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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货币史: 1867—1960(精校本,全两册)-电子书下载

人文社科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3) 170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本书以货币存量为主线,研究了美国1867—1960年近一个世纪的货币发展历程,及其对美国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作者通过对货币供应变化和通胀水平的因果关系的细致描绘,证明了货币政策对于一国经济运行的深远影响,尤其是货币在稳定经济周期中的重要地位。全书将繁杂详尽的历史统计材料与具有敏锐洞察力的经济分析完美地融于一体。书中许多视角独特的分析以及具有开创性的研究结论,例如作者关于1929—1933年大萧条的分析和解释,转变了人们的观念,深化了全球金融界对金融市场的理解。 该书被公认为是弗里德曼的影响最为深远和突出的成就之一,是20世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著作。不仅是经济学者不可或缺的研究参考文献,而且对于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理解全球金融动荡及其政策走向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作者介绍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理论创立者, 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安娜·雅各布森·施瓦茨(Anna Jacobson Schwartz,1915— ),美国经济史学家,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高级研究员。

部分摘录:
新政时期银行结构和货币本位的变化 在罗斯福新政时代,货币变化与银行业变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方面,货币政策在经济事件的发展进程中几乎没有发挥什么重要作用,而且实际上后来的货币政策迟疑不决,几乎完全是消极的。另一方面,美国金融体系的基础和货币本位制的特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两方面的变化都是前些年经济剧烈变化的直接产物。货币政策明显未能阻止大萧条的发生,这导致货币政策在影响经济事件进程方面作用甚微。同时,银行体系的崩溃迫切需要补救性的立法。这些法律导致了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改变了联邦储备体系的权力,并且加强了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经济低迷、前期物价的大幅下跌、英镑和其他货币的贬值导致的美国出口竞争力的下降,所有这些再加上罗斯福新政时期的政治氛围,共同促进了对货币本位制度的新尝试,包括暂时脱离金本位制,一段浮动汇率和货币贬值时期,购买白银,随后在较高金价下对金本位制的名义回归,以及私人主体持有、购买黄金的条件的巨大变化等。
本章描述了银行结构(第1节)和货币本位(第2节)的变化。下一章将讨论罗斯福新政时期采取的货币政策。
8.1 银行结构的变化 1933年银行业危机之后,政府采取了三种法律手段:设计紧急措施,以重新开放危机期间被关闭的银行,并提高这些银行的经营能力;采取了一些对商业银行体系,或者更广泛地说是对金融体系产生更为持久影响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另外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变了联邦储备体系的结构和权力。此外,银行自身对以前萧条经验的反应也对银行体系产生了影响,我们这里所说的反应是独立于前述立法影响的。
8.1.1 紧急措施
我们前面曾提到过1933年3月9日《紧急银行业法案》。法案的第一章批准并确认了罗斯福总统采取的行动:宣布从3月6日至3月9日为全国范围内银行歇业期。该行动的法律依据是1917年10月6日的战时措施,该措施授予了美国总统在银行业和货币上的充分权力。[1]不仅如此,第一章还对战时措施进行了修订,授权总统在发生全国性的紧急事件时,管制或禁止所有银行机构兑付存款提现。当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所有的成员银行不得开展任何银行业务,除非在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得到财政部部长的授权。
法案的第二章允许一些资产减值的国民银行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重新开业运转,这些银行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很可能会被接管或清算。货币监理署将为这些银行任命监察官。货币监理署指派的监察官可对现有存款实行即时兑付,只要他认为兑付的数量是安全的;在货币监理署批准的情况下,监察官可以吸收新存款,这些新存款的即时兑付不受限制,并与银行的其他债务分开。另外,在得到货币监理署的批准后,监察官还负责制订重组计划,这些计划在得到75%的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同意,或者得到2/3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法案的第三章规定了国民银行向公众或复兴金融公司发行无追加出资义务的优先股。复兴金融公司也可以购买州立银行发行的类似股票。
第四章允许在紧急状况下,发行联邦储备银行券,额度不超过作为担保存款的美国政府直接债务的面值,或者不超过根据《紧急银行业法案》条款获得的合规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估值的90%。1933年3月6日,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结束之后,联邦储备银行券只能在美国政府直接债务的担保下才能发行。1933年发行了超过2亿美元的联邦储备银行券。此后一直到战争爆发,这些银行券一回笼就被收回了。1935年3月,财政部承担了这些银行券债务。
法案第四章规定,在一些特殊或紧急的情况下,当成员银行以任何可接受的资产提供了担保时,联邦储备银行有权以自身的银行券向成员银行发放贷款,一直到1934年3月3日为止。该条款取代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有关贷款给成员银行的条款(参阅第7章注释[26])。该条款到期后,总统宣布将其有效期延长到1935年3月3日。《1935年银行法》中的条款省略了这样一个限制条件,即只有在一些特殊或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放贷款,并且只能发放给那些从联邦储备银行不再有其他融资渠道的成员银行(参阅原文第447-448页)。
银行开业
在《紧急银行业法案》的授权下,罗斯福总统在3月9日发布了一项声明,宣布延长银行歇业期,并在3月10日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授权财政部部长向成员银行发许可证使其重新开业。每家成员银行可以直接向其所属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提交许可证申请,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作为财政部的一个代理机构为银行颁发许可证。这项行政命令同时授权州立银行权力机构重新开放那些经营良好的非成员银行。3月18日发布的另一项行政命令允许州立银行权力机构在遵守州法律的情况下,向未获得许可证的州成员银行派驻监察官。
在3月11日的媒体声明以及3月12日的广播演讲中,总统宣布在3月13-15日重新开放那些获得许可证的银行。3月13日,在12个联邦储备银行城市中,经财政部部长许可的成员银行和经州立银行权力机构许可的非成员银行“可以开始无限制地经营日常业务,不包括银行和储户之间就提款或提款通知签订的法律合同所影响的业务”[2];3月14日,上述措施在大约250个拥有活跃的合法清算所协会的城市实施;3月15日,上述措施在其余城市实施。
对银行数量和银行存款的影响
1933年年初,在银行进入歇业期之前的两个月,根据当时的银行定义(参见表13),有将近17800家商业银行在运营。银行歇业期结束时,只有17300家仍然记录在案,其中不到12000家获得了许可证,可以重新开业。剩下的5000多家未获许可证的银行身处困境,其中3000家后来重新开业,2000多家被永远关闭,或者被清算,或者被其他银行合并(参见表14)。存款的变化幅度也非常惊人。从1932年12月到1933年3月15日,开业经营的银行存款减少了1/6。其中70%的下降规模来自那些既未获准开业、最终也没有获得妥善安排的银行(表13,第3-7行,第2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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