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你们公司的研发投入太多了,还是太少了?你们的创新项目成功了吗?你们是如何衡量成功的?
很多公司每年的研发投入高达数百万元,但是并没有带来应有的营业增长。其根源是没有把握好研发投入的恰当金额,也没有一种通用的、统一且可靠的研发活动成效测量方法。
作者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了一篇颇具影响力的文章,首次介绍了研商(RQ)这个概念,即企业每增加1%的研发投入经费所能获得相应的利润提升百分比。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新工具。在本书中,你会学到:
如何使用研商去甄定哪一笔研发投资将最有可能带来增长。
关于创新趋势的7大错误认知。
投资人如何能在市场中取得9倍以上的收益以及如何帮助企业达成这个目标。
为什么企业的增长停滞了,以及如何恢复增长。
作者介绍
安妮·玛丽·诺特(Anne Marie Knott)
华盛顿大学战略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创新。她的论文被《哈佛商业评论》《管理科学》《组织科学》《战略管理》以及其他国际顶级期刊收录。在来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攻读博士学位之前,诺特教授曾在休斯飞机公司担任项目工程师及项目经理一职,负责开发导弹制导系统。
部分摘录:
现有的测量方法 关于测量,难的并不是缺乏测量方法。情况恰好相反,难的是测量方法实在是太多了。欧洲企业研究管理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总共有超过250套研发测量标准!当然,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对项目层面和公司层面研发表现的测量是有很大差别的。然而,更重要的原因似乎是现有这些测量方法得出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如数据很难搜集;不同的商业机构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某些测量方法可以被人为操控,让某一企业或组织的研发数据看上去很漂亮;某些测量方法过分注重投入与产出(而不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转化率);还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某些测量方法对股东们来说毫无参考意义。
直到现在,学者依然无法帮助企业解决测量这个难题。这是因为他们采用的主要测量方法(根据专利数量)并不太管用。无论是学者还是业界专家都认同以下这一点:依靠专利数量来衡量研发水平,这种方法有多方面的局限性。尤其重要的一点是,专利并不具备普遍性、统一性或者可靠性。
专利测量方法一方面的局限性是缺乏普遍性,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为它们的发明申请专利。实际上,少于40%的研发型企业拥有专利。即使一些企业申请专利,但极少有企业为自己的所有发明申请专利。这是因为申请专利的成本很高,无论是经济成本(申请和维护的成本)还是竞争成本(企业需要披露发明背后的核心知识)。因此,企业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申请专利。例如,当企业的发明很容易被市场竞争对手抄袭的时候,企业会通过申请专利来防止抄袭行为。企业也会出于战略需求而申请专利,如为防止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为预防法律纠纷,为增加和其他拥有重要技术的企业的谈判筹码,或者为了提高企业的声誉。由于缺乏普遍性(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为所有的发明申请专利),人们很难通过专利方面的表现去比较不同企业的创新能力,而要长时间追踪某一特定企业的创新能力就更难了。
专利测量方法的另一局限性是缺乏统一性,因为每一项专利创造的价值是不均等的。例如,凯利·穆利斯的DNA克隆技术专利为其带来了20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对比其他97%未能转化为商业用途的专利所产生的价值,差别不言而喻。总的来说,低于10%的专利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占了所有专利产生的经济价值的80%~85%。由于缺乏统一性,专利数量并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创新能力测量方法。还有些人尝试通过专利引用的次数来把控统一性。这种办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效的。然而这种方法有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自专利权生效后,你要等待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得出有参考意义的数据。
专利测量方法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可靠性,即专利并不一定能为企业带来想要的结果,如收入、利润和市场价值。鉴于前面提到的两大局限性,这一结论也是意料之中的。然而,关于为什么专利在衡量企业创新能力方面不可靠这个问题,我所听到的最犀利的答案来自丹·斯特恩(奥林公司前副总裁兼首席科学家),我时不时会遇见的一位朋友。当我向他提及我正在检验专利是否适合作为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一种手段的时候,丹立马兴致勃勃地说:“专利说明不了任何东西!我很清楚如何能提高专利数量——我只需要告知我的工程师,他们的薪酬将与专利数量挂钩。”
如果没有同时具备普遍性、统一性和可靠性的创新测量方法,那么人们就无法鉴别最佳实践(做法)或建立最高水平的研发战略。简而言之,企业面临的其实是一道经典难题:“你无法掌控你无法测量的事物。”这句引言可谓集前人智慧之大成,可追溯至1883年的开尔文勋爵,以及近年来的彼得·德鲁克、弗雷德·史密斯(美国联邦快递创始人)和安迪·格鲁夫(英特尔公司前总裁)。
为了让大家对“你无法掌控你无法测量的事物”这一难题有更加具体的理解,让我们来看看以下这个真实的案例,领悟一下在实际生活中这一难题究竟为企业研发带来了哪些困扰。
2010年夏天,惠普CEO马克·赫德因违反惠普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而被撤职。乔·诺塞拉在当年《纽约时报》的专栏里写道,所谓的商业行为依据其实就是一场阴谋诡计。诺塞拉引用了惠普公司前技术经理查尔斯·豪斯的话:“(针对马克·赫德的)性骚扰控告只不过是为了转移人们的视线。”诺塞拉在文章里继续提道:“很多惠普公司的老臣都认为……赫德正在逐步破坏成就惠普今日伟大成就的基石。”查尔斯·豪斯还说:“惠普所取得的漂亮数据并不仅仅依靠削减原有成本,还因为其大刀阔斧毙掉了很多研发项目,而研发投入在惠普公司一直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过去,研发预算可占到公司收入的9个百分点,而现在只接近2个百分点。”
查尔斯·豪斯是对的吗?马克·赫德真的破坏了惠普公司的成功基石吗?用现有的测量方法去评估这件事,我们是找不到答案的。这就是问题所在。我们不清楚:①企业研发能力是否已经被削弱,又或者如果真的被削弱了,程度如何;②最适合的研发投入比例应该是9个百分点还是2个百分点。在没有掌握这些基础信息的情况下,人们是不可能管理好企业的研发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