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28年盛夏的一个炎热下午,全世界的国家领导人为了消除战争而齐聚巴黎。当天签署的《非战公约》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批准。于是,历史上第一次,战争在全世界成为非法行为。但承诺转瞬即逝。
《反战之战》将《非战公约》置于自17世纪至今的漫长历史中,分析阐述了诸多律师、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思想,为我们解答了很多重要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反法同盟在处置拿破仑一世的问题上为何犹豫不决,到底面临怎样的法律困境?二战后为纳粹高级官员定罪为何困难重重,法理和情理究竟有何矛盾?人类如何从战争合理的认知阶段走到今天达成反战共识?置身于各国联系更为紧密的时代,我们应如何应对国际社会上的强权者和不合作者,法律会为我们提供怎样的保护?除了法律,我们还能求助于哪些手段?
《反战之战》不仅是一部人类战争思想的演变史,也是一部让我们看清今日世界的实战指南。
作者介绍
乌娜·A. 海瑟薇,耶鲁大学法学院杰拉德·C.(Gerard C.)和伯尼斯·拉特罗布·史密斯(Bernice Latrobe Smith)国际法和政治学教授,全球法律挑战中心主任。在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居于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斯科特·J. 夏皮罗,耶鲁大学法学院查尔斯·F. 索斯迈德(Charles F. Southmayd)法学和哲学教授,法律与哲学中心主任。伦敦大学学院裘恩法理学客座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哲学博士学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居于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部分摘录:
第一部分 旧世界秩序 第一章 伟大的雨果 1603年2月24日夜,三艘荷兰船抵达新加坡海峡的柔佛河口。船员们把锚停在橄榄绿色的水中,然后休整等待。第二天早晨,水手们醒来时看到了一个奇妙的景象:葡萄牙大帆船“圣卡塔琳娜号”(Santa Catarina)在夜间抵达并且正好停泊在他们身边。[1]
“圣卡塔琳娜号”是一艘巨大的克拉克帆船,呈U型,前后是高耸的艏楼和艉楼,如此设计,在于可以抵御较小船只的攻击。它耸立水中,装配大量令人生畏的火炮并拥有充足的空间储藏货物。可以通过对比直观感受一下其规模:麦哲伦(Magellan)环游世界的帆船“维多利亚号”(Victoria)吨位是85吨[2],“圣卡塔琳娜号”的吨位是1500吨[3]。它能运送近千人:700名士兵、100名妇女和儿童(一些可能是船员家属,还有一些是被俘当作奴隶出售的当地人),以及各类船员。[4]
早上8点,荷兰舰队队长雅各布·范·赫姆斯科克(Jacob van Heemskerck)命令他的船员进行攻击,指示他们只向克拉克帆船的主桅杆开火。他警告要避免击破船体,这非常重要,“以免我们自己的加农炮摧毁我们的战利品”。[5]这是一次单方面的攻击。“圣卡塔琳娜号”比范·赫姆斯科克舰队的任何一艘船都要大近三倍,但其庞大的体积令其操纵起来很麻烦。船上的人也太多,甲板上非常混乱,不可能进行有效协调。船员也没有经历过海战的洗礼。更为糟糕的是,葡萄牙人不是根据技能或经验选择炮手,他们是将这些职位拍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价者。虽然葡萄牙人发明了一个筹集资金的好方法,结果证明,这个方法在保卫船只方面的效果很糟糕。[6]
这场战斗在晚上六点半结束。“圣卡塔琳娜号”的船帆被打得破烂不堪,船只面临撞上新加坡岛东岸的浅滩岩礁的危险。葡萄牙船长塞巴斯蒂亚诺·赛朗(Sebastiano Serrao)向范·赫姆斯科克投降,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改变世界的事件。
善意捕获 到1604年范·赫姆斯科克返回荷兰时,把他派遣到东印度群岛的贸易公司阿姆斯特丹联合公司已经不复存在。它已被新组建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收购。荷兰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议会已授予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权,以避免荷兰贸易商之间的破坏性竞争。从新加坡到荷兰,行程1.2万海里,范·赫姆斯科克拖回“圣卡塔琳娜号”把它交给了他在阿姆斯特丹的新雇主。[7]
按照标准程序,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范·赫姆斯科克向阿姆斯特丹海事法庭(Amsterdam Admiralty Board)提起诉讼,以确保对该船及其装载货物的所有权。[8]该诉讼宣称以下事实:该公司“曾派出一支由8艘船组成的船队在[雅各布·范·赫姆斯科克]指挥下去东印度群岛,以便与当地居民进行正常的贸易”。[9]然而,当范·赫姆斯科克抵达东印度群岛时,他发现葡萄牙政府谋划了一场大规模的恐怖活动以驱赶荷兰人,因为荷兰人对葡萄牙垄断亚洲香料贸易构成了威胁。恐怖行动的指挥官安德烈·福尔塔多·德·门多萨(André Furtado de Mendonça)上校带领一支舰队前往爪哇岛万丹 (Bantam in Java)以“摧毁所有荷兰船只和船员”。[10]他还攻击了当地人以示惩罚,因为这些当地人向荷兰人“开放了港口和市场”。[11]他的行动摧毁了香料群岛(今天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群岛)最大的岛屿之一安汶(Ambon),并且“残暴地欺压当地穷苦居民”。[12]范·赫姆斯科克还发现葡萄牙人在中国澳门谋害了17名荷兰探险队的水手。范·赫姆斯科克上次航行到香料群岛建立贸易站时留下的一名船员“被葡萄牙人抓去,他被4艘战舰关押过,勉强存活了下来”。[13]
范·赫姆斯科克及其船员对这些暴行深感愤怒,准备对葡萄牙人进行报复。他们想要捕获一艘葡萄牙克拉克船。在花了几个月时间搜寻后,他们在1603年2月25日早晨发现了一艘,碰巧的是,它就停泊在他们身边。并且,这条船不是其他的克拉克船,而是珍贵的“圣卡塔琳娜号”。[14]
诉讼提交后,海事法庭发出通知,召集所有申请者对这次捕获的船只及其装载货物的所有权提出申索。并且在接下来的六周内,他们每隔两周重复一次这一过程。当然,没有人回应:“圣卡塔琳娜号”的葡萄牙拥有者在世界的另一端,从来没有看到这些通知。1604年9月9日,海事法庭公布了决定,宣布捕获的船只和货物为“善意捕获”,并命令将其“全部拍卖,所得分给原告”。[15]
捕获“圣卡塔琳娜号”的消息迅速传播开来,其货物拍卖吸引了欧洲各地人们的注意。在阿姆斯特丹的公开拍卖会上,商人们惊叹于明朝中国的传奇财富。该船的收获包括超过70吨(ton)黄金[16],1000多包中国原丝,装满彩色锦缎、艾特莱斯丝绸(一种抛光的丝绸)、塔夫绸的箱子,大量的金线、长袍和用黄金纺成的床帐、丝绸被面和床罩,60吨瓷质餐具,大量的糖、香料、树胶和麝香(香水的关键成分)、木床和木箱,一些奢华的黄金饰品以及一个用宝石装饰的王座。一个惊叹不已的观察者形容这是一个“奇迹”。[17]
这次远征获得了惊人的利润。拍卖收益高达350万荷兰盾,或37.5公吨(metric ton)白银。以英国货币计算,它可换算成30万英镑——超过当时英国政府平均年度支出的60%。[18]荷兰东印度公司将拍卖收益的1%奖励给了范·赫姆斯科克,船员分成3%。其余部分归该公司所有。[19]
雨果·格劳秀斯:公司律师 尽管他们赢得了这个案子,但公司董事们仍然忧心忡忡。公司股东们对这次捕获行动心存抱怨。他们反对说,他们投资的是一家贸易公司,而不是一次海盗行动。海事法庭的决定无法平息批评,因为它的逻辑是混乱的。[20]为了解决这些担忧,并且或许也是为未来此类捕获行动扫清障碍,公司董事们寻求一名能够为范·赫姆斯科克的行为提供更好的公开辩护的律师。[21]这项任务被交给了一个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年轻人。他的名字叫雨果·格劳秀斯。[22]
这项任务交给格劳秀斯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决定。格劳秀斯在1583年复活节那天出生于荷兰代尔夫特(Delft)。格劳秀斯这个姓在荷兰语中意思是“伟大”(“de Groot”),但他更喜欢拉丁化的“格劳秀斯”——是一个声名显赫的神童。八岁时,他就能用拉丁语写下出色的诗篇,其中一首作为礼物被呈送给荷兰共和国军事领袖莫里斯亲王(Prince Maurice)。[23]十一岁时,他被国立学院(State College)[不久后成为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录取。国立学院的教授们对他印象非常深刻,其中一位教授还写了一首诗,将少年格劳秀斯与该国最著名的学者伊拉斯谟(Erasmus)相提并论。“是我被欺骗了?”教授感慨地说,“还是说,我们的伊拉斯谟真的如此伟大?”[24]十五岁时,格劳秀斯陪同一个外交使团前往法国宫廷。据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y IV)为格劳秀斯的博学多识所折服,以至于称他为“荷兰奇迹”(Miracle of Holland),并赠送他一个带有自己肖像的金质勋章。[25]格劳秀斯在巴黎待了五个多月,并获得了奥尔良大学(University of Orleans)法律博士学位。[26]
回到荷兰后不久,他被授权执业。荷兰雕刻家雅克·德·盖因(Jacques de Gheyn)创作的一幅银尖笔画(silverpoint drawing)纪念了这一事件。[27]这幅画的说明交代 格劳秀斯十五岁,但在画中,他看起来不超过十二岁。德·盖因显然是为了捕捉其创作对象传奇般早慧的特点,用明显的皱眉描绘他年轻的脸,但效果却是滑稽多于生动。[28]格劳秀斯的朋友丹尼尔·海因修斯(Daniel Heinsius)后来指出,雨果从未有过童年。“别人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成为男人,但格劳秀斯从生下来就是一个男人。”[29]
仅仅几个月后绘制的另一幅肖像中,格劳秀斯变成了另一个人。简·范·拉维斯泰因(Jan van Ravesteyn)的圆形版画将他描绘成了一个英俊的少年,精灵淘气的样貌,红润的双颊带着些许微笑。画中,他尚未蓄须,这时他还太年轻,无法留后来时髦的凡·戴克(Van Dyke)胡子。他神情很放松,摆出半侧身的姿势,脸上充满了期待和希望。但是和他之前和之后的许多人一样,格劳秀斯很快就会发现,从事法律工作会令人沮丧和失望。“你不知道,我值得信赖的海因修斯,”这位年轻的律师写信给他的朋友,“那些令人厌倦的工作耗费了我多少时间!每次都是得不偿失。”[30]格劳秀斯称自己为“托加秃鹫”(“vulturiolus togatus”)——一种身着长袍的秃鹫。[31]他宁愿将时间花在对文学的追求上。在这方面,格劳秀斯也很早就表现出色。十八岁那年,他完成了一部圣经剧《流亡者亚当》(Adam the Exile),该剧一炮走红,获得极大成功,并激励伟大的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写下《失乐园》(Paradise Lost)。弥尔顿认为格劳秀斯是他心目中的英雄之一。[32]
1601年,格劳秀斯被提名为荷兰国家史官。这位十八岁的候选人战胜了年龄是自己两倍多的米尼克斯·鲍迪乌斯(Dominicus Baudius)。鲍迪乌斯是一位杰出的学者,他在落败之后被任命为莱顿大学修辞学特职教授(Extraordinary Professor of Rhetoric)。[33]鲍迪乌斯对于败给格劳秀斯可能并没有多少抵触情绪。在五年后的一封信中,鲍迪乌斯承认,当“荷兰奇迹”意外地出现在他的一次演讲现场时,他非常胆怯,以至于紧张得说不出话来。[34]后来,他请求格劳秀斯原谅他如此糟糕的表现。
伟大的雨果是荷兰公众生活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他拥有权势煊赫的朋友,还有与之相比更为强大的思想。荷兰东印度公司将因雇用这位出类拔萃而又有广泛社会联系的博学家而获得良好回报,而格劳秀斯自身也会获益匪浅。格劳秀斯雄心勃勃,一个备受瞩目的案子会提升他的公众形象,加快他进入政治领域的步伐。[35]
在这起案件中,格劳秀斯也有私人利益。他祖母的娘家姓是埃尔斯林格·范·赫姆斯科克(Elselinge van Heemskerck)[36]。实际上,在证明捕获“圣卡塔琳娜号”具备合法性的过程中,格劳秀斯不仅是在为一家实力强大的贸易公司辩护,也是在为自己的表兄辩护。
海盗和士兵 为了缓解公司股东们的忧虑情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大概希望格劳秀斯就公司案件的辩护理由写一个简短的小册子。[37]因为海事法庭做出的对公司有利的决定只有几页纸。格劳秀斯确实不需要做更多解释论证工作了吗?然而,事实证明,这起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海事法庭那寥寥数语且令人尴尬的决定。甫一着手解决问题,格劳秀斯就知道,光靠一个简短的小册子为这次捕获行动进行辩护——以及为更多此类行动设定程序——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效果。[38]最后,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格劳秀斯就战争法撰写了一篇长文,用简洁的拉丁文整齐书写,共163页(folio),英译文差不多达500页(page)。
这起法律案件的焦点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范·赫姆斯科克是海盗吗?毕竟,他袭击了一艘并未对他造成丝毫伤害的外国船只;并且,在控制它之后,他又掠夺了它的财物且绑架了船上的乘员。这不正是海盗的行径吗?这里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范·赫姆斯科克是一个海盗,那么他从新加坡运回来的,后来被荷兰东印度公司以惊人的利润出售的财富,实际上就是偷来的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