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是陈嘉映教授的学术随笔集。收在这个集子里的文章分成五组:第一组两篇带点儿回忆的性质。第二组是学术论文,是这个集子的主体,其中“万德勒《哲学中的语言学》导论”是为作者翻译的《哲学中的语言学》所做的长篇前言。第三组是评论和访谈。第四组是一些零星的小议论。第五组的后两篇谈论艺术。
我们这代人有过什么呢?我们这代人还有什么呢?我们只有精神。于是我们在这里相会了。
读一本新书,不再像是打开一个全新的世界,蹦出一个新想法,不再像是彻照整个心灵的令人狂喜的日出。一本书,是千千万万本书中的一本,不过增长一点点知识,一个想法,不过是融入思想海洋的涓滴。一叶小舟,在狭窄蜿蜒的河道里,感到自己疾行。河道渐宽,徐徐融入海洋。在这茫茫大海上,不再感到自己前行,甚至不再有前行的方向,四顾茫然,所谓独上西楼,望尽天涯路。我开始感到生之有涯知之无涯,开始感到一个人只能学到一点点东西,只能思考一点点问题,那种尽收世间学问、独立于天下至道之巅的期许,不知不觉中显露其虚妄,尽管还要很多年,这种感觉才逐渐变成默默的体会,还要很多年,这种体会才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克服青年时期的理性骄狂。
随之而去的,Shade!还有青年时期对理性光明的无界激情。幸与不幸,思想的青春结束了。今后是这为伊憔悴的工作。越到观念的深处,论证的理据就越发内在于论证过程的本身。在观念深处,我们较少谈论对错,更多谈论不同、差异,更多谈论深度和道性。
作者介绍
陈嘉映,1952年生,先后任教北京大学哲学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现为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其学术贯通欧陆现象学与英美分析哲学,著有《海德格尔哲学概论》《语言哲学》《哲学·科学·常识》《说理》《价值的理由》等;译有二十世纪极重要的两部哲学著作: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
部分摘录:
万德勒《哲学中的语言学》导论 万德勒是语言哲学较晚时期的一个重要人物,他是最早熟习乔姆斯基语言学的哲学家之一,充分运用了现代语言学的手段来讨论语言哲学问题。《哲学中的语言学》是他的代表著作之一,鲜明地反映了万德勒的特点。这本书分成七章,第一章讨论语言学是否能帮助哲学,作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二章到第七章每一章考察一组语言现象,考察时借用了现代语言学的工具,得出的则是具有哲学意义的结论。这些考察本来曾作为论文陆续发表,最后作了些修改合成此书。在这篇导言中,我先分别简介后面六章的内容,并随时对照汉语的相关语言现象作些考察。我最后再回到第一章,探讨语言学和哲学的关系这个大问题。
一
第二章的题目是Singular Terms,单称词项。term这个词,有人也用它来指事物,但多数哲学家只用它来指符号,本书是后一种用法,所以译作“词项”不会有什么误解。“词项”是逻辑学用语,不是语言学用语。词项是构成命题的单元,词项自身则无结构可言,它们是简单的“原子”。但这种简单性只是相对的:一个词项在某一层次上无需解析,在一个更深层次上却可能需要解析。例如,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式推论逻辑来说,“恨苏格拉底”是一个单一的词项,无需解析,但在多数量化逻辑系统里,“恨苏格拉底”这一表达式必须拆开。罗素关于特称描述语(摹状词)的分析也是对通常所谓单称词项加以分析的一个实例。弗雷格开创了量化逻辑,正是从那时开始,单称词项与概括词项的区别变得十分突出,如何辨识单称词项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通常会把“苏格拉底”叫作专名,“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老师”这两个表达式的语言学身份看起来相差很多,但在弗雷格那里,这两个表达式具有相同的至少是十分相近的身份,乃至他经常把“柏拉图的老师”也叫作专名。这里面包含的哲学疑问我曾在《专名问题》一文[1]中讨论过,读者可以参考。
既然辨识单称词项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万德勒就着手探究在英语里应当怎样确定单称词项。就专名来说,在英文书写中专名是大写的,但这一点不足为训:一,English不是专名,但也大写;二,更重要的是,大写小写只就书写而言,口语里又该怎么区别呢?而语言学一般把口语视作更原本的语言。我们还可以尝试发现专名的另一些特点,例如专名没有含义,毋须翻译,关于专名的知识不是语言知识,出现更多的专名并不使语言变得丰富起来,与此相关,多数专名词典都不加收录,实际上也不可能尽收所有专名。
除了以上这些线索,万德勒特别详细地考察了冠词在识别专名时所起的作用。专名一般是不加冠词的,但这条线索也不可靠。物质名称或抽象名称如water、love通常也不带冠词,反过来,专名有时也带冠词,例如the Joe in our house。就后一例,万德勒解释说,这时说话人预设有两个Joe,因此Joe在这里差不多等同于“名叫Joe的人”,“由于这样一个短语适用于多个个体,所以逻辑学家应该把它们作为概括词项来对待”。(41页)
概括言之,定冠词暗含一个限制性子句。有时我们上来就说The man wore a hat,但这时实际上已经有所预设,例如I saw a man, The man wore a hat或the man I saw wore a hat。凡出现the,都提示“一个被删除但是可以恢复的限定性修饰语”。(46页)有些用法虽不尽相同,但也与此类似,例如英语里既可以说Tigers live in the jungle也可以说The 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后一句里tiger前的这个the和谁相连呢?这话所隐藏的结构大致是the(animal that is a)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由此又可推知,如果不是老虎而是某种太宽泛而无法落入某个确定种属的事物,就无法用The 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这样的句型了,例如我们只可说Objects are in space,不可说The object is in space。在动物学里,人也是一种动物,但在我们的自然理解里,人差不多是种独一无二的事物,所以我们会说:Man,not the ape,uses instruments,其中的man不能加定冠词,ape则不能不加定冠词。
分析哲学家一直尝试理解单称词项的本性,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多数人相信,世界上真正存在的是个体事物,言说尽管可以是各种各样,但最后总要扎根在个体事物上。考察一段话语,我们果然发现,一句一句上溯,我们通常的确会来到一个直接指称事物的语词:人称代词、专名、带指示代词的名称,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引入存在的设施。当然,还有一种最直截了当引入存在的方式,那就是直接说“有”,有一所房子,从前有一个国王,有人来了,等等。
万德勒根据以上的分析来审视罗素和斯特劳森关于特称描述语的争论。如果一个孩子告诉我:“我昨天射杀的那头熊块头很大。”这话是不是断定了这头熊的存在呢?万德勒是这样回答的:这句话固然没有断定有这头熊,但这句话隐含了另一句话,即昨天我射杀了一头熊,而昨天我射杀了一头熊这句话断定了这头熊的存在。万德勒判定,罗素的主张过强,而斯特劳森的主张则太弱。
二
第三章讨论四个全称量词,all、every、each、any。这四个词都是概括命题的标志,因此,在量化逻辑里都用同一个符号来表示,通常是用(x)。逻辑学家认为这样一来,既保留了这些量词的主要逻辑特征,又清除了一大堆令人无所适从的模棱和混乱。万德勒虽然承认量化逻辑的做法有自己的优点,但他又指出,把这几个词捆在一起,当作同一个逻辑结构的不同修辞风格,是很有疑问的。这些词在使用中的区别,并不只是修辞上的差别,而是含有重要的逻辑区别。
这些词有时可以互相代替,不影响句子的意思或句子的真值。例如所有(all)那些木块都是黄的这句话也可以说成是那些木块每个(every)都是黄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就不行了,例如所有那些木块的数目是17就不能说成那些木块中每个木块的数目都是17。反过来,该部落中每个成员有两个妻子也不能说成该部落中所有成员有两个妻子。这些词虽然都是全称量词,但所有、一切之类是在集体意义上应用于整个集合,每个、各个之类则在分离意义上应用于整个集合。法官走进法庭,书记喊“全体起立”而不会喊“各个起立”。
All表示所有、一切,every和each表示每个、各个。万德勒还更进一步探讨了each和every之间的细致区别。
Any和every、each在用法上的区别就更明显了。我拿来一篮苹果对你说:“全拿去”或说“每一个都拿去”,你都可以把一篮子都拿走。但若我说“拿去任何一个(any)”,那你可就只能拿走一个。好在你可以拿你最想要的那个,因为任何这个词允诺了选择的自由。“任何”所含的选择自由从反面来看可能更清楚:我强迫他拿走任何一个几乎不合逻辑。一旦行为做出了,选择的自由也就没意义了,因此我们只能说他可以拿任何一个,却不能说他拿走了任何一个。
任何和每个、各个的另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各个和每个适合于实存性的文句,而任何则坐落在非实存性的文句中。任何永动机都将违背热力学第二定律这话并不暗示有过或会有一台永动机。“任何型”命题只谈条件或只谈是否可能,因此可以用来作归谬论证之类。
在这一点上,所有显得模棱两可,它可能指示实存也可能不。所有可以出现在具有实存含义的命题中,这是由于那里有某种别的指称机制,如定冠词、指示代词或物主代词,它们能和所有结合在同一个名词短语之中。
大多数科学命题具有“所有……”这样的形式。这里的所有,既可以理解为每一个,又可以理解为任何,而这两种理解相去甚远。万德勒像卡尔纳普一样,倾向于后一种理解。我们如果把所有乌鸦都是黑的理解成世上的每一只乌鸦都是黑的,其概率就接近于零,只要出现一只得了白化病的乌鸦,这命题就被证伪了。但若理解为我们能够选出的任何一只乌鸦都是黑色的,那么,不管世界有多大,不管乌鸦有多么多,从已有的证据来看,这个法则成立的概率都极高极高。
以上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应用逻辑量化理论,就可能抓不住日常使用量词时所涉及的全部逻辑内容。
三
第四章谈动词与时间。动词和时间关系密切,德文表示动词的词是Zeitwort,直译就是“时间词”。从前的语法研究多半限于研究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这些明显的区别,但现代语法开始研究动词用法中包含的更加微妙的时间概念。这一章主要探讨动词的四种模式或时相。
我们可以把动词分成过程动词和非过程动词,在英语里,过程动词有进行时,例如run就是个过程动词,非过程动词则没有进行时,例如know。你在一段时间里正在跑步,但你并不在一段时间里正在知道;跑步似乎是由一个一个动作接续而成,知道却不是这样一个过程。
过程动词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活动词项,二是目标词项,跑是一个活动词项,打靶则是个目标词项。一个人跑了一会儿然后停了下来,他刚才还是跑了步。但若一个人装好子弹、瞄准了,但这时停了下来,我们就不能说他还是打了一半靶。打靶有个目标、终点或顶点,他可以完成打靶,但说完成跑步就没有意义。画一个圆圈、长大成人等等都是目标词项。对于活动词项,我们问:他跑了多久?对于目标词项,我们问:他用了多少时间?
非过程动词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成就词项或到达词项,二是状态词项。到达(山顶)、赢得(比赛)、认出(某人)、看见、死,这些都是到达词项,这些事情是在一个时间点发生的。爱、知道,这些是状态词项,这些事情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段内为真为假,这段时间,在英语里是用for而不是用at来表示的。
总结下来,我们共有四个时相:一、活动词项;二、目标词项;三、到达词项;四、状态词项。前面两个合为过程词汇,后面两个合为非过程词项。[2]
对于二和三,我们都能问“你用了多少时间?”但意义不同,我用了三小时到达山顶,是指我在到达山顶之前用了三小时,而非在这段时间里我都正在到达山顶。到达词项既然指示一个时间点,所以这事的开始就是这事的完成,我看见飞机和我看见了飞机是一回事,在汉语口语中,到达动词实际上一般必须连着“了”一起说。
看见与观察不一样,观察是个过程动词,看见通常不是。不知道这一点,在传统认识论中造成了很多混乱。人们把看见当作一种感觉,把感觉当作一个过程,于是人们会问:“当我们看见一样东西的时候发生了哪些事情?”万德勒这里有一段精彩的笔墨,值得引用——
一个水手站在甲板上看着前方说道:“一片漆黑,我什么也看不见。”过了一会儿,他说:“现在我看见一颗星星。”我们问他:“发生了什么?”“云散了。”“可此外还发生了什么?”“此外什么都没发生。”当然,在世界上和水手的心里发生了许多事情。但他的“看见”却不是所发生之事中的一件。(120-121页)
状态词项和过程词项的区别更加明显,不必多谈。但关于状态词项,另有两点有趣的现象。其一,状态动词和条件句连用的时候,在状态动词前加上“能”,意思没有什么改变。如果他读过康德他就能知道答案的意思差不多等于如果他读过康德他就知道答案。在某种意义上,能知道就是知道,能爱就是爱。活动动词的情况就不是这样。如果我的腿伤好了我就能打篮球并不意味着如果我的腿伤好了我就去打篮球。你当时说“如果她不乱花钱我就能爱上她”,她果然不再乱花钱了,你这时说“我当时只是说我能爱上她,但没说我会爱上她”,这话貌似合乎逻辑其实只是诡辩。
状态动词的第二个有趣之处是,从时相来看,属性和状态动词极为相近。已婚的、是硬的和知道、喜欢一样,都是一段时间中的状况而不是一个过程。因此,状态动词(以及一部分成就动词)类乎性质,它们并不指谓活动、动作。动词用于表示习性的时候也落入状态动词一类。I'm smoking是一种活动,I smoke则是一种习性或一般状态。这里还有另一个有趣之点。说我为总经理开车,可能是指一般状态,也可能是指当时正在从事的活动,即我正在驾驶一辆汽车。但一个国王却只能在一般意义上说到我统治。国王当然有很多具体的活动,他在国会讲演,在国宴上吃龙虾,但没有一种特定的活动叫作“统治”。因为统治是一种繁杂不一的活动,没有哪种特别的行为,例如在国会讲演,算作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