过对摩西的诠释使希伯来思想融入更大的文明传统。
《反对理论家》
塞克斯都•恩披里克的《反对理论家》第一、第二卷为“反逻辑学家”,第三、四卷为“反自然哲学家”,第五卷为“反伦理学家”。此书内容丰富,论证严密,既为我们研究其他希腊哲学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也为我们充分展示了“怀疑论”这种独特的哲学——一种唯一宗旨就是否定和取消哲学的“元”哲学。这样的“元”哲学的精神在近现代哲学中越来越兴盛,越来越不容忽视。理解它的古代形态,是理解其思想的一个相当有启发的路径。
《哲学规劝录•哲学的慰藉》
晚期新柏拉图派哲学代表人物柏罗丁的两个弟子波爱修和杨布里柯的作品。作品中,作为生活方式和人生信仰的哲学和循循善诱的文学表达方式水乳交融,展现了新柏拉图派的哲学对人的灵魂的特别关注,突显了两希文明时期哲学关注现实人生的信仰价值。
《柏拉图杂篇》
柏拉图,希腊古典哲学中最伟大的思想家。后人曾说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柏拉图的注脚。柏拉图遗存著作的真伪一直有争论。现在学界的倾向是谨慎避免“怀疑”态度。不过,有些归于“柏拉图”名下的文本被公认为隶属于柏拉图哲学,是希腊化的罗马时期著作,却未必是柏拉图本人的著作。这些文本被称为“柏拉图杂篇”,作为古代文献,它们对我们理解柏拉图和那个时代的思想,都弥足珍贵。本文集的编译者认真收集了尽量齐全的有关古希腊语原文文稿,将其分为“定义集”“托名作品集”“箴言集”和“悲剧残句集”四个部分,并翻译注疏,以飨读者。
《悬搁判断与心灵宁静:希腊怀疑论原典》
公元二世纪前后的皮罗派理论集大成者塞克斯都•恩披里克的著作,其理论保留了怀疑论的基本思想。
《论律法》
斐洛是公元前后希腊化犹太教的主要思想家,在西方哲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论律法》包括了“论十诫”和四卷“论特殊的律法”。“论十诫”是总纲,“论特殊的律法”则是分述,这里的“律法”也可以翻译为“规条”。斐洛借助于对律法的伦理阐释,获得了关于这四经的新理解,塑造了地中海时期散居地犹太人的思想脉络,本书翻译所体现的正是斐洛的希伯来化了的希腊思想的新形态,其中贯穿了一种具普世主义精神。
部分摘录:
前面我们已经通过适当的阐述方式,部分通过直接描述,部分通过与相近哲学的区分,展示了怀疑论的一般特质[2]。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解释如何把它应用到具体的哲学部门中去,以便使我们在对事物的怀疑考察中,或在对独断论者的反驳中,不会轻易陷入鲁莽草率。不过,既然哲学十分复杂,为了有条不紊、按部就班探求其所有的部分,我们必须首先简要地讨论一下哲学的各个部分。
有些人主张哲学只有一个部分,另一些人主张有两个部分,还有一些人主张有三个部分。主张哲学只有一个部分的人中,一些人认为这是自然哲学,另一些人认为是伦理学,还有一些人认为是伦理学;主张分为两个部分的人的情况也一样,一些人划分为自然哲学和逻辑学,另一些人区分为自然哲学和伦理学,还有一些人认为是逻辑学和伦理学;然而主张分为三部分的人都赞同哲学应当区分为自然哲学、逻辑学和伦理学。泰勒斯、阿那克西美尼、阿那克西曼德、恩培多克勒、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等认为哲学只有一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在这些人中,就泰勒斯、阿那克西美尼和阿那克西曼德而言,众人对其看法都是一样的,并无任何异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恩培多克勒、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持相同的看法。比如亚里士多德说[3]“恩培多克勒首创了修辞术。与修辞术对应的是辩证法”,所谓“对应”也就是“等同”,因为辩证法与修辞术所关切的是同一内容。这就像诗人(荷马)称呼奥德修为“与神比肩”(antitheos),意思就是“与神同样”(isotheis)。看来巴门尼德并非不熟悉辩证法,因为亚里士多德把他的朋友芝诺奉为“辩证法的开拓者”。至于赫拉克利特是否不只是一个自然哲学家而同时也是个伦理学家,也是值得怀疑的。但无论如何,上述几人都是自然哲学部门的最主要代表者。根据其大多数朋友所言,苏格拉底只承认有伦理学部门;因为色诺芬在其《苏格拉底回忆录》中明确地写道[4]:“他因自然哲学超出我们的认识能力之外而拒绝它,并且因伦理学的对象与人相关而完全献身于此。”蒂孟也认为这是苏格拉底所践行的,因为蒂孟在一个地方提到——但那位石匠、那位法律的清谈者,公开宣布放弃了这些事情。[5]
这表明苏格拉底从自然哲学转向对伦理学的研究;由于伦理学有一个分支讨论法律,蒂孟把他称为法律的“清谈者”。然而,柏拉图把哲学的每一个部门都归到苏格拉底头上:既有逻辑学,由于苏格拉底被称为定义、分类和词源学的探询者,而这些是逻辑学的对象;又有伦理学,因为他谈论美德、政制和法律;还有自然哲学,因为他对宇宙、生物和灵魂进行哲学思考。因此,蒂孟指责柏拉图在苏格拉底身上加上了驳杂的学问,他说柏拉图“使苏格拉底无法保持一位纯粹的伦理讨论者的身份”。
昔勒尼派也被人们看作主张只有伦理学一个部门,并且说自然哲学和逻辑学对人生幸福无益,所以一概排斥。然而,有些人认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因为昔勒尼派把伦理学分为不同的部分:一个部分涉及选择和回避的能力,另一个部分讨论感受,还有一个部分是关于德性的,再有一个部分讨论因果关系,最后一个分支涉及论证。在这些部分中,他们说处理因果关系的部分属于哲学中的自然哲学部分;处理论证的属于逻辑学部分。他们说,开俄斯的阿里斯通[6]不仅因为自然哲学和逻辑学对研习者有害而拒绝它们,而且排斥伦理学的某些部分,如鼓励和警告;因为他认为这些是保姆和管教小孩的事情。为了确保人生的幸福,只要有这样的教义就足够了——这些教义能够引领人们到美德上,远离恶行并且贬低那些令庸众羡慕却损害其生命的“中性事物”。另一方面,逻辑学是被潘绍德斯(Panthoides)、阿历克西努斯(Alexinus)、尤布里德斯(Eubulides)、布里逊(Bryson)、迪奥尼西多努斯(Dionysidorus)和尤西德姆斯(Euthydemus)所唯一关注的一个学科[7]。
在认为哲学由两部分组成的人中,科罗封的克色诺芬尼,像一些人说的一样,既从事自然哲学又从事逻辑学研究;但雅典的阿尔克劳斯(Archelaos)却从事自然哲学和伦理学研究;一些人把伊壁鸠鲁和阿尔克劳斯相提并论,因为他们都拒绝逻辑研究。还有一些人声称伊壁鸠鲁并没有从总体上拒斥逻辑学,而只是拒斥斯多亚的逻辑学。所以他实际上是允许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的。一些人说——正如琐提温(Sotion)[8]所证实的一样——昔勒尼派把哲学分为伦理学和逻辑学两个部分。
以上这些思想家看来没有全面处理问题。与这些人相比,那些主张哲学分为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三个部分的人更让人满意。在后者当中,柏拉图实际上是先驱,因为他讨论了很多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的问题;但最明确地采用这种分法的是克塞诺克拉底(Xenocrates)[9]、散步学派和斯多亚主义者。他们把哲学比作富饶的果园,把自然哲学比作伟岸的果树,把伦理学比作丰裕的果实,逻辑学比作强硬的围墙。还有一些人把哲学类比为鸡蛋:伦理学像蛋黄,它孕育鸡仔;自然哲学是蛋清,为蛋黄提供营养,而逻辑学则被比作外壳。然而,哲学的各个部分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果树与果实不同,围墙与果树有别,故而波塞多纽(Poseidonius)[10]更喜欢把哲学类比为动物——自然哲学是血肉,逻辑学是筋骨,伦理学是灵魂。
在对哲学持三分法观点的人中,一些人把自然哲学放在首位,因为它在时间意义上最早——迄今人们还把最早的哲学家称为“自然哲学家”——同时在自然秩序上也占据优先地位,因为我们在考察个别事物和人本身之前首先讨论整体(the Whole)问题更为合适。另一些人以伦理学开始,因为它更是必不可少的主题和产生幸福的学问;正如苏格拉底宣称的,他的唯一的考察对象就是善恶在这些家族中是如何确定的[11]。
伊壁鸠鲁派从逻辑学开始,因为他们首先阐释“准则”,即讨论明白的东西、非明白的东西以及相关联的问题。斯多亚学派也主张逻辑学在先,伦理学次之,自然哲学最后。因为我们必须首先坚固我们的精神以守护传统;而使智性得到坚固的,恰恰是辩证法部分。接下来我们必须为了提升人的道德修为而探讨伦理学理论;因为当伦理学建立在已经建成的逻辑学基础上时,对其接受就不会遭受任何威胁了;最后我们必须加上自然哲学学说,它是一个更神圣的、需要更深层的重视的对象。
这就是这些思想家的观点。我们现在并不打算对此主题进行精密的研究,我们所要坚持的乃是:如果应当在哲学的每个部分中探求真理的话,我们必须首先拥有辨识真理的可靠原则和方法。既然逻辑学部分包含了标准(criteria)和证明(proof),我们就应从逻辑学开始。在对独断论者的批判中,为了便于我们的考察,鉴于明白的东西应当根据某种标准而直接被认识,非明白的东西应当通过明白的东西推论,以征象(sign)和证明的方式被发现,所以我们将按照这一顺序探求:首先研究是否存在通过感觉或理性直接认识的事物的标准,其次,研究是否存在能表征或者能证明非明白的事物的方法。我认为,如果这些都被否定了,那么,既然无论在明显的事物还是在晦暗的事物中都无法发现真理,那就不该对悬搁判断的必要性有任何疑问了。考虑到所谓“标准”问题包括了所有的理解模式,让我们就以此作为讨论的开始。
第一章 存在真理的标准吗? 标准问题是一个处处受人争议的话题,这不仅因为人从本质上是热爱真理的动物,而且还因为标准问题对哲学的最为一般的体系的最重要问题做出裁定。因为,要么人们无法找到事物的确实存在的准则,那么独断论所吹嘘的宏大庄重主题也就不复存在;要么相反,如果确实有把我们导向对真理的理解的办法,那么怀疑论就被证明是鲁莽的、公然漠视共识的。事实上,如果人们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来考察外在的标准——诸如直尺、圆规、称量和天平,却忽视我们内在的、作为这些外在尺度的公认检验标准的话,那将是荒唐可笑的。由于我们的考察关涉所有的领域,所以应该有秩序地进行;并且,因为该命题[12]中涉及两个名词——“标准”(Criterion)和“真理”(Truth),我们将对它们分别进行讨论:一部分说明“标准”和“真理”的不同含义,以及独断论者所赋予它们的实在性的种类;另一部分对诸如此类东西是否可能当真存在进行更具批判性的考察。
第一节 论标准 首先,标准(这是我们讨论的出发点)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那些我们据以做这些事情而不做那些事情的东西;另一层含义是指我们借以断言这些事物存在而那些事物不存在、这些是真而那些是假的东西。我们在“论怀疑主义的方法”中已经对前者做了论述[13]。怀疑论哲学家,如果不是在生活中毫无行动作为的话,就必然在选择和回避方面持有某种标准——这就是现象;正如蒂孟(Timon)[14]也在其著作中表明的那样:
没错,现象在其达到的每个角落都很强有力。
两层含义中第二层意义上的标准——我指的是存在的标准,这也是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对象——看来有三层含义:一般意义上的、特殊意义上的、最特殊意义上的。一般意义上,它指的是理解的各种手段(measure)或尺度(standard),在这一意义上,它也包括自然标准,比如视觉、听觉和味觉都被认为可以称得上是“标准”;特殊意义上的标准包括所有理解的技术性手段,在此种意义上,人们称肘尺、天平、直尺和圆规等为“标准”,因为它们都是技术性的,但不包括视觉、听觉,以及其他感觉器官,因为感官的构成是自然而然的;在更特殊意义上,“标准”指的是对非明白对象进行理解的所有手段,在这一意义上,日常(生活)的尺度就不再被叫作标准,“标准”一词只称呼逻辑尺度和独断论哲学家所引入的用以发现真理的那些方法。
“标准”一词有很多含义的使用,我们准备首先分析逻辑标准——这是哲学家所喋喋不休的,随后再依次分析日常生活中的标准。可是,我们还可以对这一逻辑标准继续划分,把其中的一种称为主体的,另一种称为工具的,第三种称为应用和使用的。例如,主体可以是一个人,工具可以是感觉,标准的第三种形式就是感觉印象的应用。在称量物体的轻重当中,有三种标准:称量的人、秤、称量的行为——在这些标准中,称量者是主体方面的标准,秤是工具方面的标准,称量的行为是应用方面的标准;再如在判断物体的曲直时需要工匠、直尺和直尺的运用;同样,在哲学中为了断定真假,我们同样也需要上面提到的三种标准;在这里,人作为判断过程中的主体,与称量者或工匠相对应;感觉或理智作为判断凭此得以进行的工具,与秤或直尺相对应;感觉印象的应用,作为人们凭此进行判断的标准,与前面所说的工具的使用相对应。
就目前的目标而言,我们有必要从对标准的这种解释开始我们的探讨。
第二节 论真理 一些人,特别是斯多亚主义者,认为“真理”(truth)在以下三个方面不同于“真的”(the true,真的东西):在本质上、在构成上和在效能上。[15]就本质而言,真理是一个物体(body),而“真的”是非物体性的。他们说,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后者(真的)是“判断”,判断是“表述”,表述是非物体性的。相反,前者(真理)之所以被认为是一个物体,因为它是“说明所有真实事物的知识”,而所有的知识都是“主导部分(统辖原则)[16]的一种特定状态”,正如拳头被看作手的特定状态一样;而根据这些思想家所言,“主导部分”是一个物体,因而真理也属于物体。而且,它们在构成上不同,因为“真的”被看作本性上是单一的和简单的,例如,我现在说“现在是白天”、“我在交谈”等陈述;然而,真理属于知识,所以被看作是复合的和多种因素构成的集合。这就像“人民”是一回事,而一名“公民”又是另外一回事一样。由很多公民组成的集合是“人民”,单个的个体是公民;同样道理,“真理”也和“真的”截然不同:“真理”与“人民”相对应,“真的”与“一个公民”相对应;因为前者是复合的,而后者是单一的。此外,它们在功效上也相互区别,因为“真的”并不总是依赖于知识(实际上傻瓜、婴儿和疯子有时也会说出真的东西,但他们并不拥有真的知识),然而真理被看作与知识相关。因此,真理的拥有者是贤哲(因为他拥有真的东西的知识),他从来不说假话;即使他说了假话,也只是由于善意而不是恶意。正如在治愈病人时,医生说假话,在答应给病人某些东西后并没有给,尽管他说了假话但并不是说谎(因为他说假话是出于履行治愈病人这一职责的考虑);而且,正如最优秀的统帅一样,他们在指挥时捏造来自盟国的援军的消息,以此来鼓励士兵的士气;他们尽管说假话,但是并不是一个撒谎者,因为他们并不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而为的。正如语法学家尽管在举一个语法错误的例子时说了一个语法错误,但并不能被归罪为语法拙劣(因为他犯错误并非由于对正确的用语无知);同样,贤哲(我指拥有真的知识的人)有时说些假的东西,但因其性情不赞同说假的东西而根本不会说谎。他们主张说谎者必须根据其性情来判断,而不能仅仅依靠其言辞,我们从下面举出的例子中就可以得出这一点。“掘墓人”这一名词既可以用于为了掠夺死者而这么干的人,也可用于为死者挖墓安葬的人;但因前者出于罪恶的动机而这样做,所以将受到惩罚,后者则会因为截然不同的原因,反而从其服务中获得报酬。因此,很明显,“说出错误的言辞”和“撒谎”截然不同,因为前者是出于善良的意图,而撒谎出于邪恶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