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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全三册)-电子书下载

人文社科 2022年6月27日

简介

《战争论》是西方近代军事理论的集大成之作。作者克劳塞维茨通过对1566年至1815年间130多个战例的复盘分析,并结合自己亲历的几次战争的经验,对军事与政治、战争与媾和、进攻与防御、战略与战术、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常备军战争与人民战争等问题进行了深刻思考,终完成了这部经典之作。 《战争论》对近代西方军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一直是西方各国军事专家和军事爱好者的必读之书。《战争论》所蕴含的谋略和智慧,现在早已超出军事范围,各国的政治家、外交家、企业家都从这套书中汲取营养,无论是商业决策,还是对个人处世,本书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介绍

卡尔•冯•克劳塞维茨(1780—1831),普鲁士少将,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12岁参军,先后参加了第一次反法联盟战争、第四次反法联盟战争、1812年俄法战争,以及1815年第七次反法联盟战争。1818年至1830年,在担任普鲁士军事学院院长期间,克劳塞维茨花费大量时间对涉及战争的一些规律性问题进行了分析,撰写了后来形成《战争论》的大量文稿。1831年11月16日,克劳塞维茨突发急症离世。这些文稿经他的遗孀整理后,陆续在1832年至1834年间出版。

部分摘录: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 我们在前一章中认识了战争复杂和可变的本性,现在来研究这一本性对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有什么影响。
如果我们首先问,为成为政治目的的合适的工具,整个战争应追求什么目标?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如同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特有的因素,战争的目标也是可变的。
如果我们还是先从战争的纯粹概念谈起,那么我们不得不说,战争的政治目的本来是在战争领域之外的。既然战争是迫使对手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问题的关键想必始终而且只能是战胜对手,就是使对手无力抵抗。战胜对手这一目的虽然是从概念中推断出来的,但是与现实中大量战例的目的非常接近,因此我们打算先考察一下战胜对手这一目的的现实性。
我们以后将在《战争计划》一篇中进一步研究,什么叫作使一个国家无力抵抗,但在这里必须马上区分敌人的军队、国土和意志这三个要素,因为它们作为普遍存在的研究对象包含了其余一切研究对象。
必须消灭敌军,就是说,必须使敌军处于无法再继续作战的状态。顺便说明一下,以后我们所说的“消灭敌军”,指的只是这个意思。
必须占领敌人的国土,因为否则的话,敌人在那里可以建立新的军队。
但是即使做了以上两点,只要敌人的意志还没有被征服,也就是说只要敌国政府及其盟友还没有被迫签订和约,或者敌国人民还没有屈服,我们就不能认为战争(敌对的紧张状态和敌对力量的活动)已经结束,因为在我们完全占领敌人国土的同时,敌人有可能在其国内重燃斗争,或在其盟友的支持下重燃斗争。当然这种情况在媾和以后也是会发生的,但这无非证明不是每场战争本身就能完全决出胜负和解决问题。然而即使是出现这种情况,随着和约的签订,很多原本会在暗中继续燃烧的火星最终还是熄灭了,紧张的局势得到缓和,因为所有倾向于媾和的人都会完全放弃抵抗的念头,而这样的人在任何民族中和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很多的。因此,无论接下来如何,人们总是将和约的签订视为战争目的已经达到,战争这个活计也就算是结束了。
由于在上述三个对象中,军队的任务是保卫国土,因此自然的顺序是首先消灭敌军,然后占领敌人的国土,通过这两方面的胜利,以及此后我们所处的状态,迫使对手媾和。通常消灭敌军是逐步实现的,之后对敌人国土的占领也同样是逐步实现的。这两者往往相互影响,地区的丧失反过来影响到军队的削弱。但是这个顺序不是绝对必需的,因此也并非总是有这个顺序。有时敌军在受到显著削弱之前就会退向国土的边境,甚至完全退往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占领敌人绝大部分或全部国土。
但是使对手无力抵抗这一抽象战争的目的,这一为达到政治目的(在政治目的中应包括其他一切目的)而采取的最后手段,在现实中绝不是普遍存在的,不是媾和的必要条件,因此不能在理论上以任何方式把它当作一个法则提出来。有无数和约得以缔结,而之前并不能认为双方中的一方已经无力抵抗,有时甚至连均势都还没有被明显打破。不仅如此,如果我们看一下具体情况,就不得不说,在很多具体情况下,尤其是当对手明显更强大的时候,战胜对手就会是一种毫无用处的概念游戏。
从战争概念中推断出来的目的之所以不能普遍适用于现实战争,是因为抽象战争和现实战争不同,这一点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讨论过了。假如战争是纯概念规定的那样,那么力量悬殊的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就是荒唐的,就不可能发生战争了;在纯概念中,交战双方物质力量的差距最多只能到相反的精神力量可以弥补的程度,而在欧洲今天的社会状态下,国与国之间物质力量的差距远大于这种要求。因此如果我们看到力量悬殊的国家之间发生了战争,那是因为现实中的战争往往距其最初的概念非常远。
在现实中,除无力继续抵抗以外,还有两种情况可能成为媾和的动机:一是获胜的可能性不大,二是获胜的代价过大。
正如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看到的那样,整个战争不得不摆脱内在必然性的严格法则,依靠盖然性的计算,而且战争根据其产生的条件越是适合依靠盖然性的计算,战争的动机和紧张程度越弱,情况就越是如此。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从盖然性的计算中也可能产生媾和的动机,因此战争并不总是需要一直打到其中一方垮掉。我们可以设想,在战争动机和紧张程度很弱的情况下,一方很微小的、几乎看不出的获胜的可能性就足以促使对方让步。假如一方事先就已经确信这一点,那么很自然,他就会只去争取这种获胜的可能性,而不会先去寻找和走上彻底战胜敌人这条绕远的路。
对已经和即将消耗的力量的考虑,对决心媾和有着更为普遍的影响。由于战争不是盲目的冲动行为,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因此这一政治目的的价值就必然决定我们为达到这一目的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这里所说的代价,不仅是指其规模的大小,而且也指承受代价的时间的长短。因此一旦力量消耗过大,导致政治目的的价值无法再保持与它的平衡,那么就必须放弃这个政治目的,其结果就是媾和。
由此可见,在一方不能使另一方完全无力抵抗的战争中,双方的媾和动机随下一步获胜的可能性和所需力量消耗的大小而起伏。假如双方的媾和动机同样强烈,那么他们的政治分歧就会得到折中的解决;当一方的媾和动机变得更强时,另一方的媾和动机就可以弱一些;当双方的媾和动机合在一起,勉强达到媾和的程度,那么虽然会媾和,但结果自然对媾和动机较弱的一方更有利。
我们在这里有意不谈政治目的的积极本性和消极本性在行动中必然引起的差别。尽管这种差别是极为重要的(我们以后要谈到此点),但是我们在这里只能做较为宽泛的论述,因为最初的政治意图在战争的过程中可能有很大的改变,最后可能变成与最初完全不同的意图,这正是由于政治意图同时取决于已经取得的和很可能会取得的结果。
现在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增加获胜的可能性?首先,自然是使用那些能战胜对手的同样方法,即消灭其军队和占领其地区。但是这两种方法在用于加大获胜可能性和用于战胜对手时,不是完全相同的。当我们进攻敌军时,是想在第一次打击之后继续一系列其他打击,直至敌军的一切被摧毁,还是只想赢得一次胜利,以打破对手的安全感,让他感觉到我们的优势而对其前景感到不安,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只要消灭足以达到这一目的的敌军就可以了。同样,如果占领地区不是为战胜对手,那么占领其地区就是另一种举措。在以战胜对手为目的的情况下,消灭其军队是真正的有效的行动,占领其地区只是消灭其军队的后果;在敌军被战胜之前占领其地区,始终只能被看作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相反,如果我们的目的不是战胜敌军,而且确信敌人并不寻求而是害怕血腥决战,那么占领敌人一处防御薄弱或者根本没有防御的地区本身就是一个好处。如果这一好处大到足以使对手担心战争总的结局,那么也可将这一好处视为通往媾和的一条捷径。
现在我们还要指出一个无须战胜敌军就能加大获胜可能性的特别手段,即那些有直接的政治关系的行动。既然有些行动特别适合于分化对手的盟友或者使其不起作用,适合于为我们争取到新盟友,激起对我们有利的政治活动等,那么就不难理解,这些行动有可能使胜算大增,成为比战胜敌军容易得多的达到目标的捷径。
第二个问题是,加大敌人的力量消耗,也就是使其付出更高代价的手段有哪些?
对手的力量消耗包括其军队的消耗(被我们摧毁)和地区的丧失(被我们占领)。
同样是消灭敌军和占领敌人地区,以增加敌人消耗为目的时的意义与要达到其他目的时的意义也是不一样的,只要进一步考察一下就可以自然得出这一观点。这种意义的差别大多只是很小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受到迷惑,因为在现实中,当动机微弱时,最细小的差别往往会决定使用力量的方式。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其他途径达到目标是有可能的,这些途径没有内在的自相矛盾之处,不是荒唐,甚至也不是错误。
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还有另外三个特殊的途径能够直接加大对手的力量消耗。第一个途径是入侵,就是攻占敌人的某些地方,但意图不是占据它们,而只是为了在这些地方征收战争税[1],或者干脆将其夷为平地。这样做的直接目的既不是夺取敌人的国土,也不是战胜其军队,而只是完全泛泛地给敌人造成损失。第二个途径是优先针对可加大敌人损失的对象采取行动。我们很容易想到,我们的军队有两种不同用法,其中之一是在要战胜敌人时优先使用军队,另一种是在谈不上和无法谈得上战胜敌人时使用军队,却能带来更多的好处。习惯上,人们会认为第一种更多是军事上的用法,另一种更多是政治上的用法,但是如果人们从最高的视角看问题,那么两者就都是军事上的用法,每种用法只有在适应当时的条件时才是符合目的的。第三个途径是拖垮对手,从属于它的情况范围来说,这是最重要的途径。我们选择“拖垮”这个字眼,不仅是为了以一个词即可描述这一途径,而且还因为它全面表达出了这一途径,不像第一眼看上去修辞色彩那么重。在战斗中,“拖垮”这个概念的意思是:通过持久的行动,逐渐耗尽对手的体力和意志。
如果我们想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对手,我们就必须满足于达到尽量小的目的,因为达到较大的目的要比达到较小的目的需要更多的力量,这是事物的本性决定的。而我们能为自己设定的最小目的是纯粹的抵抗,即没有积极意图的战斗。在进行这种战斗时,我们的手段能发挥相对最大的作用,取得好结果的把握是最大的。这种消极性能到什么程度呢?显然不能成为绝对的被动,因为纯粹的忍受就不再是作战了;而抵抗是一种行动,通过这一行动应摧毁敌人很多的力量,以至于他不得不放弃其意图。只有这才是我们在每次纯粹抵抗行动中要达到的目的,其中包含着我们意图的消极本性。
毫无疑问,这一消极意图在其具体行动中的效果比积极意图在同一情况下的效果要差(前提是积极意图能够成功实现)。但是这两种意图的区别恰恰在于前者更容易成功,就是说把握更大。消极意图在具体行动中欠缺的效果不得不用时间,也就是通过持久的战斗来弥补。因此,构成纯粹抵抗要素的这一消极意图也是通过持久的战斗战胜对手的自然手段,这就是拖垮敌人。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进攻和防御的区别,其根源就在这里。但是我们在这里还不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而只是满足于说:从这一消极意图本身可以引申出战斗的一切有利于消极因素的好处,即更有力的战斗形式。胜利大小与获胜把握之间存在的哲学和力学法则就体现在这种意图里。对所有这一切,我们以后还要考察。
如果消极意图(集中一切手段进行纯粹的抵抗)在斗争中带来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大到足以抵消对手不大的优势,那么仅仅是战斗持续的时间就足以使对手的力量消耗逐渐增大,导致他无法再在政治目的和付出代价之间保持平衡,于是不得不放弃这个政治目的。由此可见,这种拖垮对手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
弗里德里希大帝[2]在七年战争[3]中,本来是无法战胜奥地利君主国[4]的。假如他试图像卡尔十二世[5]那样行事,必然会一败涂地[6]。但是他天才地运用了节制用兵的明智方法,使联合起来针对他的列强在七年中看到他们的力量消耗远超其当初的想象,只好与他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达到目标的途径很多,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通过战胜对手才能达到目标。消灭敌军、夺取敌地区、仅占领敌地区、仅入侵敌地区、直接指向政治关系的行动,以及被动等待敌人进攻都是手段。这些手段中的每一个都可用于挫败敌人的意志,但是哪一个更有效,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的特点来定。除此之外,我们还能补充很多目的,作为通往目标的捷径。我们也许可以称之为“根据他人的视角和理解而论证出来的捷径”。在人类交往的领域中有哪个不出现这些超越一切客观因素的个性因素的火花呢?在战争中也许是最不缺少这种火花的,因为战斗人员的个性,以及人在政府中和战场上的个性在战争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们在此满足于指出这些个性因素即可,因为我们不可能把它们一一分类,那是书呆子的做法。由于有了这些个性因素,我们也许可以说,通往目标的可能途径会一直增加到无穷无尽。
为了不低估这些通往目标的不同捷径的价值,既不认为它们仅是罕见的例外,也不认为它们在作战中造成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人们只需意识到能够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的多样性,或者比较一下一场事关政治存亡的毁灭性战争与一场被迫结成的或日渐衰弱的联盟不得不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的区别。在这两种战争之间有无数不同程度的战争,并确实存在于现实中。如果人们认为有理由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一种,那么人们就会有理由把它们全部否定,从而完全无视现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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