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文字发展史》含:《商周文字卷》、《秦汉文字卷》、《魏晋南北朝文字卷》、《隋唐五代文字卷》、《民族文字卷》,总共300万字,在广泛收集材料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采用高度量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对中国文字的发展演变进行断代调查和描述,科学地呈现了我国各个重要时期的文字发展规律,关注发展的系统性以及影响发展的因素和环境,系统地构建中国文字发展史。
部分摘录:
中华民族古文字综述 在本章中,我们先对我国的民族古文字的种类作一简明的总括性的讨论,然后对作为本课题主要研究对象的我国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含汉字)的状况及对它们进行研究的意义以及至今这种研究的状况(包括不足)进行略为详细的讨论。在我们的讨论中,也将有限地涉及一些重要的与本课题有关的外国民族的古文字系统。
第一节 我国民族古文字的种类 我国共有多少种民族古文字?时至21世纪之初的今日,这依然是一个众说不一、不易准确回答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讨论。
就“民族文字”而非仅“民族古文字”而言,傅懋勣先生曾在1988年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中进行过大意如下的统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已使用的民族文字有24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又为一些民族制定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方案16种。另外,还有17种在历史上使用过而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即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八思巴字、契丹大字、契丹小字、西夏文、女真文、东巴图画文字、沙巴图画文字、东巴象形文字、哥巴文、满文、水书。据此,我国民族文字的文种应为57种。
聂鸿音先生对傅先生的上述统计进行了大意如下的说明与补充 [2] :有4类民族古文字未被列入:一是汉族女书、方块布依字和方块哈尼字等当时还未被学界注意的文字,二是新疆的佉卢文,三是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设计的少数民族文字,四是20世纪40年代后制定但试用时间较短的少数民族文字。据聂先生估计,把傅先生统计出来的57种同上述的若干种加在一起,我国的民族文字可有近百种。
傅先生的统计不晚于1988年,聂先生的上述统计不晚于1998年。到今天,随着民族文字调查与研究的发展,还有几种文字亦可补入其中。如纳西族的达巴文已被证实不是子虚乌有,纳西族的玛丽玛莎文已被证实为一种独立的民族文字。此外,可能还有一些新的民族古文字被发现。
汉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那么,汉字也应算作中国民族文字中的一种。
关于中华民族各文字系统的分类,聂鸿音先生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他从发生学与类型学两个角度对我国民族文字进行了分类。
从发生学的角度,聂先生把我国民族文字分为汉文字体系、印度文字体系、粟特文字体系、阿拉伯文字体系、拉丁文字体系5类,此外还加上各自独自发生从而无体系可言的“自源文字”,共计6类。 [3]
我们以为,聂先生的上述分类基本上是合理而周延的。只是他所分的六类,还不足以概括我国所有的民族文字类型与文种。如在“自源文字”类中,他以纳西东巴文、尔苏沙巴文、彝文和傈僳竹书为例,指出它们都是“土生土长”的文字而“它们之间没有谁继承谁的问题”。这几种文字,东巴文与尔苏文有关系的可能性尚不能排除,傈僳竹书也借用了汉字、哥巴文和极少数的东巴文,彝文对汉字的借用也是十分明显的。另有一些文字,如纳西族的哥巴文对汉字和东巴文的借用、纳西族的玛丽玛莎文对东巴文与汉字的借用等,都是近年来被文字学者证明了的事实。此外,还有一些文字系统,如水文和方块壮文,部分“土生土长”,部分借自汉字。所以,我们以为,在聂先生所列六类外再增设“本土借源文字”与“拼盘文字”两类,或可使发生学的分类更加周严。
从类型学的角度,聂先生认为我国民族文字可以分为图画象形文字类、词符文字类、音符文字类共计三类,以下再各分为若干小类。 [4]
我们以为,这一分类基本符合我国民族文字的实际情形。只是在命名上也许有再思考的必要。这一问题我们就不在此处多作讨论了。
由于上文已对我国的“民族文字”的种类作了较为仔细的讨论,现在,当我们把讨论的问题缩减为“民族古文字”时,我们的工作将会变得相当容易。若以1949年为“古今”的分界线,那么,傅先生所述的24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已在使用的文种(其中含汉字),加上17种“在历史上使用过,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加上聂鸿音先生补充的汉族女书、方块布依字、方块哈尼字、佉卢文,(聂先生补充的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制定与20世纪40年代制定仅经短期试用的文字不计算在入)另再加上我们补充的纳西族的达巴文与玛丽玛莎文,再加上一些可能为我们忽略的文字,我国的民族古文字当在50种左右。
第二节 我国含表意成分的古文字系统的状况 本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包括汉古文字在内的含表意成分的中国民族古文字,并辅之以苏美尔文、古埃及圣书文字与马亚文字及由于汉字传播造成的日本、朝鲜、越南的一些含表意成分的外国古文字。我们在本节中将对我国含表意成分的古文字系统的状况进行大体上的介绍。
一、种类 上节末段指出,我国的民族古文字有50种左右。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这50种文字中的大约一半。首先,因许多自外国传入的字母文字系统应当排除,另一些性质上无较多特殊点的汉字类型文种亦不列为研究对象。还有一些文种如女书,学界占优势的意见认为这是一种汉语方言文字,当然亦不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综上所述,除了上一段我们指出的3个外国民族古文字系统之外,作为本书主要研究材料的我国民族古文字定为以下15个种类;1)甲骨文;2)金文;3)小篆;(以上为汉族文字)4)东巴文;5)哥巴文;6)玛丽玛莎文;7)达巴文;(以上为纳西族文字)8)彝文;9)尔苏沙巴文字;10)傈僳竹书文字;11)水文;12)方块壮文;13)西夏文;14)契丹文;15)女真文。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多种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的对象必须要有一定限制,加之有些文种的材料不充分,我们只好对本课题的基本研究材料即主要文种有所限定。
二、发生学角度上的分类与归类 我们至少可以从发生学和类型学两个角度对上述15个文字系统实行分类与归类。
我们以为,从发生学角度看,这15个文字系统首先可分为自源文字和借源文字两大类。典型的自源文字如汉字,它显然是一种独立发生的文字。典型的借源文字如哥巴文,它几乎每一个字都来自其他文种。此外,西夏文也可视为借源文字,因为这一文字系统基本上是按照汉字的造字模式建成的。但更多的文字系统并不是那么单纯。拿水文来说,它的单字相当一部分为其本民族所造,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用汉字的结果。
总之,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这些文字系统情况相当复杂,我们只能依它们各自的主流情况,对它们进行如下初步、大略的分类:
自源文字:甲骨文,金文,小篆,东巴文,达巴文,尔苏沙巴文,彝文。
借源文字:哥巴文,玛丽玛莎文,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
自源与借源结合的文字:傈僳竹书,水文,壮文。
我们之所以说以上分类是初步的,是因为我们对有些文字的发生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如达巴文;或对一些文字间的关系不很清楚,如东巴文与尔苏沙巴文的关系。我们之所以说以上的分类是大略的,是因为我们对一些自源与借源状况并存但某一情况较占优势的文字很难处理,如彝文,既含有自源字和又含有借源字,只是由于它的借源字系统不占主流,我们把它权且归为自源文字。
此外,还可以指出的是:同属借源文字且同样借汉字的文字系统,至少还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借用汉字字形,如壮文与水文等文种的借用汉字部分;另一类是借用汉字的造字方法,如西夏文、契丹文与女真文中的绝大部分字。
三、类型学角度上的分类与归类 从类型学的角度对这些文字进行分类和归类,也就是对它们进行性质上的分类和归类。这种分类工作的基础显然须在普通文字学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展开。
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把文字分为图画文字、表意文字、音节文字和字母音素文字四类。 [5] 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把文字分为初期文字、表词文字、音节文字和字母音素文字四类。 [6]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文字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并进而把后一阶段分为词字—音节文字、音节文字和音素文字三类。 [7] 以上三种分类法影响较大,我们在对它们作简单评论后择善而从、取长补短,进而确定我们的分类方法。
上述三家设立的类别,本质上都设四类。不难发现,他们的看法可以说是名异而实同。
对各家所设的第一类,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图画文字”的命名,无形中忽略了那些文字系统中相当一批含较大比重的源自原始符号并形似原始符号的字。而伊斯特林“初期文字”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早期文字”的命名,其实是同一意思。因此我们把那些所谓“原始文字”称为“早期文字”。
对各家所设的第二类,我们有以下的看法: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把汉字和埃及圣书文字之类的文字称为“表意文字”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些文字都含有相当的表音成分。不如结合另两家的看法,并融入我们的意见,称之为表词—意音文字。
各家所设的第三类均为“音节文字”,我们自然当仍其旧。
关于各家所设的第四类,我们取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的做法,即称之为“音素文字”。这一方面是为了与第三类“音节文字”相对称,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我们在前加“字母”二字,那么第三类“音节文字”之前似乎亦当加上“字母”二字。
综上所述,从类型学角度我们把文字系统分为以下四类:早期文字,表词—意音文字,音节文字,音素文字。但由于我们的工作是对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的分类,其中没有文字系统可归入音素文字类。
于是,我国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在类型学上可作如下的分类与归类:
早期文字:达巴文,尔苏沙巴文。
表词—意音文字:甲骨文,金文,小篆,东巴文,玛丽玛莎文,彝文,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水文,壮文。
音节文字:哥巴文,傈僳竹书。
必须说明的是:以上的分类与归类是一种相当粗略而且权宜的处理。如东巴文,严格地说是一种正处于早期文字向表词—意音文字发展过程中的文字。又如玛丽玛莎文,大部分字形是东巴文的变体,从文字制度角度而言,虽有若干表词—意音文字的因素,其性质归属尚待研究。再如彝文,关于其性质更是至今众说纷纭,本书将有不少涉及其性质的讨论,此处的归类只能算在充分研究之前的权宜之计。另外,对水文和壮文的处理亦是有其相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