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暗夜,陈列东方文物的博物馆外,两位不速之客先后造访。其中一位飞扑袭警并摔昏在地,随后突然不知所踪;另一位口袋中掉落的字条上写着:亲爱的G,得搞到一具尸体……苏格兰场巡官当即赶往博物馆,却看到守门人正绕着一方棺椁跳舞。而打开华美的旧式英伦马车,滚落的竟是一具东方男尸。
无异于天方夜谭的事件接连发生,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三位警方精英竭尽全力却逐一受挫,十一名嫌犯中,究竟谁是真凶?
大名鼎鼎的菲尔博士又能否揭开这博物馆之夜的神秘面纱?
作者介绍
约翰•迪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1906—1977),美籍推理小说家,曾在英国长期定居。他的作品集欧美古典本格推理之大成,并以“密室谋杀”和“不可能犯罪”的构思见长,有“密室之王”的美誉。1950年和1970年,他先后两次获得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简称MWA)的埃德加•爱伦•坡特别奖。1963年,MWA一致同意向他颁发“终身大师奖”,这是推理界的最高荣誉。
部分摘录:
凭空消失的“络腮胡” 我的头一个预感是肯定发生了什么事,让我产生这个预感的是霍斯金斯巡佐——一位身着制服的巡佐,这一点必须记住——尽管如此,当时除了有人在墙上搞了一个荒唐的恶作剧这个情况之外,还难以看出其他任何端倪。还有,虽然我们办过不少万安街喧哗扰民的案子,尤其是在那些系着白领结的男士彻夜狂欢的时候,但为非作歹之徒中蓄着长长的白络腮胡的却很鲜见。
6月14日,星期五,晚上11点15分,我碰到了霍斯金斯。当时我在局里加班到很晚,可工作还是没做完;于是我打算去潘顿街的一个咖啡吧喝点咖啡,吃块三明治,然后再回来工作。我站在路灯下眺望着干草市场街稍作休息时,差点儿跟霍斯金斯撞了个满怀。他是一个老派警察,一向威严,留着一撮拿破仑三世式的八字胡。我从未见过他如此震惊,平日里的沉着一扫而空。
他气喘吁吁,把我拉到了阴暗处,说:“嘿!”
“长官,”霍斯金斯说,“他们称之为恶作剧的,二十五年来我可没少见,可我从没见过这样的恶作剧。那个人脸上还有长长的白络腮胡,即使那是假的!这里!”霍斯金斯恶狠狠地说道,“瞧!”他指了指自己的脖子,我看见领口上面有又长又深的抓痕,“您知道韦德博物馆吧,长官?克利夫兰街上的。”
和大多数人一样,我听说过韦德博物馆。我一直漫不经心地想着,哪天一定要顺便去那里面看看,不过还一次都没去过。不单是韦德本人要求,警方高层也曾三令五申,命令我们分局务必看好该馆。我想诸位肯定听说过杰弗里·韦德的大名,哪怕只知道他是一个有巨额银行存款的大佬。不过,巨额存款满足不了他的胃口。虽然我从没见过他,但我听到过人们对他的描述,说他脾气暴躁、行为怪异,并且是“世上头号爱出风头的人”。此外,我还知道他在圣詹姆斯区拥有一些地产,其中包括蓓尔美尔街的一片公寓楼。
大约十年前,他捐建了一个小型的私人博物馆(向公众开放),自任馆长。我一直听说这是一个具有亚洲或者说东方特色的博物馆,不过我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篇文章,说里面也展出了一些英国早期四轮大马车——一堆颇讨老头子欢心的大杂烩——还不错。博物馆位于克利夫兰街,广场对面就是圣詹姆斯宫。不过,它坐落在街道东头,隐藏在那些幽暗的小广场和看上去好像自18世纪就没住过人的建筑之间。就是在大白天,你也会发现这一带不是很热闹,没多大生气——回音倒是不绝于耳,简直太多了——到了晚上,你的想象力喜欢赋予它什么古怪的色彩,就可以赋予它什么古怪的色彩。
所以,霍斯金斯一提到这个地方,就激起了我的兴趣。我叫他别像被硫黄呛着了似的,好好喘口气,再告诉我出了什么事。
“当时我正在巡逻,”霍斯金斯打起精神说道,“顺着克利夫兰街往西走。时间大概是11点,长官。我要前往下一个巡逻点——蓓尔美尔街辖区——去跟那儿的警员交接,正好路过韦德博物馆。您见过那地方吧,长官?”
我曾路过那儿几次,而且还有点儿印象,那是一座两层的临街石头房子,两侧均有一堵狭长的高墙。此外,房子还装有高高的青铜门,门上饰有一圈铭文,可能是阿拉伯文,也可能不是,这正是这座房子引人注目之处。我和霍斯金斯都放下架子,不打官腔了,我觉得我们也没办法一直端着。
“所以我就在心里对自个儿说,”霍斯金斯哑着嗓子,以一种谈论机密的口吻继续说道,“我就在心里对自个儿说,我要去推推门,确保巴顿没有丢三落四。还好,长官,门都锁得紧紧的。于是,我想都没想,就拿手电筒四处照了照,您明白的,长官;我往上一照——”他停了停,“吓了一跳,千真万确。因为上面有人,就坐在墙头。一个又高又瘦,头戴高顶礼帽,身穿双排扣长礼服的老头儿。还有,他还留着长长的白络腮胡。”
我端详了霍斯金斯一会儿,不知道是该笑呢,还是该怎么样;此外,要不是对他十分了解,我早就敢断言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恶作剧了。可这家伙实在正经得要命。
“真的,长官,我没开玩笑!他就坐在墙头上。我用手电筒照着他,自然有点儿吃惊——他都那把年纪了,歪戴着帽子不说,还有点醉醺醺的,就像——但我还是大喊了一嗓子:‘喂!你在那上面干啥呢?’然后我瞅了一眼那家伙的眼睛,不得不承认……”
“你也太神经过敏了吧,巡佐。”
“好吧,长官,您大可以嘲笑我,”霍斯金斯黑着脸说道,没好气地点了点头,“可惜您没见到他那个样子。他戴着一副大大的玳瑁框架眼镜,疯了似的怒视着我。那张长脸,那一脸不自然的胡子,还有从墙上垂下来的那双腿,又长又细,跟蜘蛛腿似的……突然,他跳了下来。‘砰’的一声。我还以为他是要跳到我身上呢。长官,您见过传递募捐盘的教堂执事吧?他就是那副样子,唯一的区别就是他疯了。他摔了一个大马趴,但还是站了起来,然后对我说:‘好你个大骗子,你杀了他,会被吊死的。我看到你在那辆马车里。’说完,他张开双手就朝我扑了过来。”
此时的霍斯金斯一没醉(他正冲着我的脸费力地喘气呢,所以一闻就知道),二也没那个想象力,凭空想不出这么个怪物来呀。
“十有八九是山中老人1,”我说,“然后呢?”
霍斯金斯愧疚地说道:“最后,我只好给了他一拳,长官。别看他一副老态龙钟的样子,他可是个暴脾气,所以没辙呀,我只能来这一招了。为了省点事,我照着他的下巴来了一拳,他就倒下去了。接着我就发现了最奇怪的地方——他的络腮胡是假的。上帝可以作证,长官,此事千真万确。胡子是用某种胶水粘上去的,整个儿脱落了。他的脸长啥样我没能看清楚,因为他想踢我,结果把我的手电筒踢到不知什么鬼地方去了,加上那段街道又有点儿暗。”
霍斯金斯的脸上不由自主地露出了一丝笑容。
“嗯,长官,我当时就想,‘哎呀,只要您喜欢,这就是一件奇案啦!’转而又想,‘我在这儿拿一个称得上相貌堂堂的老家伙束手无策(我当时是这么认为的),这家伙戴着一副假络腮胡,像块门垫似的趴在离蓓尔美尔街不到一百码2的地上!’唉,可以告诉您,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儿像个傻子。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叫辆警车来。这时我才记起来,我正要去见在蓓尔美尔街巡逻的詹姆森警员。于是我就盘算着,我去打电话的时候,可以让詹姆森来看守这个家伙。对了,长官,我把他从排水沟里扶起来,还把他的头靠在了马路牙子上,这样他就不会火冒三丈,疯得更厉害了。然后我就走开了,顶多才走了几十英尺3远,我就回头看了看——只是想确保他没事……”
“他没事吧?”
“不,长官,有事,”霍斯金斯回答得很严肃,“他不见了。”
“不见了?你是说他爬起来,夺路而逃了?”
“不,长官。他已经不省人事了,这一点我可以吻《圣经》发誓!我的意思是说他消失了。啐!”霍斯金斯很紧张地挥了一下手,绞尽脑汁地说道,“我跟您说的全是实话,都是真的,长官。”他庄重地挺直了身体,显然是有什么伤了他的自尊。“您是才智过人的绅士,长官,我知道您会相信我的。可詹姆森警员呢,他不肯相信不说,还想拿自己的上司来取笑。‘不见了?’他说,‘去哪儿了呢?我猜是叫那些讨厌的小妖精给掳走了吧。’‘假络腮胡!’詹姆森又说,‘屁的假络腮胡,瞎掰!没准儿他还穿着旱冰鞋,打着绿阳伞呢。回局里后,最好还是别说这一套了,哥们儿。’——可我还是说了,因为这是我的职责所在,我向来忠于自己的职责!何况,那家伙能消失到哪儿去呀?”霍斯金斯深呼吸了几下后,把憋在心里的怒火压下去了。“长官,您瞧,那家伙当时就在这儿,可以说是躺在街道中间,离哪扇门都有几英尺远。更重要的是,当时那么安静,只要有人靠近,我肯定听得见,也看得见,因为街上当时并没暗到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而且我发誓,我走了至多也就三十英尺远。可我啥也没看见,啥也没听见,才十秒钟的工夫,那家伙就——啐!如果这都不算是马斯基林4的魔法,长官,那我就不知道什么算了。不见了!他从不可能消失的地方消失了,这一点我可以对着《圣经》起誓。不过唯一让我头疼的是:事情就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我让他回局里冷静冷静,而我则去喝了一杯咖啡。虽然从情理上说,我应该把这一情况当回事,从中找出一些至关重要的东西,助我在伦敦西区一鸣惊人,可要真的认真思考凭空消失的“络腮胡”这个问题,我就会觉得自己是一个比霍斯金斯巡佐还要傻的傻瓜。和霍斯金斯巡佐一样,我究竟该怎么办?从另一方面看,除非霍斯金斯真被一个复杂的恶作剧捉弄了,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件事既滑稽好笑,又有令人不快的古怪。尽管我再三追问,霍斯金斯还是一口咬定,不管用什么办法,谁都甭想在他眼皮子底下一声不响地把那个“络腮胡”抬走;而且他也同样确信那个家伙已经不省人事了。那么眼下只有一事可做了:喝咖啡。
等我喝完咖啡回来,已经出现了新情况,对于这件该死的事会意味着什么,我愈发担忧了。霍斯金斯巡佐在门口遇到了我,他下班了,已经换上了便装。但他逗留了一会儿,压抑着幸灾乐祸的心情,伸出拇指指了指身后一脸阴沉的詹姆森警员。
“运气还不错,长官,”他大声说道,“现在轮到詹姆森去兜圈子,把自己兜得晕头转向了。”
“你的意思是说‘络腮胡’又冒出来了?”
面色阴沉的詹姆森行了个礼,显得心神不安。“不,长官,不是同一个家伙。是巡佐离开不到五分钟后,另一个人就在韦德博物馆大吵大闹起来了。我遇到这个家伙时,他居然还想动手。”詹姆森很是愤愤不平,“我想您可以跟他谈谈。我没有控告他,不过您要是想找个理由拘留他的话,我可以指控他:这个浑蛋,他居然想拿手杖揍我。我只是请他安静下来,移步和您谈一谈。这会儿他就在您办公室。”
“怎么回事?”
“是这样,长官,”詹姆森稍微挪动了一下身子,说道,“巡逻途中——路过那个博物馆时——我看到那个家伙背对着我站在外头,手好像在青铜门上摸来摸去。他是个非常时髦的年轻绅士,身着晚礼服,身材魁梧,很有魅力,看着有点儿像电影演员。我喊了一嗓子,问他在干什么。他答道:‘我想进去,这不是明摆着的吗?’我说:‘我想你知道这是一家博物馆吧,先生?’‘没错,所以我才想进去嘛。这儿应该有门铃的,来帮我找找。’嗯,我跟他说博物馆已经关门了,里面黑灯瞎火的,劝他最好还是回家去算了。他转过身来,火冒三丈地对我说:‘这关你屁事,我是应邀来看一个预展的;我还就赖着不走了呢,你打算怎么着?’我说,那我也许就只好助他一臂之力了。”詹姆森鼓起了腮帮子,“接着他来了一句——这种话以前我只在电影里听见过——他说,‘哼,你这么放肆,我看你是找抽’(差不多就是这样),说完他就抡起手杖,想狠狠地给我一棍……”
“似乎有点儿让人发懵啊,”巡佐摸着胡子,沮丧地说道,“我绝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是真搞不懂,否则我不得好死。您呢,长官?”
“你接着说,詹姆森。”
“我抓住他的手杖,然后不用说,自然是温和地问他是否介意跟我走一趟,到警局回答巡官几个问题。他态度大变,安静下来了。什么方面的问题?——他想搞清楚这一点。我告诉他:‘跟一桩失踪案有关。’我觉得他的神情虽然看上去非常古怪,但却跟我料想的不一样,丝毫看不出紧张和不安。另外,他一路上一个接着一个地问了我好多问题。我啥也没说,长官。这会儿他就在您办公室。”
诸位也知道,詹姆森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但整个案子听上去已甚是不可思议,所以我很高兴他管了这闲事。我顺着走廊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推开了房门。
今天晚上,关于我们不得不涉及的这些人的性格特点,诸位会听到各种各样的诠释。我呢,只能给诸位说说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刚才一直坐在我的转椅上,见了我连忙站起来,仿佛一时之间手足无措的这名男子,本来就够引人注目的了,在我那间昏暗的办公室里则尤为抢眼。有一瞬间,他身上有种东西让我隐约觉得非常熟悉,熟悉到了我敢发誓以前一定与他见过面的程度。这一幽灵般的感觉挥之不去,最后我终于想明白了。我面前这名男子的形象就像无数中短篇小说里典型的主人公。他这个小说里的主人公,却奇迹般成了个大活人,又通过自身小心翼翼的努力而显得收敛又低调,达到了真实可信的境界(这一点,他自己也清楚)。比如说,他个高肩宽,棱角分明,英气逼人,这种长相深得女小说家的青睐;他那乌黑而浓密的短发下是有些乱糟糟的眉毛,下面有一双浅蓝色的眼眸;他甚至,我发誓,还晒出了一身古铜色的皮肤。随便套用一堆陈词滥调,什么完美无瑕的晚礼服啦,曾与猛虎搏斗的气概啦,用这些来形容他都没有问题。不过,最值得一提的还是他的神态。更趋荒唐的是,你几乎可以想象出他手腕一挥,说“嗬,侍从!”的样子——这会让你产生一个尴尬的想法,以为侍从会跳出来“啪”地来个立正。多亏了一种非常真诚的迷人风度,他看起来才不像是一个自命清高之人。然而在这层伪装之下,他似乎压抑着一种爱好吹嘘、活力四射和容易激动的可爱天性。那张棱角分明、晒成古铜色的脸上的浅色眼睛把我仔细打量了一番(他大约二十八岁),让我产生了一种感觉:在生硬的外表下面,他正掂量着什么,而且由于某种强烈的精神兴奋,他的内心正在颤抖。然后他用手杖向我致意,显然决定抱以亲切友好的态度,微笑时还露出了一口整齐的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