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内容出自汪丁丁教授近年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开设的EMBA课程。作者认为,要理解任何中国现象,首先要将中国现象置于三重转型期的理解框架之内,关注转型期社会的伦理行为,其中涌现的问题,激发了作者在几十年研究和思考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原理”。本书共分四讲,先后探讨了稳态社会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转型期社会的伦理学基本问题,以及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伦理学基本问题。作者认为,伦理学,最广义的,最大适用范围的伦理学,用一句话概括,是关于社会生活的智慧。中国社会处于三重转型期,于是才有中国当代独有的人生问题与企业问题。短期行为不能产生稳定的行为预期,于是也没有正常的企业文化。这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基本状况,人人理性预期人人行为短期化。不如此预期的人,反而不理性。我们该如何求解社会生活的智慧?该如何抵达人与人之间深层的情感交流?
作者介绍
汪丁丁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1953年生于沈阳,成长于北京,祖籍浙江淳安。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理学学士(1981)。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数学与控制理论专业理学硕士(1984)。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博士(1990)。
曾任教于香港大学和德国杜伊斯堡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瑞意高等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并担任《财经》《新世纪周刊》学术顾问。
著作包括《经济学思想史讲义》《经济学思想史进阶讲义》《行为经济学讲义》《行为经济学要义》《思想史基本问题》等20多种。教学研究广泛涉及经济学思想史、制度分析基础、行为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演化社会科学等重要的前沿学科领域。
部分摘录:
伦理学的传统 现在我们正式进入这门课程的第二讲,见图2.4,主题是“伦理学主要流派”。我选了8个主要流派:(1)功利主义,(2)存在主义,(3)斯坎伦的契约主义,(4)儒家,(5)佛家,(6)女性主义,(7)后现代主义,(8)尼采之后的伦理学。
我未必能讲完这许多流派。而且,通常认为,伦理学有三大传统——后果论、义务论、美德论,其余流派均可溯源至三大传统。按照顺序,影响最大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被认为属于“后果论”的传统);其次是康德这一思路的伦理学(是典型的“义务论”传统),包括斯坎伦的契约主义伦理学;然后,存在主义对年轻人的影响其实远超康德和斯坎伦;儒家和佛家,各自影响数亿人口的伦理行为。上列最后3派,女性主义的影响最大。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也很大,例如,我喜欢的女哲学家赫勒,她自称是“反思的后现代主义”。第四讲主要探讨“尼采之后”的伦理学出路。西方文化的核心是求真,上帝死后,虚无主义是西方的命运。尼采预言了法西斯主义的崛起,他曾被称为“纳粹思想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公众不理解尼采。关于尼采,我昨天讲的已足够多。检索第一讲文稿,“尼采”出现了23次。关于尼采之后的伦理学,黄建中1944年出版的《比较伦理学》融会贯通、推陈出新的中国思路,格外引起我的关注。
淑世主义伦理学,或有人引用,可是很少有人知道黄建中这本书。我在这里全文抄录贺麟1945年《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对黄建中的评论:
对于伦理学用力最久且深,而且博极群书,当推黄建中先生。他所著《比较伦理学》一书(1944年,川大出版组)综合、评述、对勘中西古今之伦理学说,而折衷之,成立一“突创和协之人生”理想。这书序言中有一段,最足以表示全书的宗旨:本书从生物方面追溯道德行为之由来,从心理方面推求道德觉识之起源,从人类社会方面研索道德法则之演变,从文化历史方面穷究道德理想之发展。诠次众说,中西对勘,较其异同,明其得失;由相对之善恶,求绝对之至善,袭太和之旧名,摄突创之新义;以为互助与竞争乃天演所历之途径,和协乃人生所企求之正鹄,而十余年来思想上之矛盾,始得一综合。的确不错,书中对于伦理学上许多问题,都有平正融汇的见解,颇能代表中国人镕贯偏执的持中态度。譬如关于知行合一问题,他分析后,得到这样的各有所当的结论:知行在直觉上本能上可以合一,在经验上智慧上不必合一;在心理上可以合一,在名理上不必合一;在哲学上可以合一,在科学上不必合一。又如关于伦理学研究方法,他分别揭示出各种方法之长处道:体验人格之实在,则宜用直觉法,通衡行为之价值,则宜用涵著法(他称the method of intensive concretion或synoptic method为涵著法),探索道德之起源,则宜用溯演法,推究思想之发展,则宜用辩证法。于“中西道德之异同”一章,于列举多条中西道德制度之异及中西道德观念之异后,仍能达到“东圣西圣,心同理同”及“小异而大同”之结论,较之死硬地执着中西道德文化根本不同之人通达多了。他说:然道德由本能,而习俗,而反省,则中西演进之历程一也;道德由昏而明,由偏而溥,由外而内,则中西演进之公式一也。不宁唯是,道德法则之通明公溥者,为人心所同然,无间于中西;而中土所谓恕道,远西所谓金律,均有正负两面,尤不谋而合。这段话可以祛除认中国道德重内,西人骛外,及孔子之恕道纯是负的,耶稣的金律纯是正的的错误观念。关于“道德律”一章,黄先生提出自律的心法道:道德所贵者,自律(autonomy)耳。神法说托威权于神明,国法说寄威权于政长,人各勉强以徇其所谓法,而非出于自动,皆他律之道德也。唯物派视人生之行为,无异机械;意志梏于形气之自然法而不克自由,则亦近于他律。其纯乎为自律者,厥惟良心之法则,吾则简称之曰心法。良心具知善知恶之识,发从善去恶之令,以苦乐为一己所行善恶之赏罚;一念之乐,荣于华衮,一念之苦,严于斧钺。其威权盖驾神法国法自然法而上之,而其柄实全操诸己,此其所以为自律也。他分析良心是包含有知、情、意三成分的有机全体,似尤具颖思:良心为道德觉识之有机全体,知识作用在行为未发之前,感情作用在行为已发之后,意志作用介乎未发与已发之间,乃良心之中枢。良心之知曰良知,良心之情曰良情,良心之意曰良意。……良知辨善别恶而立法,良意为善去恶而行法,良情褒善贬恶而司法。他复补充说明良心之普遍性、客观性,与主观之意见习心不同道:虽然,本心固有天则,心法不外理性。若误认私心习心为良心,而失其明通公溥之本来面目,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矣。此外黄先生于悲观乐观及淑世的人生观,亦具有富于理想和体验的看法,谓“纯悲观乃自杀杀人之人生观,纯乐观乃自欺欺人之人生观,惟淑世主义为自救救人之人生观,而亦不是至论。然则如之何而可?曰,为社会服劳,为国家效命,为民族传文化,为世界开太平,先立乎其大者,而苦乐悲喜不足以萦其怀;人生观而若是,亦庶乎其可耳”。又自进化论发达以来,于伦理思想及方法影响至大,黄先生亦得一精要持平之看法,认为“进化论叙道德之历史则有余,立道德之原理则不足”。笔者尝撰“论道德进化”一文(见拙著《近代唯心论简释》),力主达尔文的进化论不可认作天经地义的信条(dogma),而只应认作研究问题的方法,即历史方法或发生方法,亦即黄先生所谓“溯演法”,深幸不期而与黄先生的看法如合符契。现在且让我引用黄先生对于自我实现说的解释,以结束我对于他这书的介绍罢:人为理智之动物,又为好群之动物,其我之为我,不徒为情我,而兼为理我。不徒为独我,而兼为群我。禽兽则但有情我独我而已。人以理我御情我,群我摄独我;一方自展本能,有以独善其身,一方自完本务,有以兼善其群。善身而不失其对人之同情,善群而不失其一己之个性。寄群我于个人而不为个人所间隔;入独我于社会而不为社会所沉霾。情理两得其平,群独各得其所。不幸至于二者不可得兼,乃克制情我以存理我,牺牲独我以保群我。是谓以自牺自克者自诚自成焉。然则,自诚者全我实现也;自成者全我完成也。岂唯理唯情两宗之偏执一端为我者所可同日语哉?对于上面所引的许多话,我们也许不完全赞同,他书中泛引并比较各家言论,也许难免有附会驳杂的地方,他的结论虽多平正通达的体验见解,有时论证亦有欠严密,但至少我们不能不说,黄先生这书于融汇中西伦理思想,客观虚心地研究伦理学上主要问题,而自寻得一综贯不矛盾的解答,于陆王的本心或良知之说,于理想主义的伦理思想曾予以一有力的发扬。
尼采之后,伦理学的另一可能出路,我认为是荣格深层心理学的方向,昨天已提供了初步介绍。检索第一讲文稿,“荣格”出现32次。可能,在第四讲文稿里,“荣格”出现次数更多。西方文化以“求真”为核心驱动力量,上帝死后,它的命运就是虚无主义。那么,中国文化以“求善”为核心驱动力量,它的命运如何?也很危险,因为古人求善的时候,天道启真。现代中国人是跟着西方人的科学主义思路“求真”。尼采宣布,“There is no truth as such”(直译为“没有如此这般的真”)。这句话的意思是,世间不再有唯一的真理或真相,只能有不同视角下的不同真理或真相。韦伯的“诸神之争”,是他对现代性问题的经典概括。韦伯是魏玛共和国的核心人物,尼采预言了魏玛共和国的命运,希特勒是魏玛共和国理想幻灭的产物。中国文化数千年伦理本位,以“善”为核心价值。在“真”幻灭之后,善很可能蜕化为“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