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给你一份尸检报告,你该如何分析出死因?
带你来到一个案发现场,你要怎样还原案情?
本书中米夏埃尔·索克斯博士记录了十三起亲历案件,讲述案件的同时也对读者发起了一次次提问,帮我们学习如何像法医那样思考。
从天而降的尸体、在车中被斩首的司机、孤独死去的猎人、来自古代的无头浮尸……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说,所有生命的最终目标都是死亡。他揭示了这样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每个人的生命都会在某个时间点终结,以自然或非自然的方式。
欢迎来到验尸台旁,一起思考生命与死亡。
作者介绍
米夏埃尔·索克斯(Michael Tsokos,1967- )
职业法医,柏林夏洛特医学院法医研究所及柏林国立法医和社会医学研究所负责人。索克斯博士作为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身份鉴定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德国国内外的大量法医项目,多次因其科研成果获得德国国内和国际奖项。二〇〇五年,他作为第一批德国法医工作者参与泰国海啸中德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和德国法医团队一同获得了斑比传媒大奖。
部分摘录:
对于那些喜欢阅读犯罪小说或观看电视剧《犯罪现场》以及美国惊悚片的人来说,尸检工作他们最熟悉不过:
在地下室贴满白瓷砖的房间,一个法医在独自工作。每增加一个人只会分散他的注意力。此外,在确认死者身份时,也别指望亲属身边会出现其他陪伴者。那里的灯光总是故意被弄得很柔和,以缓和阴森的氛围,毕竟主管法医也会对死者有所触动。
用来做尸检的钢台通常布置在简陋的大厅中间。死者一直待在那里,直到结案为止。原因显而易见: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反复出现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以从尸体上找到答案。但还有第二个原因:即使是最优秀的专业人士也无法一次完成全部的尸检工作,它通常需要三天或三天以上的时间。
最后,也不应忘记刻画法医总是精心护理他们的脾脏,这有助于他们应付残酷的日常工作。有些法医长期心情低落,脾气暴躁,认为刑警只想搞乱他们的生活。他们最显著的特征是:总在喃喃自语。而另一些法医则在验尸时听歌剧,以便能将与死亡的相遇转化为与美和崇高的对接,希望他们一丝不苟的工作能得到赞许。
您对法医的印象或许还有:法医是秃头的,在尸体旁边吃面包。女人不允许出现在那里……
并非所有刑侦作家和编剧都会如此刻意描写,但法医以外的人对尸检室的真实情况的确知之甚少。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让你泪流满面的电视剧其实非常不真实,它将最不可能的情况变成了可能。法医英雄们用高科技和千里眼的超能力重演了犯罪现场,并一举锁定罪犯,这并不是法医头上的光环,而是对法医工作蒙昧的曲解。您瞧,全新的科学方法可以在几个小时内被研发出来,而且还有专业论文做依托,这实在令专业法医啼笑皆非。
我要带你去的不是电视剧的世界。法医不是整天身着时尚西装的潮人,也不是总在和迷人的女检察官吃饭。而且我们并不随身携带枪支,也不是形同尸体的无趣隐居者。相反,即使我们天天与死者打交道,仍然兴趣广泛,充满活力。这恰恰是因为我们每天都面对死亡,深知死亡无处不在,便更能体会生命的短暂和无常。
在我自己成为一个死亡案例之前,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把我们的工作惯例和基本情况介绍给大家。
我在此声明,首要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不是病理学家!在大多数刑侦剧中,我们法医被称为“病理学家”。法医和病理学家所修的专业课程完全不同,其责任范围也不同。
病理学家的职责是临床诊断,并对死者的亲属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他们处理的是由内部疾病造成的死亡,如糖尿病或晚期癌症。而法医则处理非自然、与疾病无关的死亡,而且不需经亲属的同意就可进行尸检。这当然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大量刑事案件的凶手都是受害者的家庭成员。在我们的工作中,尸检命令是由法官或检察官签发的,只有当死者被确定并非因外部力量或药物造成死亡时,才会被转交给其亲属或他们委托的殡仪馆。
尸检室绝对不会是一个昏暗的地下室,挂着几盏稀稀落落的灯。解剖台也不是像祭坛一样被摆在中间,苍白得如同我们这些法医,天天在简陋的房间中面对同一具尸体检来检去。
在我们位于柏林莫阿比特的分区大厅中有五个并排在一起的工作台,几乎所有工作都是同时进行的。大厅里的光线如同医院手术室一样明亮,否则将看不到诸多微小的细节!另外,进行尸检的并不是一名医生,而是整整一个团队:除了主管法医之外,还有一位医生、一两位科室助理和几名法医专业的实习生,通常也有来自其他国家的一两个访问医生,他们在访问柏林法医部门期间向我们学习。在涉嫌谋杀的案件中,检察官和刑事侦查部门的同事也会到场,包括法务部门的调查员、警察部门的摄影师和刑侦科的技术人员。
至于那些局外人——报刊和其他媒体的记者及书籍作者,常常数小时甚至数天在一旁观摩,他们对法医正常而轻松的工作氛围感到惊讶:我们法医研究所的员工和其他普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样气氛活跃、谈笑风生。这就像是一个由不同职业的人组成的一个工作讲习班,事实也的确如此。
令外行人感到惊讶的还有:许多程序是并列进行,而不是完成一个再开始另一个。常见的场景是:当一位医生打开腹腔和胸腔时,一名助手切开了头骨。取出的器官立即被放置于位于解剖台上的一个金属“器官台”上进行检查。因为五个尸检台同时作业,在讲话或与同事交流时,声音可能会突然被电锯的噪声淹没,所以说话必须大声或需重复几次。而那些暂时不当值的同事则站在解剖台旁观摩,毕竟总有一些新东西值得学习。
顺便说一句,我们团队的工作人员有一半是女性。毫无疑问,法医并非只属于男性的职业。
法医的每一次尸检都必须严格遵循流程,并且要由两个人共同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众所周知,四只眼睛胜过两只眼睛。首先进行的是尸体表面的检查。表面检查的意思是不打开身体的任何部位。这种初步详细的检查被称为“体表检查”。所有有价值、会被写入尸检报告的发现都会被录入到听写机中。
尸体表面检查之后,就会进行实际尸检,也就是“体内检查”。我和同事经常会被问道:尸检、验尸和解剖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都读过犯罪小说,关于三者的差异存在着各种不可思议的理论。答案是:其实三者并无区别。长期以来,这些术语一直是同义词,即使它们来自法医检查的各个层面。尸检(Obduktion)来自拉丁文obducere,意思是“稍后再咨询”。从词源学角度来看,尸检是对可疑死亡原因的检查;解剖(Sektion)这个词来自拉丁语secare,意为“切割”;验尸(Autopsie)出自希腊文autos和opsis,意思大致是“自己的观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尸检时,死者所有三个体腔——胸腔、腹腔和头腔必须被打开,这是司法规定。胸腔和腹腔打开程度可不同。在美国和大部分德国机构中,男性均采用著名的“Y形切口”:从肩膀到胸骨上端,再由此处到骨盆进行两个切口。女性尸体则是以所谓的“U形切口”打开,该切口从左右锁骨一直延伸到腹部。这两种打开尸体的方式是为了在整理尸体遗容时,使上衣可以遮住缝合部位。这不仅仅是因为普通女装多为坦领,还因为女性的上衣多半领口较低,因此U形切口适用于女士,即使领口很低也看不到缝合处。但鉴于在柏林大多尸体都是无人认领的无名尸,所以我们从颈部到腰部进行一条垂直切割便已足够。之后我们会对包括皮下脂肪组织在内的皮肤进行检查,然后切开并去除肋骨和胸骨,以便摘除心脏和肺部。检查头部时,首先切开头皮,然后扒开它,将头皮拉到死者脸上,以露出颅骨。这样我们就能够锯开头骨取出大脑。
我们用类似于圆锯的“摆动锯”锯开头骨,由于该锯不是旋转而是高速往复摆动,因此比曲线锯和圆锯效果更好。
我们还将抽取组织和血液样本,以检查头腔、胸腔和腹腔内的所有器官是否在死亡前曾患疾病或是否受到过暴力伤害。我们将之称为“证据”,这些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到“保护”。如果有疑问,我们会将这些组织颗粒或血液样本送至毒理学部门进行进一步检验。那里的同事将化验它们是否有药物、毒品或其他毒物残留,并在显微镜下检查其组织颗粒,并保留血液或组织样本以进行进一步的DNA分析。所有证据都被保存在一个特殊的安全房间——证据室中,直到一道道调查程序全部完成。组织样本会根据实际情况被冷却、冷冻、风干,或者无菌包装,或者保存在酒精或福尔马林溶液中。如果在尸检结束后仍然有来自刑事调查部门或检察官办公室的疑问,我们将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检查,如鉴定其中的毒药成分等。
最后,解剖后的器官会被重新放回体内,由解剖助理缝合尸体,将其埋葬或火化。记录尸体解剖过程的影像资料会交给研究所的秘书,内容是法医的各种观察和发现。秘书撰写一个报告,作为附件放入调查档案中,然后将该调查文件转交给检察官。
这样的尸检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我们在大街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一项问卷调查,得到的答案可能是:“几天。”这不得不归功于那些犯罪小说作者。人们误认为这些尸体大半周或整个星期都躺在法医部门的某处,尸体放多久完全取决于刑事警察或私家侦探的调查进度。侦探站在拐角处,脸色苍白,也许是为了引起注意,他固执地站在法医身边,在尸体旁侃侃而谈,就好像在给学生上课。而法医仿佛连续几天都是死者的常客,他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打开尸体以寻找所需的细节。
实际上,尸检平均只需要两到三个小时。当然,根据死亡原因或犯罪的复杂程度,尸检的时间长短亦有差别。例如,有一些尸检只需一个半小时即可完成,而我进行的最长的一次却花费了将近十六个小时。犯罪者绑架了一个八岁的女孩,剥去她的衣服,对她进行了性虐待,然后又给她穿上衣服。恰恰在那个时候的某一时间点,女孩被杀了。在开始进行尸检,即打开体腔之前,我们必须脱下她的衣服,对每一层衣物进行分析检验,我们与刑事犯罪科的技术人员一起收集纤维和组织的痕迹,以便能够准确地重建犯罪现场。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也正是因此掌握了犯罪者的DNA证据,最终将之定罪。
还有一件不可描述,只能间接传达给您的东西,那就是尸体的气味。我自己已经几乎注意不到这种气味了。其实不能亲自体验这种气味应该感到庆幸才是。但这毕竟是我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自然也不会拒绝有兴趣了解的读者:试想您在夏天将一块牛排扔进垃圾桶,三周后您度假归来,精神焕发,也晒黑了,忽然发现之前忘了倒垃圾。您不必尝试,但可以想象那种气味。顺便说一句,最难闻的气味是被水浸泡过的尸体,而不是牛排。再设想一下将一条鱼放进垃圾桶,等三四周或更长时间之后去体验那种气味……
最后我要说明的一点是(而且这一点并非无关紧要):我希望能够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误解,虽然我没有能力将这些误解从批评家、电视和电影观众的印象中抹去。太多的小说家和编剧固执地灌输给受众这样一个在法医界流行甚广的谣言,即尸体总能够在法医室里被他们的亲属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