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文的目标,就在于彰显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 无论个人还是集体,人类只有出于自卫这一目的,才能去干涉他人的行动自由。违背文明社会中任何一个人的意志,并且正当地对此人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也只能是为了阻止他危害他人。
任何一个人唯一应对社会负责的,就是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为。 对于只涉及自身的那一部分,个人依法具有绝对的自主权。 对于自己,对于自己的身心这两个方面,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支配权。
作者介绍
约翰·穆勒 1806-1873 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巨大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代表 因他对个人自由的热情辩护,并以清晰的逻辑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杰出阐释,被誉为“自由主义之圣”。 主要著作有《论自由》《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等。
部分摘录:
论思想与讨论之自由 人们都心怀希望,期待着人类为了捍卫出版自由,将其作为对抗腐败或者残暴的政府的其中一项保证的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我们可以推想,如今再也不需要争论,去对抗这样一种做法,即任由一个与人民利益不一致的立法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来准许人民可以持有什么样的观点,并且规定什么样的学说或论点才能允许人民听到。此外,问题的这个方面,也已由过去的作家进行了多次成功的论证,因此我们在这里无需再特别加以强调。尽管在出版这个问题上,英国的法律迄今仍像都铎王朝[1]时代那样毫无主见,但除了在某个短暂的恐慌时期,大臣和法官们因惧怕叛乱而行为失当的时候[2],法律实际上用来对付政治讨论的危险性几乎不大;且通常说来,不论是否完全对人民负责,宪政国家的政府一般都不会试图去钳制言论,除非政府变成了代表着民众那种普遍不宽容态度的机构,才会这样。因此,我们不妨假定政府完全与人民一条心,并且除非符合人民的意愿,否则政府也不会想要行使任何压制的权力。但我认为,人民并没有权利行使这种压制的权力;无论是由他们亲自行使,还是由代表他们的政府来行使,都是如此。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与最坏的政府,都没有这种权力。遵循民意行使这种权力,与违背民意行使这种权力一样有害,甚至危害更大。就算除一人之外,所有人都持同一种观点,那么,即便只有这一个人持相反的观点,人类也没有理由去压制这人的意见;这跟此人若是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去压制整个人类的声音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不妨假设,观点是一种个人财产,除了对持有此种观点的人有益,对他人则毫无价值;而阻碍此人享用这种财产,也只会对其本人造成伤害。那么,这种伤害究竟是只会祸及少数人,还是会祸及众人,就有些区别了。不过,压制观点表达带来的特别恶果就在于,它是在剥夺整个人类的这种权利,在剥夺如今这一代人及其子孙后代的这种权利;它是剥夺了反对这种观点者的言论自由,力度甚于剥夺那些赞同这种观点的人的言论自由。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反对者就会被剥夺通过谬误来获得真理的机会;假如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们就会失去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好处,那就是自己在真理与谬误的碰撞过程中,对真理形成的那种更清晰的认知和更生动的印象。
我们必须分别对这两种假设来加以探究,其中每种假设都有一个与之对应的不同分支论点。我们永远都无法肯定地说,自己正在努力压制的那种观点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可就算能够肯定,压制它也仍然是一种罪恶。
第一,当局试图钳制的观点,有可能是正确的。一意要对这种观点加以打压的人,自然会否认其正确性;不过,这些人并不会永无谬误。他们没有权力替整个人类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决断,而把其他每个人的判断方式都排除在外。由于确信某种观点是错误的而拒绝听取这种观点,就是想当然地认为他们确定的事情就是绝对确定的事情。一切封禁言论的行为,都是假定自己永无谬误。正是基于这一普通论点,我们才可以去谴责钳制言论的行为,并不能因为这种观点普通就更坏一些。
可惜的是,对于人类的良好判断力而言,他们可能犯错这一事实,还远未在其实际判断中得到重视,而在理论上,这种情况却总被允许出现;因为尽管大家都很清楚自己可能犯错,却很少有人觉得自己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来防范错误,也很少有人承认这样一种假设:他们把握十足的任何一种观点,都有可能是一个例子,说明了他们承认自己容易犯下的那种错误。专制的君主,或者其他习惯于别人在他们面前唯命是从的人,对于自己在几乎一切问题上的观点,都持有这种彻底的自信。那些处境较好的人,有时会听到别人对他们的观点提出异议,而在他们错了的时候,也并非全然不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他们同样极其依赖于身边的人或者他们习惯性地尊重的人,希望后者赞同他们的观点;因为与一个人对自己单独作出判断缺乏信心成正比的是,这种人通常都会把一种含蓄的信任,寄托于整个“世界”的永无谬误之上。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世界指的是他能够接触到的那个部分,比如他所在的党派、流派、教派及其所属的社会阶层;相比较而言,如果一个人的“世界”指的是像他的祖国和所处的时代这样全面的东西,那么此人几乎就能称得上是一个思想自由、心胸开阔的人了。即便这种人很清楚,其他时代、国家、流派、教派、阶级和党派以前所持的观点(甚至是现在所持的观点),都与他的观点完全相反,此人也完全不会动摇自己对这种集体权威的信仰。他会把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对抗他人持有异见的世界,当成自己这个世界的责任;纯粹的意外决定了这无数个世界中哪一个才是他信赖的对象,而让他成为伦敦一位英国国教徒的原因,同样也有可能让他变成北京的一位佛教徒或者儒家学者:这些方面,从来不会让他感到烦恼。但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论论据多寡,都能证明时代与个人一样容易犯错;每个时代都有众多的观点,后世的人们都认为它们不仅是错误,而且是荒谬的。可以肯定的是,如今普遍存在的许多观点,也会为将来的时代所摒弃,就像过去许多普遍存在的观点被如今这个时代摒弃了一样。
人们有可能对这一论点提出的反对意见,多半会采用如下的某种形式。在禁止谬误传播这个方面,没有哪种永不犯错的假设,严重程度会甚于政府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责任,在其他任何事情上采取的措施。之所以赋予人类判断力,就是为了让人类可以运用这种判断力。难道仅仅因为有可能判断失误,我们就可以对人们说,他们根本就不应该运用自己的判断力了吗?政府当局封禁其认为有害的东西,并不是要求人们不犯错,而是在履行政府的责任;尽管政府当局也会犯错,但政府仍需按照其信念良知去行事。如果我们因为自己的观点有可能错误而从不据其采取行动,那么我们就是对自己的所有利益不管不顾,放弃履行自己所有的职责。一种反对意见若是适用于所有行为,那它就不可能是反对任何一种具体行为的有效理由。尽可能地形成最合乎事实的观点,是政府的职责和个人的义务;我们都应当谨慎地形成这些观点,并且永远不要把这些观点强加于他人身上,除非我们万分确信这些观点是正确的。不过,这样的推理者可能会说,倘若确信自己的观点正确,那么,不敢按照自己的观点去行事,而允许一些学说毫无约束地向外大肆传播,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他们其实都由衷地认为,这些学说会危及人类在此生或者来世的福祉。他们之所以畏缩不前,是因为其他人曾经在开明程度较低的时代,打压过如今人们认为合乎事实的一些观点。让我们小心些,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我们不能犯同样的错误;可各个政府与国家,其实已经在其他事情上犯过错误,而且无可否认的是,它们都是政府适合行使其权力的事情,比如说征收苛捐杂税、发动不正义的战争。那么,我们是不是不该征收税赋,是否不管受到什么样的挑衅,也不该发动战争呢?人们和政府一样,都必须尽其所能。世间并不存在“有绝对的确定性”这样的事情,有的只是充分保证人类的各种生存目的。我们可以也必须假定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才能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指导;而在禁止坏人传播我们认为是虚假和有害的信息,以免它们败坏社会风气时,我们就不再是停留在假设这个层面上了。
我的回答是,假设的那种情况远远不止于此。尽管完全有机会去驳斥,却没有将其驳倒,所以假定一种观点正确,这种情况与为了不许驳倒一种观点而想当然地认为它正确,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能够完全自由地驳斥并且反证我们的观点错误,正是一个前提条件,使得我们有理由为了采取行动而假定我们的观点正确;在其他任何条件下,一个人都不可能理性地确保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我们在探究思想观念的历史,或者探究人类生活当中的普通行为时,会发现这两个方面并未变得比实际情况更糟;那么,我们又该把原因归结为什么呢?当然不在于人类具有理解力这种天生的本领,因为在任何一个并非不证自明的问题上,一百个人里就会有九十九个人完全无力作出判断,只有一个人具有这种能力;而且,此人的能力也只是相对的,因为过去的每一代人当中,绝大多数杰出人士都曾持有过如今的世人已经知道属于谬论的许多观点,并且做过或者赞同过如今没人再为其辩护的无数事情。那么,为什么人类的理性观念和理性行为会在总体上占有优势呢?如果确实存在这种优势(除非人类事务如今并且始终都处在一种几近绝望的状况中,否则就必然存在这种优势),那就是因为人类的思维具有一种特点,即人类可以改正自己的错误;作为一种具有智力和道德观念的生物,人类身上的一切值得尊敬的品质,全都源自思维的这一特点。人类能够利用讨论和经验,来纠正自己犯下的错误。而且,并非仅凭经验就能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讨论,说明如何去解释经验才行。虽然错误的观点和做法会逐渐在事实与论据面前低头,但事实与论据必须直白地摆到思维面前,才能对思维产生影响。倘若无人来评价事实并且揭示出它们的意义,事实是很少能够自明其理的。因此,人类那种判断力的全部力量和价值,都取决于一种属性,即犯错之后能够加以纠正;所以只有始终掌握着纠正之法,我们才能信赖这种判断力。要说有人作出的判断确实值得信赖,那么,这种信赖又是怎么形成的呢?因为此人抱有虚心的态度,能够接受别人对其观点与行为的批评。因为此人已经养成了习惯,听得进一切有可能对他不利的言辞,并且尽可能地像听取公正意见那样从中获益,向自己偶尔也向他人解释谬论中的谬误之处。是因为此人坚信,一个人逐渐而全面地了解某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听取观点各异的人对这个问题的评价,并且研究每一个具有不同思维特点的人,可能用哪种思维模式去看待这个问题。智者获取智慧的方法,莫不源自于此;用其他方式来变得聪明,也并不符合人类智力的本质。这种人有一种稳固的习惯,那就是通过比较他人的见解,来纠正和完善自己的观点,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既不会引起人们的疑虑,自己也不会犹豫;这种习惯,就是人们合理地信赖此人观点的唯一的坚实基础。至于原因,就在于此人认识到了所有的反对意见,起码也是认识到了别人明明白白地提出的反对意见,并且采取了与所有反对者相对的立场;他明白自己是在主动寻求反对意见和困难,而不是逃避它们,也没有排斥可能从任何一个角度来把问题阐述清楚的见解,因而他有权认为,自己的判断优于其他任何一个或任何一群没有经历类似过程的人的判断。
人类当中最睿智的人,最有权相信自己的判断;而所谓公众,则是由少数聪明人和多数蠢人组成的,所以要求公众给出这些睿智者发现自己有必要解释信赖自身判断的原因,并不算要求太多。罗马公教原本是一个最不宽容的教派,可即便是在为一名圣徒举行加封仪式的时候,该教派也允许一名“魔鬼代言人”在场,并且会耐心地听取此人的申辩之辞。看来,连至圣者要想获得身后之荣耀,也得先让世人得知并且权衡魔鬼可能提出的所有反对意见啊!假如牛顿的哲学不容许人们去质疑,那么,人类如今就不会这样彻底地确信这种哲学的正确了。我们最有理由依据的种种信仰,其实都没有什么可靠的保证,有的只是永远向整个世界保持开放,让世人来证明它们的无根无据。如果不接受这种挑战,或者就算接受了这种挑战,可人们的尝试却失败了,我们也仍不足以全盘肯定这些信仰的正确性;但那样的话,我们就努力做到了人类理性之现状所允许的一切,也并未忽视让我们有机会接触到真理的任何事物。假如始终都可以提出各种质疑,我们就能够心怀下述期待了:若是世间存在一种更好的真理,那么,只要人类的思维能够接纳,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真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相信,自己已经找到了接近真理的途径;而在如今这个时代,我们完全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它既是人类这种容易犯错的生灵在确定性方面能够达到的高度,也是达到这种高度的唯一途径。
奇怪的是,人类一方面承认支持自由讨论的论据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却又反对将这些论据“推向极端”;他们没有认识到,除非这些论据适用于一种极端情形,否则的话,它们就不适用于任何一种情形。同样奇怪的是,他们既承认应当自由讨论所有可能存疑的问题,却又认为应当禁止人们对某种特定的原则或学说提出质疑。因为那种原则或学说是确凿无疑的,也就是说,因为他们确信这种原则或学说是确凿无疑的;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依然认为,他们并不是在假定自己的观点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假如有人在获得允许后原本会否认一种主张的确定性,可实际上却没有获得允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称任何主张确凿无疑,就是在想当然地假定,我们自己以及赞同我们观点的人都是评判确定性的“法官”,并且是不用听取对方意见的“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