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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套装五卷共8册)-电子书下载

历史传记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3) 174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从隋唐起,直至清末,科举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余年,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深刻影响。要全面深刻地研究古代中国,传承中国古代的学术文化,离不开对科举制度的研究。

作者介绍

金滢坤,现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理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童蒙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等。主要从事于隋唐五代史、科举史、童蒙文化、敦煌学研究,著有《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四、五卷(第二作者)。 张希清,现任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曾任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宋辽西夏金史,中国科举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主持多项国家重点项目,著有《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宋朝典制》、《中国考试通史》第二卷(宋代部分)、《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宋代卷)等,主编《中华文明史》(辽宋夏金卷)、《澶渊之盟新论》(主编)、《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等。 武玉环,现任吉林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北方民族史、辽金契丹女真史的教学与研究。专著有《辽制研究》、《辽金社会与文化研究》等。 高福顺,现任吉林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辽金史、东北民族史研究。合著有《东北亚历史问题研究》《<高丽记>研究》《中国学者高句丽研究史》等。 都兴智,现任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辽金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辽金史和东北地方史。专著有《辽金史研究》《辽宁通史》第一卷,合著有《金史食货志、百官志校注》《金史论稿》第二卷本、《中国皇帝制度》等十余部。 吴志坚,1991年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获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历史文献学、中国思想史、蒙元史。现任教杭州初阳书院。 郭培贵,现任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古代史学科带头人,兼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明史学会副秘书长、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科举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职。著有《明史选举志笺正》《明史选举志考论》《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等。 李世愉,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清史论丛》主编;北京大学明清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清史研究。 胡平,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现政府管理学院),1988年起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主要从事与教育考试有关的命题业务及管理、科研等项事务。兼任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及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科举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科举制度和考试方法。

部分摘录:
总论 一、选贤举能——中华亘古的追求 选择什么样的人来管理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大问题。儒家经典中有这样的表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 (1) 因为天下为公而做到选贤举能,或因为选贤举能而达成天下为公,这是对远古理想社会选举的描述,也是对后世选举的期待。
中国传统文化之优秀,在于其中的理性精神。古代典籍中对于传说时代的描述,保留了许多人类文明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我们的先民怎样学会狩猎耕田,怎样学会筑巢造屋,怎样学会缫丝织布,以至于各个时期的婚姻形态,无不涉及。而这些记述大都在科学考古中得到了印证。自有人类,就有社会,就需要管理,生产活动、文化活动、社会活动都要有人进行组织。“天下为公,选贤举能”,就是在远古的社会形态下产生的选举制度。人类最早的组织和管理是自然形成的。在私有制还没有出现时,也就是所谓天下为公的时代,众人公认的贤能,脱颖而出,承担起了组织和领导的责任。即使是部落、部族的最高首领也是公推的。传说时代的禅让,就是把治理天下的责任传给贤能。尧以天下授予舜,舜以天下授予禹。这成为中国历代思想家歌颂和追慕的盛事。当然,这是极具理想色彩的。
自传说中的大禹改变禅让制,把天下传给自己的儿子后,中国开始了第一个家天下的时代——夏。但是,虽然天下已经属于一家一姓,历代在名义上却没有改变公天下的诉求。特别是后世确立了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统治思想以后,“天下为公”成为历代统治者标榜的旗帜。
历朝历代的君主自称天子,自命为公天下的代表者,在维持一家一姓的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全天下子民的利益,而天子所选任的各级官员,理论上就成为天下为公理念的执行者。他们虽然是一姓的家臣,但同样负有维护这种“天下为公”的责任。一方面,各级官员要维护天子的权威,维护天子在天下四裔的独尊地位,保证天下—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另一方面,则要维护天下—国家的秩序,号称保护万民利益,以使子民各安其位。天子自称奉天命行事,在大多数情况下,天子是虚位化的,一个高悬的天,为天子以至于万民所尊奉,天下为公顺理成章地成为自天子以至于百官的信仰,家天下也就被标榜为公天下。
在“天下为公”的旗帜下,需要把贤能之士选拔出来担任各级官员,协助天子治理天下。在选举贤能上也要做到对天下臣民的公平,天下子民,不分血统,不分出身背景,都应该有同等的参与国政的机会,他们中间的贤能,都应该被平等地选拔出来。是否实现了选贤举能又成为“天下为公”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存在巨大差异的社会中,实现天下为公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天下—国家所能维护的所谓公平,仅仅是“合理的”不平等的秩序,或者说把不平等保持在“合理的”程度上。天下各等级、各阶层的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他们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的约束,都被限制在可能的范围之内:各等级、各阶层的权益不遭到超过限度、超过承受能力的损害;各等级、各阶层的权益也不能超过限度地膨胀,不能因此损害其他等级、阶层的应得利益。如此,则大家相安无事,天下太平。最理想的状态也仅能达到这一程度。这就是“合理的”不平等的秩序。打破这个平衡,就会发生动乱,就会要求达成新的平衡。那么,在这种秩序下,天子或国家不能仅仅维护某一等级、某一阶层的权益,而必须维护全天下各等级、各阶层的有限制的权益,天子也就成了这种不平等的但合理的“正义”的代表者、维护者。后世所标榜的“天下为公”不过如此。所谓治世,所谓盛世,也不过是接近这样一种状态而已。那么,历代选举制度的变迁,就是不断地追求这种平衡的公平,平衡被打破,再调整、再平衡的过程。
贤能是社会的精英,是人类智慧的集中承载者。以贤能治国,国才能治;以贤能治事,世才能治。贤能对于治国治天下极为重要。孔子认为三代之善治,就是因为人才之盛:“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 (2) 又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 (3) 像卫灵公那样的国家,即使国君无道,因为有了仲叔圉、祝、王孙贾等等贤能之臣,国也不会亡。 (4)
同样,孟子也认为强国必须任贤:“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 (5) “不信仁贤,则国空虚” (6) ;“不用贤,则亡” (7) 。
然而,要把贤才选出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在最原始的社会里也要设计出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历史典籍这样描述最古老的选人制度形成的过程:
自昔羲后,因以物命官,事简人淳,唯以道化,上无求欲于下,下无干进于上,百姓自足,海内 安,不是贤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择之典,无所闻焉。
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 水土,缉熙帝载,敷五教,正五刑,播百谷,典三礼,咨于四岳,明扬侧陋,询事考言,故举无失德。然犹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凶族,不仁者远,斯则选贤任能之大略也。 (8)
“咨于四岳”,“询事考言”,是对所任用的人的能力、品德进行考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定期考核其任职的业绩以决定去取。这样的办法虽然简单,但包含了后世一切选拔人才的基本原则。
要把真正有德有才的人选拔出来,唯一的标准就是才与德是否合格,除此不可附加任何条件。这是选举公平公正的根本的保障。后世关于选举制度的建设、争论、调整都是围绕这一点进行的。古代思想家关于选拔人才有不少精辟的论述,它们是后世建立选人用人制度的思想源泉。汉代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也成为历代选官用人的主要理论依据。
孔夫子主张选用人才不论出身背景,只能以是否贤能为标准,宁可使用“野人”、没有地位的普通人,而不用“君子”、有地位有身份的人 (9) 。孟子提出“立贤无方” (10) ,贤不是只在特定的地点、特定的人群中产生,用人要不论地位尊卑、不论关系亲疏:“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愈尊、疏愈戚。” (11) 人才的选用,可以与其尊卑亲疏关系不一致。同样,荀子认为,是贤能,就不要拘于资历、次序,立即提拔;不是贤能,也不要片刻迟疑,立即罢免:“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 (12) 贤能的选拔,不能由个人、少数人说了算,要付诸公论。孟子认为选贤要征求众人的意见,还要对其实绩进行考察:“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 (13)
“学而优则仕” (14) 是儒家的著名主张。其中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重视人的教育。人通过教育学习可以得到知识技能,也可以提高道德修养,必须重视对人的教育、培养。二是,只有那些学得好而有余裕者,才可以被选拔做官。学尚且不足,哪里还能做官?无才无德的人是不能胜任公职的。同时,孔子又主张“有教无类” (15) 。教育者不能区别地对待教育对象,不能对教育对象有所选择,不能忽略任何人群。孔子相信教育、教化的力量,相信任何人有教即可成其善,甚至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一思想对后世的养士、选士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历代对选贤举能的探索 有国者执政治国,需要贤能的支持和协助。如何把贤能选拔出来,历代政治家、思想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各种理论,尝试建立各种制度。
自从夏开始的家天下,由于财产的私有,不仅不再共享财富,权力也属于私有。推举贤能的禅让制度被打破了,世袭成为天子的继承制,百官也无不传亲传子。《礼记·礼运》写道: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
所谓“大人世及以为礼”,“大人”所拥有的一切世代相传,成为最高的准则。在宗法、王权一体的情况下,依据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君主的继承关系,也用以确定各级官员的选任,血缘亲疏还用来确定爵位尊卑和官职高下。担任不同级别官职者享有不同的爵禄,而且世代相传,这就是世卿世禄制。
但是,世卿世禄制之下,王和卿大夫之子并不可以简单地直接继承爵禄。不论出身多么高贵,都要经过“造”,即经过培养:
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礼记·王制》记载逐级选拔的“造士”程序是:
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经过培养的优秀者,还要经过“论辨”选拔。《礼记·王制》说:“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由大乐正、司马逐级论辨,上报于王,做最后定论,根据定论授予爵位、俸禄: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周代建立有学校,负责对王、卿大夫的子弟进行教育培养,他们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多次考试。《通典》说:“三王之代,朴散俗浇,难以道驭,务勤其教,立庠塾于乡闾,建黉学于都邑,训公卿大夫之子弟,设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自幼年入学,至四十方仕,然后行备业全,事理绩茂。” (16) 周代的学校,“家有塾,党有庠,乡有序,国有学”。在学者一年、两年、三年、五年、七年各考校一次。七年合格者,谓之小成;九年再考一次,合格者谓之大成 (17) 。经过学校的培养并考试合格的公卿子弟才可以任官。
周朝规定,诸侯有义务向天子贡献人才。《礼记·射义》记载:“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礼记正义》对此解释说:“‘贡士于天子’者,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子也。”“‘天子试之于射宫’者,言天子试所贡之士于射宫之中。”这种试,就是一种考试。试的内容包括“容体”,姿貌体态是否合于礼;“节”,动作的节奏是否合于乐;“中”,是否命中目标。如果成绩好,就得到参加祭祀活动的资格,参加祭祀活动多了,天子会增加他的土地;反之,不许参加祭祀,而且会被削减土地。最重要的是,比试成绩好的要“进爵”,爵位是与拥有土地的广狭相联系的。
周朝这种通过教育培养,再经考试合格而后授以爵禄的方法,可看作是后世科举制度的最早渊源。
周朝培养选拔人才的制度并不完备,人才有可能被遗漏。要做到野无遗才,还要凭借居于上位者的慧眼和胸襟。周文王寻访贤才,最终得到姜尚,被传为美谈 (18) 。周武王死后,周公辅佐成王摄政当国,曾说:“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 (19) 这些典故是尽人皆知的。
世卿世禄制的根本是世袭。公卿长久世袭的结果,最终就成了“公有公门,卿有卿门,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不能戒其怠惰”的局面。公卿世家长期把持权力,使社会等级结构僵化板滞,失去活力。平民中的贤才难以被发现,更难以得到重用。
春秋以后,周室衰微,逐渐形成“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到了战国时期,各个诸侯为了治国图强,或进而争霸天下,竞相争夺人才。这时,虽然各诸侯国都在广泛招贤、养士,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备的选拔人才的制度。世卿世禄制还有所存在,但选才的途径已经大大拓宽,除学校外,还有荐举、游说自荐、招贤、军功、任子、胥吏等等。以秦为例,秦孝公采纳商鞅之策,专务富国强兵,“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 (20)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21) 。职爵一切依据辟田、战功的实绩决定,即使宗室皇亲也不例外。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贵族政治,使大批有能力的人得以涌现出来。秦国迅速走向富强,终至兼并六国。
汉朝建立,虽云汉承秦制,但在选举制度上则另开生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察举制。
察,就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考察;举,就是举荐。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察后任以官职。察举分为岁举,每年举行一次;诏举,奉诏随时举行。
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年)十一月,诏曰:“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22) 一般认为这是察举制之始。考察限定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通考》认为西汉任官出于“文学”与“吏道”两途,“亦随其所遇为进身之阶”。以学术进官者,有博士弟子、明经、明法,甚至包括学童之成绩优异者。以廉能征用者,有征起、贤良方正、孝廉。国家有不同需要,下令公卿郡国举荐,则有茂材异等、孝悌力田。在荐举之外,还有通过考试选才,分为对策、射策两种方式。对策是当面或书面回答皇帝的问题,射策是在众多题目中抽题回答。除此之外,士人由于上书言事,被皇帝看中也可以授官。
察的科目和察举名额的多少代有变化。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曾下诏规定:“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23)
东汉继承了西汉的选官制度,但更加重视考试,考试也更加严格。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称为“选举”;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称为“辟召” (24) 。选举包括贡举,其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还包括太学生博士弟子考试为官。辟召包括皇帝特征,还有由“掾史”积资察迁的。两汉时,中朝公卿和地方守牧都可以自行选用属吏,即掾史。掾史凭资历和能力通过考察,也可以位至高官。凡是贡举征起之士,经过考试中格,拜为郎官,归于光禄勋统管,再经过铨选分出等第,才可以授官。
两汉都以学校为人才养成之所。京师有太学,地方有郡国之学。但是汉代草创之初,干戈未已,未遑学校之建。惠帝、高后时,颇启用儒士,而文帝、景帝不任儒生,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博士亦仅具官待问而已。武帝时,董仲舒曾以贤良对策,说:“养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25) 于是武帝诏建太学,又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平帝元始三年(3年)更定其名,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乡曰庠;聚曰序。凡以文学而入官者,皆出于学校。汉代学校课士选官,对后世影响巨大,其科目设置和官定学习内容都为后世所效仿。
其时,方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太学以五经课士,而以博士任教授。初设五经博士,后增至十二人。王莽时增《乐经》,共六经,每经博士五人,共六十人。太学各经考试,都规定了标准读本,比如宣帝末《易》则施、孟、梁丘;《书》则欧阳,大、小夏侯;《诗》则齐、鲁、韩;《礼》则后氏;《春秋》则公羊、穀梁。博士置弟子,初五十人。其后员数亦不增。弟子入选,内由太常择补,外由郡国察举。
察举制设立之初衷是为了选拔贤能,在选拔贤才上也发挥过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制度自身的缺陷,久而久之逐渐失效,不但不能公正地选才,甚至走向了反面,成为吏治混乱国家衰败的重要原因。
察举制到东汉中出现了“窃名伪服,寖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的情况 (26) 。到东汉末年,察举更加败坏,有民谣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察举变成了不察而举,乃至误举、滥举。
汉末曹魏时,天下战乱,乡里组织尽行破坏,乡举里选的制度已经无法实行,更由于察举制流弊不堪,当局不得不改变选举制度。《通典》卷十四《选举二》写道:
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核无所。延康元年(220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也就是说,在州郡设立中正一职,由“贤有识鉴”的人担任中正,再由这些中正来品评各地人才的高下,供朝廷选用。这就是九品中正制。
自魏开始实行的九品中正制,一直沿用至两晋南北朝,起初,颇能矫一时之弊,但后来渐渐生出弊端,关键在于中正是否做到公正。当时中正官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高级官员担任,他们品评人物时往往偏袒世家,私其所亲,导致世家大族子弟多登上品,寒门子弟仕进无路。当时人尖锐地批评说: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不经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27)
今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二者苟然,则荜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 (28)
到这时,无论是察举制还是九品中正制,都已经不能公平地选拔出贤能以治国理政,必须建立新的更合理的制度以满足需要。
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学校仍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这时期的学校,大体继承了汉代的制度,但兴废无常。魏晋在京师设有太学,晋武帝又别设国子学与太学并存。其时,太学生人数众多且猥杂,惠帝元康三年(293年)下令设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可以进入国子学,以此区分士庶等级。东晋时,战争不已,太学时兴时废,有名无实。郡国之学间有提倡者,但不能普遍建立。其间唯有北魏,虽起自北方落后地区,但对学校颇为重视,致使经学兴盛,胜于南朝。
可以看出,自秦汉以来,察举制、九品中正制虽然存在一些缺陷,但打破门阀世袭,鼓励寒门入仕,提倡公平用人,一直是历代养才和选官制度的诉求。每当制度出现严重偏颇,有识之士都会指出其弊端,力促纠正,当政者也会采取措施推动选举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这样一种精神,特别是各个时期学校和选官所使用的各种考试制度,不论其方法还是内容,都肇示了后世选举制度改革发展的路径。
三、科举制的创立和发展 南北朝时期,政权变更频繁,旧的势族不能长久维持其强势地位。不断变换的新的统治者需要摆脱旧的势族势力的羁绊以加强自己的权力,需要从更广大的阶层中选拔出贤能来治理国家,建立新的全面的统治基础。这就需要改变势族垄断仕途的局面,打破“但取门资、不择贤良”的九品中正制。南北各朝为了建立新的取士用人制度,相继进行了一些尝试。
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年)制定了《策秀孝格》,规定以考试取士:“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以往的中正不再能操纵取士,门第也不再是取士的决定因素。
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年),朝廷决定“九流常选”,规定年未满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九流常选”排除了九品中正制以资历背景选士的旧例,而以“通经”与否决定选官。七年,朝廷又规定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人才,打破膏粱、寒素之间的界限 (29) 。八年五月,梁武帝下诏:“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帙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30) 同时,武帝还下诏开五馆,建国学,教授五经,置五经博士各一人。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其考试,秀才明经都以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
西魏大统十年(544年),苏绰上言时政,批评以前的选官制度:“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指出“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才能不可遗传,虎门也会出犬子。因此他建议“罢门资之制”。 (31)
此后不久,北齐武成帝河清元年(562年),实行了考策取士的方法。史载,渤海阜城人刘昼,“少孤贫,爱学”,河清初,曾经“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 (32) 。证明这时已有进京考试选官的做法。
同样,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年)朝廷下诏,也颁布了取才不拘门资的规定,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
南北朝时期的这一系列的尝试,都在否定九品中正制,新的更加公平合理的选举制度呼之欲出。一般认为,到隋朝,选举制发生了具有标志性的变革,一套新的完整的选举制度,即科举制于焉诞生。而南朝宋、梁,北朝西魏、北齐的种种做法,都可看作是科举制的萌芽。
北周大定元年(581年),杨坚夺位自立,建立隋朝,改元开皇。九年(589年),隋灭南朝陈,天下重归一统。隋朝开辟了举国一新的宏大气象,也激发了一系列制度创新的热情。新朝伊始,中央和地方官制多有兴建,最重要的是将地方守令的用人权收归中央,以加强皇权,巩固统一。
起初,隋仍循旧例以九品中正制选官,只是为了与前朝相区别,而把中正改称为州都。同时,隋朝还恢复了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隋文帝下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33) 开始抛弃九品中正制。
炀帝杨广嗣位,于大业元年(605年)正月,“发八使巡省风俗”,下诏“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洁,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访采,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 (34) 同年闰七月,炀帝再次下诏,振兴选举和学校:“君民建国,教学为先……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35) 诏令中对采访的对象并没有任何门第的要求,将各类才能之士,不分士庶,荐举入朝,是对门第界限的突破。
进一步,大业二年(606年)秋七月,炀帝下令建立进士科以取士 (36) 。这是一项具有标志性的决定。三年四月,炀帝又下诏曰:“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擢升。” (37) 炀帝“狭殷周之制度,尚秦汉之规模” (38) ,喜欢改作。这一连串的决定,既带有他的个人色彩,也是时代使然。
何谓进士?唐人欧阳詹说:“进士者,岂不言其可以仕进而能裨助政化,始自下而升上,终自上而利下者也?近代亦曰举人,实古今举贤进能之科也。” (39) 进士之名起源很早,隋炀帝设立科目借用而来。前述周代之制,俊士、造士、进士等都与学校密切相关。前引《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隋炀帝借用进士之名,有托古改制之意。而此时以进士科取士,也是与学校相联系的。五年六月,炀帝又下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40)
隋炀帝下令以进士科取士,确立了朝廷设科招考,完全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的选官制度,被称作科举制度。科举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是汲取了自先秦以来各种取士制度的积极因素,在南北朝一系列探索的基础上形成的全新的取士制度。以科举作为取士的主要手段的新的时代开始了。
在科举制度下,州郡按照朝廷的规定,选拔合格者解送朝廷,称为贡士,他们还不能被授官,只是得到了参加朝廷考试的资格。贡士在通过朝廷考试之后,才被授官。这样,地方就不再拥有选官的权力,一切选官的大权就由朝廷掌握了。以前的“恩归私室”,改变为“恩由主上”。“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 (41)
隋朝国祚短暂,来不及进一步完善新兴的科举制度。继之而起的唐朝,是一个充满生气的文化昌明的时代,它兼容古今,推动了整个文官制度的建设,科举制度也从而日趋完善。《通典》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 (42) 。隋唐科举制与察举制之间还有着明显的联系。隋唐科举的科目如明经、秀才等,就是从察举中沿袭而来;科举以考试定取舍,也能从察举中找到渊源,汉文帝时的贤良对策,汉顺帝时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两晋南北朝时的秀才、孝廉对策等等,都包含有考试的因素。其中相沿袭的轨迹是很清楚的。同时,举荐在唐朝选拔官员中仍然起一定的作用。
唐代完全废除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士人入仕、朝廷选官,无不以考试为重。唐代取士之科,“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无论学校生徒,还是州县乡贡,都要经过考试决定去取。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参加相应的考试。唐代科举的科目甚多,常选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明经又分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这些科目每年举行一次,也称常科或常举。诸科中最受人重视的是明经、进士二科。因为唐代尚文,后来明经也不为人所重,而以进士独贵。进士科“盛于贞观,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43) 。常举之外有制举。“其天子自诏”,即皇帝随时下诏举行的科举称为制举。其所列科目,由皇帝意愿而定,“道其所欲问而亲策之” (44) 。最著名的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所谓“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45) 。常举进士科之外,制举在唐代科举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特点是可以迅速发现、破格启用人才。由于是皇帝亲自“搜扬拔擢”,所以制举及第仅次于进士及第。制举出身者往往得美官而至大用,大大高于一般进士及第者。中晚唐制举成为固定形式,制举出身在吏部选官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不少宰相都是制举出身。由于一些人通过制举迅速跻身于高官行列,影响了原有大官僚们的既得利益,后来党争激烈,制举对策往往敢于直言极谏、抨击时政,更引起了他们的不满。于是他们提出“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 (46) ,设法阻止后进士人通过制举及第进入官僚队伍,公然反对制科的举行,以至于制举不再开科。
唐代科举原本由吏部考功司主管,至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其职能转归至礼部。这一做法也为后世所沿袭。唐代不断完善科举考试的程序,逐步确立了进士、明经等常科科目三场试的制度,规范了评判标准,建立了中书门下覆核和覆试制度,以利于公平取士和防止舞弊。
科举制打破了九品中正制的门第观念,确立了“以文取士”的原则,将“学而优则仕”付诸实践,使“文以干禄”成为选官主流。史称:“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 (47) 士人纷纷投入科举,以求入仕。以进士科为代表的科举,不仅使唐代“野无遗才”,强化了国家统治,而且使崇尚读书、鼓励进取的精神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自唐代以后,科举制的确立,使之成为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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