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再见,哥伦布》是菲利普•罗斯二十六岁时出版的第一部作品,收录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和五个短篇小说。该书出版后即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他在作品中富有爆发力的才智、深刻的洞察力及其对笔下人物的悲悯之情,令其在美国文坛一举成名。
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讲述一对同为犹太人但家境悬殊的青年恋人的故事。出身贫寒的图书管理员尼尔与青春貌美的富家女大学生布兰达在盛夏的游泳池畔邂逅,一见钟情。但社会阶层的差异、恋人之间的种种猜疑最终导致一段青春恋情黯然收场。
五个短篇分别是《犹太人的改宗》《信仰的卫士》《爱泼斯坦》《世事难测》和《狂热者艾利》。
作者介绍
菲利普·罗斯(1933-2018) 美国小说家,出生于新泽西州纽瓦克市。1959年凭借处女作《再见,哥伦布》受到瞩目,此后笔耕不辍,获奖无数,赢得国内外的高度认可。2012年宣布封笔,一生共创作29部小说,代表作有《波特诺伊的怨诉》《鬼作家》《萨巴斯剧院》《美国牧歌》《人性的污秽》等。
部分摘录:
和布伦达第一次邂逅时,她让我帮她拿一下眼镜。然后,她迈向跳水板边缘,模模糊糊地朝泳池里望;这会就算池水已被排干,近视的布伦达也不会知道。她姿态优美地纵身跳入水中,一会儿又游回池边,留着金棕色短发的脑袋向上昂起,在躯体前方,宛如长茎上的一朵玫瑰花。她滑移到池边,坐在我身旁。“谢谢你。”她说。她的眼睛水灵灵的,但这跟泳池里的水无关。她伸手取回眼镜,但直到转身走时才戴上。我望着她离去的倩影。她的手突然在她背后出现,大拇指和食指拉了一下泳衣底部,把露在外面的那部分肉体又遮住了。我的气血上涌。
当天晚饭前,我给她挂了个电话。
“给谁打电话?”格拉迪丝姨母问我。
“今天遇到的那位姑娘。”
“是多丽丝给你介绍的吧?”
“多丽丝,她连泳池清洁工都不会给我介绍,格拉迪丝姨母。”
“别成天埋怨别人。堂姐总归是堂姐嘛。你是怎样遇上她的?”
“也说不上什么遇上她,我瞧见她罢了。”
“她是谁?”
“她姓佩蒂姆金。”
“佩蒂姆金,我不认识。”格拉迪丝姨母说,仿佛她认识“绿巷乡村俱乐部”的每个成员。“还没互相认识,你就打电话给她?”
“对,”我解释道,“我可以自我介绍嘛!”
“卡萨诺瓦。”她边说边回去给姨父做饭。我们从未同时在一起吃过饭,格拉迪丝姨母五点吃晚饭,苏珊表姐五点半吃,而我是六点,姨父则到六点半才吃。这纯粹是因为姨母的怪脾气,没别的原因。
“市郊电话号码簿放在哪里?”我问,把塞在电话桌里的书通通掏了出来。
“什么?”
“市郊电话号码簿,我要往肖特希尔斯打电话。”
“是那本薄薄的书吗?我连用都没用过就把我房间搞得乱七八糟的书吗?”
“它在哪儿?”
“在断腿的梳妆台下面。”
“我的天。”我说。
“最好问查号台。你在那里乱翻,把我的抽屉翻得一团糟。别再烦我了。你看,你姨父很快就回来了,而我还没让你吃饱呢!”
“姨母,今晚我们一块儿吃吧。天热,您也省些事。”
“好啊,你要我一下子准备四份饭菜不成?你想吃炖肉,苏珊想配着白干酪,麦克斯想吃牛排,星期五晚上是他的牛排之夜,我可不想让他失望,而我想来点儿冷鸡肉。莫非要我来回蹦跶二十几次不成?把我当什么啦,老黄牛吗?”
“那我们干吗不都吃牛排或冷鸡肉呢?”
“我管家管了二十年了。给你女朋友打电话去吧!”
电话通了,然而布伦达·佩蒂姆金不在家。接电话的是一个女人,她告诉我布伦达在俱乐部吃晚饭。她吃完饭会回来吗(我的嗓音比唱诗班的男童音还高两个音阶)?我不知道,对方说,她也许会去打高尔夫球。您是哪一位?我嘀咕了几句——嗯,没什么,她不认识我,我再打给她好了,不必留条了,谢谢您,打搅了……我挂断电话。这时姨母在喊我,我只好进去吃晚饭。
她把黑色的电扇开到转速最高一挡,风把厨房里电灯上垂下的那根电线也吹了起来。
“你喜欢喝什么苏打水?这里有干姜水、萨尔茨苏打水、黑莓汁,还可以开一瓶奶油苏打。”
“我什么也不要,谢谢您。”
“来点儿水吗?”
“我吃饭时不喝东西。格拉迪丝姨母,我几乎每天对您讲一遍,快有一年了。”
“只要弄点牛肝,麦克斯就能喝上一箱饮料。他整天工作很辛苦。如果你干活卖力,喝得也不会少。”
火炉上的盘子里堆满了炖牛肉、卤肉、煮土豆、青豆和胡萝卜。她把盘子放到我面前,饭菜的热气扑面而来。她又切了两片黑面包放在桌上,摆在我旁边。
我用叉把土豆分成两半吃下去,坐在对面的姨母一直盯着我看。
“你不要面包?”她说,“早知道我就不切下来了,要坏的。”
“我要的。”我说。
“你不要黑面包是不是?”
我把面包掰成两半吃了。
“肉的味道好吗?”
“哦,还不错。”
“你先用土豆和面包填饱肚子,你吃不了的肉我只得扔掉了。”
她蓦地从椅子上跳起来,“盐!”回到自己座位时,呼地一下把盐瓶撂在我面前——她家不用胡椒粉,因为她听盖伦·德雷克在他主持的节目里讲,人体内不吸收胡椒粉。格拉迪丝姨母要是知道她做的饭菜,经食道、胃到肠,仅仅为了得到在人体内周游一圈的乐趣,她会于心不安的。
“你在挑豆子吃吗?早告诉我的话,我就不买胡萝卜了。”
“我爱吃胡萝卜,”我说,“我喜欢的。”为了证实这一点,我把胡萝卜一半倒进嘴里,另外一半撒在了裤子上。
“猪。”她说。
我非常爱吃点心,特别喜欢水果,但我决定不吃,免得在这炎热的夏夜,为吃新鲜水果还是罐头水果而喋喋不休,多费口舌。不管我挑选哪一类水果,格拉迪丝姨母在冰箱里总是堆满了我不要的那一类水果,多得就像是偷来的钻石。“他要吃桃子罐头,而冰箱里放满了葡萄,需要尽快处理……”对格拉迪丝姨母来说,生活似乎就是处理东西。她最大的乐趣是:清除垃圾,清理储藏室,为那些被她称为“可怜的巴勒斯坦犹太人”准备一捆捆破烂货。但愿她死的时候冰箱空空如也,否则她在棺材里也会嚷嚷说奶酪发霉了,脐橙长毛了,扰得子孙后代永远不得安宁。
麦克斯姨父回家了。我第二次给布伦达打电话时,可以听见厨房里乒乒乒开苏打水瓶盖的声音。这次是一声简短的“喂”,声音尖尖的,又显得十分疲惫。“喂,”我开始连珠炮似的说,“喂,布伦达,布伦达,我是一个你所不认识的人,你也不会知道我叫什么,但是今天下午在俱乐部时,我给你拿过眼镜……是你叫我拿的……我不是俱乐部会员,我的堂姐多丽丝·克鲁格曼是。我向她打听过你是谁……”我喘了口气,好让她也说说话。对方没有回音,于是我就又说了起来:“你问多丽丝吗?就是那个一直在看《战争与和平》的姑娘。看到她在读《战争与和平》时,我就知道已经是夏天了。”布伦达没有嘲笑我,从一开始,她就是一个很实际的姑娘。
“怎么称呼你?”她问。
“我叫尼尔·克鲁格曼,在跳水板上给你拿过眼镜。还记得吗?”她又提出一个问题来作为回答,而这个问题会让长得丑和长得美的人难堪。
“你长什么样?”
“我……皮肤很黑。”
“你是黑人吗?”
“不是。”我回答。
“那你长什么样子?”
“今晚我来看你,到时你再自己瞧吧。”
“好极了,”她笑着说,“今晚我还要去打网球。”
“我以为你是去打高尔夫球。”
“我已经打过了。”
“打完球以后见面怎么样?”
“那时我肯定一身汗。”布伦达说。
这倒并不是在警告我见面时捏着鼻子往回逃,这是事实,布伦达显然并不在乎,但她想把情况摆明。
“没关系。”我说,但语气中流露出希望能找一个合适的地方,一个既不过分讲究,又还算整洁的地方。
“我开车去接你好吗?”
她没马上回答,我听见她嘀咕着:“多丽丝·克鲁格曼……”然后她说:“好吧,八点一刻在布赖尔帕斯希尔斯等我。”
“我会开一辆——”但我憋住没讲出是哪年产的,“茶色的普利茅斯去,这样你认得出我,但叫我怎么认出你呢?”我狡黠地坏笑道。
“我浑身汗津津的。”她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我很快地驶出了纽瓦克。途经欧文顿、乱七八糟的铁路道口、扳道工的棚屋、贮木厂、DQ冰淇淋店和二手车市场。傍晚的天气渐渐变得凉爽。郊区的地面虽比纽瓦克只高了八十英尺,却让人感到好像更接近天空,夕阳变得更大、更低、更圆。不久,我驶过长长的草坪,草地就像飞速旋转的绿波。车子经过一排排房子,门阶上空无一人,屋里却亮着灯,窗户紧闭,屋里的人拒绝与外面的人分享自己生活的质感,他们把湿度恰当地调节到皮肤所能适应的程度。时间才八点,我因为不想早到,索性就在马路上兜风。这里的路皆以东部大学的校名命名,好像小镇多年前给路取名时就安排好了子孙后代的命运。我想起了麦克斯姨父和格拉迪丝姨母,在灰暗的小巷分食一条巧克力棒,同坐在沙滩椅上。凉风习习,沁人心脾,仿佛预示着他们美好的后半生。没过多久,我驶上通往小公园的砾石路,布伦达就是在小公园里打网球的。汽车仪表板上的小贮物箱里,纽瓦克城市地图仿佛变形成了蟋蟀,因为数英里长的柏油马路对我来说已不复存在,夜晚的喧闹声吵得就像我太阳穴的血管在突突直跳。
我把车停在由三棵橡树撑起的黑绿色的树冠下,朝发出打网球声音的地方走去。我听到一个恼怒的声音:“又平了!”是布伦达,她听上去已经是汗流浃背了。我沿着砾石路慢慢往前走,又听见布伦达在喊:“我领先一分。”拐弯时弄了一裤脚的砾石,这时又听见一声“赢了”。走近时看见布伦达在空中挥舞着球拍,熟练地接着球。
“喂。”我喊了一声。
“嗳,尼尔,让我们再赛一局。”她说。布伦达的话好像惹恼了她的对手,后者是个一头棕发的漂亮姑娘,但个儿没布伦达那么高。她停下来,不去找从她身边飞过的球,却白了一眼我和布伦达。我很快就理解了其中的缘由,布伦达已五胜四负,她对再打一局便可决定胜败有绝对的把握,这种自负足以引起她的对手对我俩的恼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