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通史
一本书读懂中国历史文化。 精心选配130幅珍贵历史绘画及文物图片,感受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品评朝代更迭的兴 衰得失。独特的体例结构与内容编排,展现了吕思勉作为历史学家的学术追求:“搜求既往的事实,加以解释,用以说明现社会,因以推测未来,而指示我们以进行的途径。”
世界简史
像经典的短篇小说般直接明了的世界史。 精心选配近100张珍贵历史插画与照片,一晚上遍览世界历史。从地球的诞生一直讲到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和约》,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再现了人类文明波澜壮阔的历程。威尔斯抛弃了堆积枯燥的史料,以抽丝剥茧的方式,将冗长繁杂的历史简化精炼,简洁明了、脉络清晰地再现了世界历史图卷。
旧制度与大革命
人们看似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 精心选配60余幅珍贵历史插图,深入分析法国大革命的得失与教训。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但一个更加强大且更加专制的政府却从中诞生。托克维尔的这部传世之作,让世人可以更理性、更开放地看待法国大革命
部分摘录:
第一章 婚姻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Sib) 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 。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 。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 。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段,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买卖的远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 ,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 。牧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愈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收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关重要) ,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 。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驯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盈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半坡人面鱼纹盆
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反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远了,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这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枝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参看下章自明。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枝派。质而言之,就是但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其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翻做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作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作母亲一辈么?”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夏威夷人,对于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称呼。中国人对于舅,虽有分别,父与伯叔父,母与伯叔母、从母,也是没有分别的。伯父只是大爷,叔父、季父,只是三爷、四爷罢了。再推而广之,则上一辈的人,总称为父兄,亦称父老。老与考为转注(《说文》) ,最初只是一语,而考为已死之父之称。下一辈则总称子弟。《公羊》何《注》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 可见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专称。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 。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难者将说:父可以不知道,母总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母字亦是通称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止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生物学上的母,实在是无甚关系的,又何必特立专名呢?然则邃初所谓夫妇之制和家庭者安在?《尔雅·释亲》:兄弟之妻,“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这就是现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称先生者为姒,后生者为娣。这也是辈行婚的一个遗迹。
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后来受文化的影响,此等区别,才渐渐转变。《商君书·兵守篇》说军队的组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其视年龄的区别,仍重于两性的区别) 。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阶层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其禁例,大抵起于血缘亲近之人之间。违犯此等禁例者,俗语谓之“乱伦”,古语则谓之“鸟兽行”,亦谓之“禽兽行”。惩罚大抵是很严重的。至于扩而充之,对母方或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概不许结婚,即成同姓不婚之制。(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参看下章。) 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氏》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 “美先尽矣,贝寸相生疾。”(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 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 。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一) 血族结婚,有害遗传,本是俗说,科学上并无证据。(二) 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 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则更无此说。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买卖,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试看春秋战国之世,以结婚姻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远”二字之确。这是同姓不婚之制,所以逐渐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经普遍固定之后,则制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权,更不必要什么理由了。
妒忌的感情,是何从而来的呢?前文不是说,妒忌不是人的本性么?然两性间的妒忌,虽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率贫穷,物质上的缺乏,逼着他不能不生出产业上的嫉妒来。掠夺得来的女子,既是掠夺者的财产,自然不能不努力监视着她。其监视,固然是为着经济上的原因,然他男子设或与我的奴隶,发生性的关系,就很容易把她带走,于是占有之欲,自物而扩及于人,而和此等女子发生性的关系,亦非得其主人许可,或给以某种利益,以为交换不可了(如租赁、借贷、交换等。《左氏》襄公二十八年,庆封与卢蒲嫳易内;昭公二十八年,祁胜与邬臧通室;现在有的地方,还有租妻之俗;就是这种制度的遗迹) 。再进,产业上的妒忌,渐变成两性间的妒忌,而争风吃醋之事遂多。内婚的禁忌,就不得不加严,不得不加密了。所以外婚的兴起,和内婚的禁止,也是互为因果的。
掠夺婚起于游猎时代,在中国古书上,也是确有证据的。《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大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托诸大昊,虽未必可信,而俪皮是两鹿皮,见《公羊》庄公二十二年何《注》,这确是猎人之物。古婚礼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过如此。又婚礼必行之昏时,亦当和掠夺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