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我叫霍尔顿,16岁,身高快一米九,半边脑袋头发花白。但我爸说我像个小孩,好吧,可我还是觉得自己远比实际年龄成熟。假如你乐意听,我就跟你聊聊我前阵子的几件荒唐事吧。 首先是我考砸了。比如写作文,我喜欢表达自己心里的东西,但他们更在意你标点用得对不对,假如你自由发挥,就活该得低分。有些科目我没用功,但我还是很尊重老师,可他一点儿面子也不给我留,让我很难过。前不久有个男孩从宿舍窗口跳了下去,霸凌他的人却什么事也没有……我买了顶红猎帽,也许会被当成怪人,但戴上它我感觉自己挺酷。 我那自恋的室友让我帮他写作业,因为他得去约会。约会对象是我暗恋的女孩,可他连她的名字都能记错。我跟那小子打了一架,准确说,是我骂他结果挨了顿揍。 我心情不大好,想着给自己放两天假,去市里散散心。然而我遇到的每个人都让我更难过。我问出租车司机公园湖面结冰后,野鸭去哪里过冬了?我问见多识广的同学,爱与性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我问我信任的老师人生是否只有一种标准答案?没人回答我。 我太难受了,想要逃离这里,找个安宁的地方度过余生,又怕我妈崩溃。我想去当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抓住那些跑向悬崖的孩子。 但是,会有人来抓住我吗…… 太多书教人如何成长,而这本书展示成长真实的模样。让每个正青春或曾青春的人,都心有戚戚。
作者介绍
J. D. 塞林格(1919—2010):青年人的精神守望者,传奇的文学隐士 塞林格从小聪慧却不适应学校教育,三进大学均以退学告终。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夜校部时,才华被良师发掘,开始写作。 1942年,23岁的塞林格入伍,受命成为军中“伪装者”。两年后他怀揣《麦田里的守望者》手稿参加诺曼底登陆,九死一生。战后的1951年,塞林格32岁,他打磨了十年的《麦田》终于问世,甫一出版便引起轰动,小说主人公少年霍尔顿一时成为精神偶像。 塞林格之后出版的《九故事》《弗兰妮与祖伊》《抬高房梁,木匠们;西摩:小传》,哲学意味渐浓,十分考验读者。就在名声大噪时,他选择逃离公众视野,隐居僻地,余生成了传说。塞林格生前曾嘱托将版税收入捐给动物保护组织,故事照进现实,书中霍尔顿牵挂的野鸭,确实得到了来自麦田的守望。
部分摘录:
你这辈子也不会见到像我这么厉害的假话精。不得了。甚至比如说我要去店里买本杂志,如果有谁问我去哪儿,我可能告诉他我正赶着去看歌剧呢,真是没治了。所以我跟斯潘塞老先生说要去健身房拿器材什么的,完全是瞎说的,我根本不把我的破器材往健身房放。
在潘西,我住在奥森伯格纪念侧楼的新宿舍,那儿只住三、四年级的学生。我上三年级,跟我同屋的上四年级。这幢楼以一个名叫奥森伯格的家伙的名字命名,他在潘西上过学,从潘西毕业后,靠殡葬生意赚了不少钞票。一开始,他在全国各地设立营业点,你只用每回花上五块钱左右,就能把你的家人埋掉。你该见识一下奥森伯格这家伙。他很可能只是把人塞进袋子扔到河里完事。总之,他给了潘西一堆钞票,所以这幢楼以他的名字命名。年度首场橄榄球赛时,他开他妈一辆大凯迪拉克来学校,我们还非得都在大看台上起身给他来一个“火车头”——那是种欢呼方式。第二天上午,他在礼拜堂讲了话,大概讲了十个钟头。他一开始讲了有五十个听烂了的笑话,以此显示他这个人多么平易近人。真了不起。然后他说他每次遇到挫折什么的,总是马上跪下向上帝祈祷,从来不觉得难为情。他说我们应该时时向上帝祈祷——跟上帝说话什么的——不管身在何处。他还说我们要把耶稣当成自己的好朋友等等。他说他经常跟耶稣说话,甚至在开车时,他真的让我乐死了。我完全能想象出这个虚伪到家的杂种开着车一边换到一挡,一边请耶稣再送他几具尸体。他讲话里唯一好玩的,是他讲到半截,正在说他如何如何了不起、有头有脸时,突然,就坐在我前排的一个家伙——埃德加·毛尔绍洛——放了个头号响屁。在礼拜堂之类的地方放屁很失礼,但是很好玩,毛尔绍洛这货,差点儿没他妈把房顶给崩掉。大家都憋着没大笑,奥森伯格装作根本没听到。可是校长老瑟默就挨着他坐在讲台上,看得出他听到了。乖乖,他真是恼透了。他当时什么话也没说,但第二天晚上让我们去教学楼上的必修课大教室集合,他上去训了一通话,说前一天在礼拜堂捣乱的那个学生不配在潘西上学。我们想让毛尔绍洛这货在老瑟默啰唆时再放一个,可他当时没心情。总之在潘西,我就住那儿——奥森伯格纪念侧楼的新宿舍。
离开斯潘塞老先生家回到宿舍房间倒是很不错,因为大家都去看比赛了,房间里开着暖气,我正好透口气。这里感觉有点儿温馨。我脱了外套,取下领带,解开衬衫领子,然后戴上那天上午在纽约买的帽子。那是顶红色的猎帽,帽檐很长,是那天上午出地铁后我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橱窗里看到的,也就是刚刚想起来把破剑忘在地铁上之后。这顶帽子只花了我一块钱。我戴的时候,是把帽檐转到后边——很俗气,我承认的确是,可我就喜欢那样戴,挺好看。我拿起一本那阵子在看的书坐到椅子上。每个房间里都有两把椅子,我一把,我的同屋沃德·斯特拉雷德一把。椅子扶手全都破破烂烂的,因为大家老是坐到扶手上,不过椅子坐着还算舒服。
我正在看的那本书是从图书馆误借的,他们给我拿错了书,我回到宿舍才发现。他们给我的是《走出非洲》,作者是伊萨克·迪内森。一开始我以为这本书很差劲,然而并非如此,实际上很不错。我识字很少,但是读的书挺多。我最喜欢的作家是我哥D.B.,其次是林·拉德纳。我哥送了我一本林·拉德纳的书做生日礼物,就在我去潘西上学之前。里面有几个很有趣、很精彩的剧本,不过书中又有这么一个短篇,说的是一个交通警察爱上了一个很可爱,但是很喜欢开飞车的女孩儿。只是那个警察已经结婚,没法娶她。后来那个女孩儿死掉了,就是因为经常开飞车。这一篇让我喜欢得要命。我最喜欢的书,就是起码时不时能让人感到好玩的书。我也看过很多古典名著,如《还乡》之类,挺喜欢。我还看过不少关于战争的书,还有些侦探小说,但是都不能让我喜欢到骨子里。真正让我喜欢到骨子里的书,是那种你读了后,希望它的作者是你最好的朋友,随便你什么时候想,都可以给他打个电话,但这种情况不多。我倒想给伊萨克·迪内森打个电话。还有林·拉德纳,不过据D.B.所言,这位作家已经死了。就拿萨默塞特·毛姆的《人性的枷锁》来说,这本书我去年夏天读过,确实是本很好的书,但是我不会想给毛姆打个电话。我说不上来,只不过他不是我想给他打电话的那种人,如此而已。我倒宁愿给托马斯·哈代打个电话,我喜欢他书里那位尤斯塔西娅·维尔。
总之,我就那样,戴着新帽子坐下来开始读《走出非洲》。我已经看过一遍,不过有几个地方还想再看一遍。可是刚看了三页左右,就听见有人掀浴室帘子进来,根本不用抬头,我就知道是谁。罗伯特·阿克利,住我隔壁的家伙。我们这幢侧楼里,每两个房间之间有个淋浴房,阿克利一天要往我这儿钻上八九十次。整幢宿舍楼里,他可能是除了我,唯一一个没去看比赛的,他几乎哪儿都不去。这家伙很古怪,是四年级学生,在潘西的整整四年里,除了“阿克利”,大家从来没叫过他别的名字。连他的室友赫布·盖尔也没叫过他“鲍勃”或者“阿克”。他哪一天结了婚,他老婆很可能也叫他“阿克利”。他是那种个头很高很高、肩膀浑圆的家伙,大约有一米九二,长了一口难看的牙齿。自从他住在隔壁以来,我从来没见过他刷牙。他的牙齿看上去总好像长了苔藓,恐怖至极。如果你在食堂里看到他满嘴土豆泥再加上青豆之类,简直他妈的让你恶心得要吐。另外,他还长了很多粉刺,不像一般人那样只是前额或者下巴上有,他长得满脸都是。不单这个,他为人也很差劲,可以说是个招人厌的家伙。说实话,我不太喜欢他。
我能感觉到他正站在我椅子后面的淋浴台上,在张望斯特拉雷德在不在。他对斯特拉雷德恨之入骨,只要他在,就从不过来。他他妈的几乎对每个人都恨之入骨。
他从淋浴台上下来进到我的房间。“嗨。”他说。他一开口经常那样,好像心烦到极点或者累到极点似的。他不想让别人觉得是他来串门还是什么的,而是想让你觉得他是走错路到了这儿,真是岂有此理。
“嗨。”我应了一声,却仍然埋头看书。对阿克利这种人,你从书本上一抬头就完蛋。不过有他在,你早晚都会完蛋,但是只要不马上抬头,至少完蛋得没那么快。
他在房间里踱起了步,很慢,一贯如此,从桌子上和壁橱里抄起私人物品看。乖乖,他有时候真让人着急。“击剑击得怎么样?”他问。他只是不想让我读书、不让我自得其乐罢了,他对击剑是他妈毫不关心。“我们赢了,是吧?”他又问。
“谁也没赢。”我头也没抬地说。
“什么?”他又问。他老是让你什么话都说两遍。
“谁也没赢。”我说着瞟了他一眼,看他在我的壁橱里翻什么。那会儿,他拿起以前我在纽约时经常一块儿玩的女孩萨莉·海斯的照片。自从我把那张破照片放那儿以来,他最少拿起来看过五千回,看完后,还老是不放回原处。看得出他是故意的,没错。
“谁也没赢?”他说,“怎么搞的?”
“我把他妈的剑什么的全忘地铁上了。”我还是没有抬头看他。
“地铁上?我的天!你是说给你搞丢了?”
“我们坐错了地铁,我得不停起身看车厢上的破地图。”
他走过来,刚好挡住光。“嗨,”我说,“你进来后我这一句看了有二十遍了。”
换了谁都听得出他妈的话音,就阿克利不能。“会让你赔吗?”他问。
“不知道,管他妈的。要不你坐下来还是怎么着,阿克利小孩儿?你他妈正好挡住光。”叫他“阿克利小孩儿”,他不乐意。他经常说我是个小屁孩儿,因为我十六,他十八,我叫他“阿克利小孩儿”,让他气得要命。
他还是站在那儿,他绝对是那种你叫他闪开,他偏偏就是不挪窝的家伙。他最后还是会的,可是你让他挪,他反而会磨蹭得更厉害。“你他妈在读什么?”他问。
“破书。”
他用手掀起书本看书名。“好看吗?”他问。
“我正在读的这一句特棒。”情绪对头时,我说话很能带刺儿,可他还是没听出来。他又在房间里踱开了步,把我的还有斯特拉雷德的个人物品拿来拣去。最后,我把书扔在地上,有阿克利这么一个家伙在旁边晃悠,没法看书,不可能。
我他妈窝在椅子上,看阿克利这小子把这儿全当成是自个儿的地方。这趟从纽约回来,我感觉有点儿累了,打起哈欠,接着就稍微逗起乐来。有时候我只是不想让自己烦着,就会很起劲儿地逗乐。我所做的,是把猎帽的帽檐转过来拉下盖住眼睛,那样就他妈什么也看不见了。“我觉得我眼睛快瞎了。”我用很嘶哑的声音说,“亲爱的妈妈,这儿一切变得这么暗。”
“我向上帝发誓,你疯了。”阿克利说。
“亲爱的妈妈,伸手过来,你怎么不伸手过来?”
“岂有此理,别小孩子气了。”
我开始像个瞎子似的拿手在面前摸索,也没站起来还是怎么样。我一直在说:“亲爱的妈妈,你怎么不伸手过来?”当然只是逗乐而已,有时候干这种事让我觉得其乐无穷,我也知道能把阿克利这货气得要命。他老是能激发出我虐待狂的一面,我经常这样折磨他。不过最后我还是打住了,把帽檐拨拉到脑后,歇一歇。
“谁的?”阿克利问我,手里拿着我同屋的护膝给我看。阿克利这家伙什么都要抄起来看,就连打球用的下体护具之类,也会抄起来看。我说那是斯特拉雷德的,他就把它扔到他的床上。他是从壁橱里拿出来的,所以要往床上扔。
他走过来坐在斯特拉雷德那把椅子的扶手上,他从来不坐到椅子上,老是坐扶手。“你他妈哪儿搞的帽子?”他问。
“纽约。”
“多少钱?”
“一块。”
“上当了你。”他开始用火柴头剔指甲,他老是在剔指甲,这多少有点儿滑稽。他的牙齿看上去总好像长了苔藓,耳朵也总他妈脏得要命,倒是经常剔指甲,我想是他觉得那样做,就会让自己变成一个很干净的人。他剔着剔着,又看了一眼我的帽子。“我老家的人猎鹿时就戴那种帽子,岂有此理。”他说,“那是顶猎鹿帽嘛。”
“要是才他妈怪呢。”我取下帽子打量着。我眯上一只眼睛,好像正在瞄准它。“这是顶杀人帽,”我说,“我戴这顶帽子杀人。”
“你家里人知不知道你被开除了?”
“不知道。”
“哎,斯特拉雷德去他妈哪儿了?”
“看比赛,约了女朋友。”我打了个哈欠。我那会儿哈欠连天,首先是因为房间里太他妈热了,让人昏昏欲睡。在潘西,要么把人冻死,要么把人热死。
“了不起的斯特拉雷德。”阿克利说,“嗨,你的剪刀借我用一下好不好?好拿吗?”
“不好拿,已经装起来了,在壁橱最上面。”
“拿来用一下,好不好?”阿克利说,“我想把这个指甲刺剪掉。”
他才不管你装起来了没有,而且已经放在壁橱最上面什么的,所以我还是给他拿了。拿的时候,我差点儿丢了老命。一打开壁橱门,斯特拉雷德装在木盒子里的网球拍正好砸到我的脑门上,的一大声,疼得要命。阿克利这货差点儿没他妈笑死,他用那种尖得不得了的假嗓子大笑特笑。从我开始把手提箱拿下来到从里边取出剪刀,他一直在那儿大笑。这种事,比如说别人给石头砸了脑袋还是怎么样,能让阿克利笑断肠子。“你他妈幽默感真强,阿克利小孩儿。”我告诉他,“你知道吗?”我把剪刀递给他,“我给你当经纪人,我他妈让你上电台。”我又坐到椅子上,他剪起他那牛角状的大个儿指甲。“剪到桌子什么的上面好不好?”我说,“剪到桌子上好吗?我可不想晚上光着脚踩到你的破指甲。”可他照样继续把指甲剪到地板上。真没教养,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