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由作者多年在芝加哥大学、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哥廷根大学等美国及欧洲各大学教授社会学课程的讲稿整理成册,全面介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法国、美国、英国的社会学领域的新进展,包括帕森斯的规范论功能主义、新功利主义、冲突社会学、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卢曼的功能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法国的反结构主义、女性主义社会理论、新实用主义等内容。
在本书中,作者不仅打破了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美国中心主义”视角,建立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现代西方社会理论框架,而且还令中国读者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社会理论的发展及其丰富性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并对西方学者自身在社会理论解读视角方面的多样性有一个切身的体会。
作者介绍
汉斯·约阿斯,当代国际知名的德国社会学家,1948 年出生于德国的慕尼黑,1979 年获得博士学位,先后任教于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等大学,曾任国际社会学学会副主席、德国埃尔福特大学马克斯·韦伯研究中心主任、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员。现任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柏林洪堡大学教授,目前在中国已出版《战争与社会思想:霍布斯以降》《人之神圣性》《欧洲的文化价值》等著作。
沃尔夫冈·克诺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曾在埃尔福特大学、哥廷根大学任职,现为汉堡社会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学理论、政治与历史社会学、社会学史等。
部分摘录:
什么是理论?
我们把“什么是理论?”这个主题放在探讨现代社会理论的书的第一讲,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惊讶。毕竟不少读者在没有把关于理论的“本质”问题当作主题来讨论的情况下,也都已经上过了像是关于涂尔干、米德、韦伯等古典社会学理论家的课程。而在上过古典社会学理论课程之后,读者们理当对“理论”都会有一些直觉上的理解,或是很快就会发展出一套对理论的直觉上的理解方式。无论如何各位读者至少现在都可以指出韦伯、米德,或是涂尔干处理社会现实的套路是不同的:韦伯著名的对于国家或政治现象的描述,其基础观点跟涂尔干的观点完全不同。也就是说,虽然韦伯跟涂尔干都是在对同样的经验事实进行社会学描述,但他们两个人的对于政治本质的理论见解完全不同。米德对于社会行动的见解显然完全不同于韦伯,虽然他们两个人都在使用部分类似的概念。所有这些学者都在用不同的各种理论(复数!)来当作他们社会学描述的基础。然而,是不是我们越知道这件事,就可以越了解理论的“本质”是什么?意思是,如果我们对所有这些理论相互进行比较、凸显出它们的共通性,找出最小公分母,接着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猜想会得到对一种理论(单数!)的理解方式?然后通过这种比较,人们差不多就可以找出构成(社会学)理论的要素、知道什么是社会理论了!
但可惜这样得出的答案没什么太大用处。自19世纪人们建立了社会学并使之成为一门科学性的学科以来,对于这个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就从来没有一个完全坚定的共识。甚至对于核心概念,人们也从来没有意见一致过。所以一点也不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每次学者都会对“正确的”理论理解方式吵翻天。争议的主题之一,就是理论和经验研究之间的关系。因为某些社会科学家假设,我们只有努力进行经验工作,才能为合宜的社会科学理论奠定基础。而其他社会科学家则完全反对,声称若没有广泛的理论反思在前面引导着,经验研究就一点意义也没有。没有意义还算好的了,糟糕的话还会给出一大堆错误的研究结果。学者对于理论与世界观之间的关系也有着非常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学理论或是社会理论是一件纯粹科学的事,跟政治、宗教的世界观有所区别;但另外的学者却强调,精神科学或是社会科学从来也无法完全让人们真的相信社会学这门学科是“纯粹的”科学。对这些学者来说,说社会学是纯粹的科学完全是妄想。与此息息相关的则是理论和规范道德问题之间的关系。一派学者认为,科学在原则上应避免发表关于规范、政治、道德等方面的意见,另一派的学者却主张科学要参与社会、政治,认为科学不能“回避”“应该要怎么做”(人们应该怎么行动?要如何建立一个好的或公正的社会?诸如此类)的问题。认为科学要参与社会政治的这派学者,认为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不能以为只要得出研究结果就好,然后自欺欺人地觉得至于怎么利用它们就完全不是科学的责任。这派学者认为,因为社会科学必然会造成许多后果,所以这门学科不能对自己所生产出来的结果漠不关心。最后,理论和日常知识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激烈的争论点。一方的学者假定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比日常知识更高一等;但另外一方的学者觉得精神科学和社会科学完全根植于日常生活,并且相当依赖日常生活,根本没资格狂妄地自以为比日常生活还高一等。理论概念本身,就像读者已经看到的,非常有争议,所以上述提到的若想要从现有的古典社会学理论中挖掘出最小公分母,必然是徒劳无功的。因此,从以上这些简短呈现出来的关于理论的争论就可以知道,找出最小公分母的做法是无法回答“何谓理论”这个问题的。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真的有必要详细讨论并搞清楚到底什么是“理论”吗?毕竟读者也都“已经了解了”古典社会学家,也许也都在没有清楚探问理论概念的情况下上完了相关课程。为什么反而现在,在讨论现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理论的时候,才来管这些关于理论“本质”的基础争论呢?关于这个问题,有两个回答。第一个回答是关于历史学的,亦即学科史方面的。在韦伯、涂尔干、齐美尔等所谓的社会学之父将“社会学”这个领域带进我们生活的时候,人们常常必须争取这个学科自己的科学声誉,与其他领域的学科争论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领域的正当性。当然社会学家也都在对此相互争论,而且这种相互争论很常见。当社会学最后从20世纪中期开始在各大学里都建立起来之后,这种争论更是越演越烈。现代的社会学,就像整个现代的社会科学那样,最大的特色就是理论方向百家争鸣。所以我们接下来要花十九讲的篇幅来讲解这些多样的理论,不是没有理由的。而在理论的百家争鸣中,科学理论的问题,亦即去问科学本身及其理论的建立,需有什么前提和特质,是非常重要的。各个社会科学理论方向之间的争论,以前和现在常常都是在为了正确的理论理解方式而争论。所以读者有必要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才能了解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发展如何,以及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
第二个回答则同时关系到学科史和教育学方面。现代社会科学的特征不只有百家争鸣的众多理论,而且同时还包括了理论和经验研究之间非常糟糕的分化。学者常常好像是在进行劳动分工似的,把自己归类成理论家或是经验主义者和经验社会研究者。由于这种严格的劳动分工,使得理论家和经验研究者这两方群体对于对方的研究结果几乎都漠不关心。但是理论和经验研究不是确然截然二分的。所以在这第一讲中,我们也是想借着探讨理论“本质”的机会,让大家好好思考一下理论是什么,理论对于经验研究有哪些重要价值,以及经验研究如何持续帮助理论更精益求精。我们也想借着这第一讲来告诉读者中一些热忱的理论家(如果有的话),社会理论从来都不是与经验观察或经验假设毫无关联的。所以把经验研究者贬低成“小鼻子小眼睛”是错误的想法。而读者中若有一些很有热忱的经验主义者和(可能)会贬低理论的人,我们也想借着第一讲来说明,经验观察,即便是那种非常陈腐无趣的经验观察,也从来不会不需要理论陈述。所以时不时来研究一下理论,不会有坏处的。因为,尽管有一些流言蜚语说社会科学已经失去了影响力,但事实上社会科学理论的影响力始终都非常巨大,只要想想过去的马克思理论,想想今天报纸副刊和政治专栏中引发许多后续讨论的全球化与个人主义的激辩,就可见一斑。理论不只影响了社会经验研究工具,也影响了所研究的社会世界,因此即便是以经验研究为主要方向的社会科学家,也不应该因为希望避开理论空想,只想专门探究(经验)现实,而忽视了理论。再次提醒:理论和经验研究彼此是密切相关的,仅固守经验研究而忽视理论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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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在社会科学中从来没有一个对理论的理解方式是毫无争议的。可是,如果理论和经验研究、世界观、规范问题、日常知识之间的关系无法完全搞清楚的话,那么去问理论的“本质”问题不就没有意义了吗?我们的回答是:“当然不是!”出于两个不同的原因,人们无须对此感到绝望、净说风凉话。第一,读者很快就会注意到,社会学(如果读者学习社会学的话)不是唯一一个在讨论理论地位问题的学科。其他的社会科学,从政治学、历史学,到经济学,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即便在那些学科中人们不一定把这个问题当作非常重要的基本问题来讨论。而且就像读者将会看到的,就连似乎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科学,也无法避免讨论理论地位问题。第二,关于理论地位的争论,部分来说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的历史,而在这个争论中,对理论本质的理解方式要达到一个共识是完全有可能的,只不过要经过很多阶段。对此,就有必要精确地考察关于理论“本质”在什么地方和什么程度上存在一致意见,在什么时候和为什么这种一致意见会破裂,以及在这些争论的历史中,人们为何不断尝试重建之前被否定的共识。我们来好好谈一下这个主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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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理论方向和领域之间,在基本的层面,都至少会有个共识,认为理论是一种一般化的、普遍化的陈述。或是反过来也许可以更好懂一些地说:每个一般化的陈述都已经是一个理论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在运用各种理论,而且一直都是如此!当我们在使用复数形式的词汇而没有实际先去检视是否我们的普遍化陈述真的适用于所有事情的时候,我们就在运用一种理论了:“所有的德国人都是纳粹!”“男人都是沙文猪!”“一堆社会学家老是在说一堆让人听不懂的鬼话!”诸如此类的都是理论。就我们的观察,确实有些德国人有法西斯思想,许多男人确实很瞧不起女人,有些社会学家也还真的没办法说一些大家都听得懂的白话文,所以我们就会推论,所有的德国人都是纳粹,所有男人都是沙文猪,一堆社会学家都不说人话。当然我们没法真的去全面检视,我们不认识所有的德国人、男人,而且有一堆社会学家我们也完全不认识。但如果我们还是发表了这样一种抽象的言论,那么我们就是在运用理论了。人们也可以说,我们借此提出了一套假设。事实上,美国的逻辑学家、符号学家兼哲学家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 1839—1914)曾令人印象深刻地指出,我们整个日常知觉和我们的行动,都基于一套特殊的假设网络[他用的词汇是:溯因推论(abductions)]。若没有这东西,我们无法有意义地生活:
在这个美好的春天早晨,从窗户望出去,我看见了盛开的杜鹃。噢,不!这不是我所看到的,但我只能这么陈述我眼前所见的。 上文所述只是一种主张,一个句子,一件事;但我所体验到的并不是主张、句子、事情,而是一幅画面,我借着对这件事的说明,使得这件事能部分地被人理解。说明是抽象的,但我所看到的是具体的。当我把任何我看到的东西用句子表达出来的时候,我就是在运用溯因推论。实情是,我们整个知识结构就是一片混乱的纯粹假设……如果我们没有一步一步地运用溯因推论,我们就只能停留在呆滞凝望窗外的阶段,无法造就出(哪怕是一丁点的)进一步的知识。(Peirce, Ms. 692,引自Thomas A. Sebeok and Jean Umkersebeok, “You Know My Method”. A Juxtaposition of Charles S, Peirce and Sherlock Holmes, p.23) 也就是说,理论是必需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就无法学习任何东西,行动也不可能持续下去。没有一般化和抽象化,世界对我们来说就只会是由一堆个别而零碎的经验、感官印象所拼贴起来的一张混乱拼布。当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动不动就聊到“理论”;但我们需要它,即便我们一点都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科学的工作和思考也不外乎是这样。不过专门特别建立和运用理论,则是另外一回事:人们会就个别的问题来提出特殊的假设或理论,然后试着将这些特殊的理论汇整成一个更具普遍性的理论,将各个一般化的理论串连起来。不过总体来说,理论的提出、一般化陈述的提出,都是日常生活和科学的本质构成部分,因为我们唯有如此才能走近“真实”。奥地利裔的英国哲学家波普尔(Karl R. Popper, 1902—1994)曾相当优雅,不过跟皮尔士没有很大差别地表示:
理论是一张我们为了捕获“世界”所抛出的网;也是为了去解释、掌握世界,以及为了将世界加以合理化所抛出的网。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将这张网的缝隙编织得越来越细密。(Popper, Logik der Forschung, p.31) 这种理解理论的方式,亦即根据理论的一般化功能来理解理论的方式,在今天几乎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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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方面来看,首先关于理论的争论不是在上述的基本层面,而是在下一个层面开始的;不过到了后来,这个争论也尘埃落定了。因为,如我们马上就会说明的,在各种争论的立场中,有一种已经被证明占到上风、获得胜利了。
不是随便一种一般化都是科学工作的产物。偏见也是一种理论。偏见同样是一种一般化的陈述,但却是非常有问题,或是错误的。比方从上述提到的对德国人、男人、社会学家的一般化陈述的例子中,就不难发现充满偏见的问题或错误。而科学家要做的正好就是去除偏见,根据各种个别案例准确地提出一般化概括(这种通过个别案例或诸多个别案例来推论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陈述方式的做法,在科学理论中也被称作“归纳法”),或是根据理论来准确地解释个别案例(此即“演绎法”,从一般化的陈述推导出个别案例)。不过,若要来谈“准确”或“不准确”,人们需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可能会说,唯有坚持去检视真实,或至少能根据真实来被检视,理论才是科学的(亦即不是充满偏见的)。
就是在这一点上,而且从历史层面来看也是在这个时候,产生了争论。因为,对于实际上该如何检视真实,有不同的观点。大家比较容易想到的比如,科学的理想就是要被证明是对的(即“证实”,verification)。在很长一段时间,也就是在20世纪初之前,这确实是科学家和科学理论家的主要观点。如果要佐证某些假定为真的理论的话,那么当时认为,这些理论假设最好首先需要把所有充满偏见的日常知识从科学中排除掉,才能在绝对稳定的根基上建立起科学知识的新大楼。根据这种看法,正确的观察可以带来普遍适用的命题或陈述。然后通过不断继续下去的个别观察与实验的证明,可以使这些论点和陈述越来越正确。这种被确认为真、被证实的诸多命题和陈述,可以结合起来,积累和整合成许多缓慢地,但持续不断地被证实的知识,以此作为构筑知识大楼的砖石。如此,便可以造就一种明确性,造就一种人们所谓的“实证的”(positive)知识。这也就是为什么认为科学就是要进行“证实”工作的那些学者会被称为“实证主义者”(positivist)的原因之一。
不过,这种追求明晰性的实证主义立场,是有问题的。首次指出此类问题的,即是上文提到的波普尔。他认为,对于科学的陈述来说,证实不是一个好的做法,因为大部分的理论陈述在事实上是不可能被证实的。波普尔在1934年首次出版的极负盛名的著作《研究逻辑》(Logik der Forschung)中指出,面对大部分的科学问题时,我们实际上都无法确定一个论断是否可以普遍化,无法确定一个理论或假设是不是真的适用于所有情况。当天文物理学说“所有的行星都是以椭圆形的轨道绕着它们的太阳旋转”时,其实根本无法穷尽地证实是否所有的行星都是如此,因为我们无法认识整个宇宙中的所有星系,也因此无法绝对肯定地确认宇宙中每一个行星都会以椭圆形的轨道,而不是别的形状的轨道绕着它的太阳转。类似的论点当然还有“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就算有人检查过了上千只天鹅而且这些天鹅真的都是白的,人们也永远不能确定会不会在什么时候突然冒出来黑的、绿的、蓝的天鹅。全称性的陈述无法用尽所有的例子来证明或证实。或是换句话说:归纳性的论据(亦即通过汇聚无数个别案例得出关于总体的结论)是不合逻辑的,或是不会有真正的说服力的;归纳法就逻辑来说是无法证明为真的,因为我们从来都无法排除是否有朝一日会冒出一个观察结果反驳了原本以为已经被证明了普遍性的论点。实证主义所尝试的,想让法则回溯到所有基本观察,或是从所有的基本观察来推导出法则或是证实法则的做法,于此已被宣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