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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2022年6月27日

简介

2019 年,一场由互联网工程师组织的名为“996.ICU”的活动把互联网产业的加班文化带入公众视野。“996”和“大小周”一度成为坊间热题。2020年,蚂蚁科技集团上市的几度转折再次把中国互联网人的高薪高酬引入公众视野。回顾中国互联网产业,不难从中发现很多今时今日的产业动向都能从过往的历史片段中找寻到蛛丝马迹与前因缘起。
作者曾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互联网大型企业进行田野调查,近距离观察中国互联网人的生产实践,积累了百万字的访谈和田野笔记。
在本书中,作者重温2009年至2015年间的这些一手资料,综合批判政治经济学与文化研究,提取“薪酬”“工作强度”“自主性”“保障性”“自我实现”“产品的社会和文化价值”、“社会关系”七个维度,具体描绘了中国互联网从业者的日常生产实践与围绕生产实践的生活形态。通过对互联网产业内部动态与宏观社会经济变化的综合性分析,作者指出,数字经济从业者的生产实践建构了他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确立与延展将持续性地推动“互联网理想”的发展与实现。

作者介绍

夏冰青,2014年博士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之后在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担任助理教授。2018年初加入华东师范大学成为晨晖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传播政治经济学、数字劳动、数字经济与生产等。目前担任澳大利亚经济学SSCI期刊The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特刊编辑以及编委会成员。

部分摘录:
创意和商业之间的张力 关于创意与商业之间的张力问题,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研究无疑是典范。他在《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与结构》一书中,将他最为著名的场域理论(field theory)作为理论框架,以19世纪下半叶的法国文学中的《情感教育》一书为案例,讨论了文化生产场域中的自主性问题。他提出,文学作品建构出的社会结构中,每个角色都在场域中受到秉性(disposition)和习性(habitus)的影响,进而发展出自身的一套行为逻辑来建构其在文学场内的位置及与其他角色之间的关系。通过场域理论中的场域、资本和习性三大要素来分析文学场,就会发现其内在充满了竞争的动态关系。
布尔迪厄对于创意和商业之间的紧张关系的讨论源自对艺术自主性的讨论。他根据艺术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将艺术分为“市场导向的市民艺术”“承担社会政治功能的社会艺术”“独立于政治经济力量之外的纯粹艺术”。这三类划分进一步促使文学场内出现了两极分化,即经济资本(与商业效益直接相关)与象征资本(与艺术探索相关)的两极分化。出于对经济资本与象征资本的极端追求,艺术生产也随之产生分化:遵守经济资本最大化的“大规模生产”和遵守自主创造象征资本的“有限生产”。布尔迪厄指出,文学场的自主性并非封闭固化的,而是受到外部社会的影响。场内资本与场外资本是可以转换的,靠的是两者之间的中介力量。如果中介力量不够,那么文化产品有可能从商品直接沦为无法流通的物品。经济资本和象征资本也并非完全泾渭分明。象征资本的生产并非完全摒弃经济资本,相反,其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追求长期经济资本的增长而倾向于长周期的生产。同理,经济资本并非一味地剥离象征资本,相反,经济资本的生产一样要追求文化产品的意义。
布尔迪厄的文化生产社会学之所以影响深远,是因为他一方面强调19世纪初以来文化生产领域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的资本概念将文化生产领域和其他领域相联系,尤其是与经济领域(“经济资本”的概念)和社会关系(“社会资本”的概念)之间的联系。相较于多元文化社会学,布尔迪厄的这种文化生产社会学避免了决定论的倾向,转而强调多种权力关系之间的动态联系。
然而,布尔迪厄对于“有限生产”的精英文化的过度关注,导致其缺乏对“大规模生产”的流行文化的关注,一直为很多学者所诟病。例如,赫斯蒙德夫(Hesmondhalgh,2006:218-219)指出,布尔迪厄对大规模生产的忽略导致他的理论在20世纪后出现的以“大规模生产的流行文化”为主的文化产业扩张过程中似乎有些后继无力。他认为,布尔迪厄忽略了文化产业的扩张崛起对于理解文化生产者复杂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在他看来,雷蒙德·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的理论对文化产业自20世纪以后的发展更有指导意义。例如威廉姆斯(Williams,1981)根据生产者与文化生产乃至更广泛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将文化生产的历史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手工艺阶段、后手工艺阶段、市场专业生产者阶段(等同于布尔迪厄描述的19世纪文化生产时期)、集团专业生产者阶段。毋庸置疑,在跨国公司垄断文化生产的今天,威廉姆斯对文化生产与市场商品化之间的关系的关注自然比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显得更有话语权。
延续上述思路,赫斯蒙德夫和贝克(Hesmondhalgh & Baker,2010)对创意工作的研究中进一步引用弗里德曼(Andrew Friedman)关于“直接控制”(direct control)和“责任自治”(responsible autonomy)的讨论。弗里德曼将“责任自治”定义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高层管理者通过赋予生产者一定的地位和责任,来赢得生产者对公司的忠诚,并采取对公司有益的方式去改变行为,从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这个概念在后结构主义研究中得到继承和发展,其中的柔性管理(soft management)、自我剥削(self-exploitation)等都是与之紧密联系的研究。
班克斯(Banks,2007)也指出,文化产业的商业利益已经通过“用户第一”或“客户利益第一”等公司文化的灌输,对生产者的创意自主性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公司文化与环境成为管理者(例如经理)管理创意产业专业从业者,并以此来平衡创意自主性与商业利益的其中一种方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个人主义(individualizaiton)文化在创意产业的流行恰恰是反映了这种艺术与商业之间“被平衡”的关系:完全的个人自由并不存在,相反,所谓的自主性是由市场和政策等在组织机构规范内建构起来的。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即便是去本地化、独立的文化创意产业也仍是被大规模的跨国企业所垄断。这种垄断只会日益侵蚀自主的创意生产空间。但是与后结构主义研究的悲观态度不同,班克斯和赫斯蒙德夫都坚信,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小公司并不会因为跨国大公司的垄断而走向消亡。同样地,创意自主性空间也不会被完全侵蚀。产业的发展也许会滋生出另一种生产模式(班克斯将其描述为alliance capitalism),并和主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存。
上述无论是悲观或是乐观的研究视角,都佐证了本书将互联网从业者的创意自由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张力作为一个重要维度去观察产业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对这种张力的细致描述:一方面,本书将展现从业者创意自主性与公司商业利益之间的复杂动态关系,以及这种复杂动态关系对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本书将展现从业者创意自主性与公司以外的社会关系架构、政策变化、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这种动态关系对互联网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简单来说,本书对于从业者的创意自主性的展现将通过其在公司以及更广泛的社会中的动态架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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