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短篇小说集《耶稣之子》以看似混乱的叙述风格,描绘了梦想家、瘾君子和失落之人梦幻一般的生活,映射了美国几个乡镇青年的精神状态。叙 述者看似好几个在相同地方出现的、麻烦缠身的年轻人,实则可能是同一个人。故事述及悲伤、惶然、走投无路和救赎、失去、寻找和再度失去。
《耶稣之子》是美国作家丹尼斯•约翰逊最著名的小说作品,具有一种天然之美和直击心灵的力量,自1992年出版以来深受文学界和读者欢迎,经常被大学创意写作课程选为范本,对当代许多美国作家有深远影响,堪称二十世纪美国文学史上的一部经典短篇小说集。
1999年,《耶稣之子》被改编为同名影片,受到影评人广泛好评。
作者介绍
丹尼斯·约翰逊(1949-2017),美国作家,以短篇小说集《耶稣之子》和荣获美国国家图书奖的长篇小说《烟树》蜚声文坛。他也创作戏剧、诗歌和非虚构作品。
约翰逊生于德国慕尼黑,父亲任职于美国国务院。丹尼斯·约翰逊毕业于艾奥瓦大学英文系,又在该校著名的作家工作坊获创意写作硕士学位,曾师从雷蒙德·卡佛,后又返回作家工作坊任教。丹尼斯•约翰逊19岁即出版第一本诗集《海豹群中的男人》,1983年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天使们》是他的成名作,但真正让他享誉文坛的是1992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耶稣之子》。该书于1999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他也客串了其中一个角色。2007年,长篇小说《烟树》获美国国家图书奖,并入围普利策奖,2012年出版的中篇小说《火车梦》再度入围普利策奖。《纽约客》称丹尼尔·约翰逊是“作家中的作家中的作家”(writer's writer's writer)。
2017年5月24日,丹尼斯·约翰逊因肝癌去世。2018年1月兰登书屋出版了他最后一部作品、短篇小说集《海仙女的馈赠》。
部分摘录:
两个男人 遇到第一个男人时我正在从海外退伍军人礼堂舞会回家的路上。两个好朋友拖着我离开舞会。我忘记了我是和朋友一起去的,但他们还是冒了出来。我再次恨起了这两个家伙。我们三个人聚成一伙的原因是某种错误,某种本质性的误解,真相只是尚未曝光,因此我们继续相互做伴,逛酒吧,聊天。通常来说,这种错误的盟约经过一天或一天半就会解体,然而我们的关系却持续了一年多。后来我们半夜盗窃药房,他们之中有一个人受了伤,我们另外两个把流血不止的他扔在医院后门,他被警察逮捕,所有维系就此烟消云散。我们后来把他保释出来,再后来针对他的指控也都悉数撤销,可是我们已经扯开过胸膛,露出了胆怯的内心,经过这种事情,朋友就无论如何也做不成了。
在海外退伍军人礼堂的这天晚上,我和一个女人跳舞时把她顶在硕大的空调机上,亲吻她,解开她的裤扣,一只手从前面摸进去。她曾是一个朋友的老婆,但差不多一年前离了婚,因此我总以为跟她也许有搞头;可她的男朋友 个凶悍、干瘦、有脑子的男人,我总觉得低他一等——却从空调机的另一头绕过来,恶狠狠地瞪着我们,叫她出去上车。我害怕他会采取什么行动,但女人刚一没影,他就跟着消失了。那天晚上剩下的时间里,我每分每秒都在担心他带几个朋友回来,让我不但吃苦头而且丢面子。我带着手枪,但说实话并不敢真的开枪。那枪太次了,要是扣动扳机,它肯定会在我手里爆炸。枪只能进一步羞辱我,事后人们——在我的想象中,永远是男人对女人说——他们会说:“他有枪,但都没敢掏出来。”我拼命喝酒,直到乡村二人组合停止歌唱和演奏,灯光亮起。
两个朋友和我坐进我的绿色大众小车,我们发现开始时我提过的那个男人,第一个男人,躺在后座上睡得正香。
“这是谁?”我问我的两个朋友,但他们也从没见过他。
我们弄醒他,他坐起来。他算是个大块头,个子没高到脑袋会撞上车顶,但非常壮实,一张脸笨乎乎的,头发理得很短。他不肯下车。
男人指指耳朵和嘴巴,示意他听不见也不会说话。
“碰到这种事你们会怎么办?”我说。
“呃,我反正要上车。过去点。”汤姆对男人说,然后也坐进后排。
理查德和我坐进前排。我们三个都扭头看新伙伴。
他指指前方,然后合起双手,把面颊贴上去,表示他要睡觉了。“他只是想搭车回家。”我猜测。
“所以?”汤姆说,“那就送他回家呗。”汤姆面容凌厉,情绪看上去比实际上更糟糕。
乘客用手势指路。汤姆替他念方向,因为我在开车,看不见那个男人。“右拐——前面左拐——他要你开慢些一在找地方——“诸如此类。
我们敞着车窗。温和的春日晚风,经过前几个月的寒冬,感觉就像异乡人对着我们的脸吐气。我们带着乘客来到一条住宅区的街道,新蕾咬着牙从枝梢往外钻,花园里的草芽呻吟得正欢。
他钻出车门,我们发现他壮硕如黑猩猩,耷拉着两条胳膊,像是随时会伏下去,拄着指节走路。他轻快地走上一幢屋子门前的步道,狠命擂门。二楼亮起一盏灯,窗帘动了动,灯随即熄灭。没等我挂挡撇下他溜走,他就回到车前,挥起胳膊,砰的一声敲在车顶上。
他整个人趴在车头上,似乎失去了知觉。
“估计是找错门牌了。”理查德推测道。
“他这么趴在车上,我可没法开车。”我说。
“启动,”理查德说,“然后猛踩刹车。”
“刹车不管用。”汤姆告诉理查德。
“紧急刹车没问题。”我向他们保证。
汤姆没了耐心。“只需要开动车子就行了,他自然会掉下去的。”
“我不想伤到他。”
最后,我们把他抬进后排,他软绵绵地靠在车窗上。
又跟他绑在一块儿了。汤姆挖苦地大笑。我们三个人各自点了根烟。
“凯普兰来了,他要轰掉我的两条腿。”我惊恐地看着一辆车拐上这条马路,与我们擦肩而过。“绝对是他。”我望着车尾灯消失在街道尽头。
“还在担心艾尔莎蒂?”
“我刚才吻了她。”
“又不犯法。”理查德说。
“我担心的不是她的律师。”
“我不觉得凯普兰对她有多认真。还没到要杀人的地步。”
“你怎么看?”我问那位喝醉酒的伙伴。
他发出做作的鼾声。
“这家伙不是真聋——说你呢,喂。”汤姆说。
“该拿他怎么办?”
“带他回家。”
“我才不呢。”我说。
“总得有人带他回家。”
“他就住这儿,”我坚持道,“看他敲门的样子就知道。”
我钻出车门。
我走向屋子,按门铃,倒退着走下门廊,在黑暗中抬头望向二楼窗户。白色窗帘又动了动,一个女人说了些什么。
看不见她的人,只有一只手的影子映在窗帘边缘。“不把他从我们这条街上弄走,我就叫警察了。”渴望如洪水般劈头浇下,我以为我会被淹死。她突然停下,声音缓缓飘落。
“电话我已经拿起来了。正在拨号码呢。”她柔声对我说。
我觉得我听见不远的某处传来了汽车引擎声。我跑回街上。
我钻进车里,理查德问:“怎么了?”
车头灯绕过街角。我浑身上下一哆嗦,带着车子也摇晃起来。“老天。”我说。有两秒钟,车里充满了光线,亮得足够读书。挡风玻璃上成缕灰尘的黑影一条一条落在汤姆脸上。“谁都不是。”理查德说,车开了过去,黑暗再次收拢。
“再说凯普兰也不知道你在哪儿。”
恐惧的这记重击燃尽了我的全部血气。我软得像橡皮。
“那我就去找他。了结掉这事。”
“也许他根本不在乎,或者——我也不知道。我知道什么啊?”汤姆说,“咱们到底为什么在谈他?”
“也许他原谅你了。”理查德说。
“上帝啊,他要是真这么做,那我们就成铁哥们了,而且还是一辈子的,”我说,“我只想求他惩罚我,然后让这事儿赶紧过去。”
搭车的乘客还没有气馁。他指天画地,摸脑门,掏胳肢窝,原地打转,活像棒球教练朝队员打手势。“老兄,”我说,“我知道你能说话。别当我们是傻子。”
他指引我们穿过这块城区,来到几乎没人居住的铁路附近。这儿那儿有几个窝棚亮着黯淡的灯光,沉沦在茫茫黑暗的最深处。可他让我们停车的屋子却黑着灯,只有旁边的路灯提供照明。我按喇叭,仍旧毫无反应。我们帮助的男人只是傻坐着。他到现在虽说用声音表达了许多意愿,但还是一个字都没说过。他越来越像什么人的狗了。
“我去看看。”我对他说,存心让声音显得冷酷。
这是一幢小木屋,门前有两根拴晾衣绳的柱子。草曾经长起来过,后来被大雪压在底下,解冻后又露了出来。我没有费神敲门,径直绕到窗边张望。一张椭圆形的台子前摆着一把孤零零的椅子。屋子像是被遗弃了,没有窗帘,没有地垫。地上满是亮晶晶的东西,说是废闪光灯泡或空子弹壳都行。但光线太暗,我什么也看不清。我四处窥探,直到眼睛看累了为止,我觉得里面地板上全是蜿蜒扭曲的纹路,不是粉笔画的受害者轮廓,就是怪异仪式的魔法阵。
“你怎么还不进去?”我回到车上,问搭车的男人,“快去看看啊。假聋子,窝囊废。”
他竖起一根手指。一。
“什么?”
一。一。
“他还想去一个地方。”理查德说。
“我们已经多走了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这儿。还有,他绝对是假装的。”
“你想怎么办?”汤姆说。
“唉,他想去哪儿就送他去哪儿呗。”我不想回家。我老婆和以前不一样了,我们有个六个月大的婴儿,我害怕他,一个小小的儿子。
接下来的地方孤零零地伫立于旧公路旁。这条路我走过不止一次,每次都多往前开一点儿,从没见过任何能让我高兴的东西。我的几个朋友在附近有过一个大麻农场,但警察扫荡了那地方,把他们全关进大牢。
这幢屋子不像是农场的一部分。它离旧公路有零点二英里远,前门廊边缘贴着路边。我们在屋前停车熄火,我们听见屋里传来音乐声——爵士乐。听上去优雅而孤独。
我们一起陪着沉默的男人走上门廊。他敲门。汤姆、理查德和我隔着一小段非常微妙的距离包围着他。
门刚打开,他就闯了进去。我们跟着他进屋后停下,而他径直走向隔壁房间。
我们只到厨房就不往前走了。再进去的那个房间很暗,而且亮着蓝色灯光,从房门望进去,我们看见了一间跃层卧室,几乎像一张硕大无朋的双层床,里面横七竖八躺着几个脸色比鬼还难看的女人。有个和她们一个德性的女人走出来站住,盯着我们三个人,她的睫毛膏散了,口红被吻掉了。她穿着裙子,但没穿上衣,只戴着白色胸罩,就像青少年杂志上的内衣广告女郎。但她比广告女郎老。看着她,我想起当初和我妻子去野地里亲热的时候,那会儿我们彼此爱得很深,但不知道爱是什么。
她擦擦鼻子,这是个睡眼蒙胧的动作。没过两秒钟,一个黑人紧贴着站在了她身边,黑人用一副手套拍着另一只手的掌心,他块头特别大,目中无人地俯视我,满脸刀枪不入的微笑,一看就知道吸了毒。
年轻女人说:“事先打个电话,我们会劝你别带他来。”她的同伴被逗乐了。“你这个说法真是好听。”
她背后的房间里,我们送来的男人站得像一尊拙劣的雕像,姿势很不自然,肩膀萎缩下去,仿佛一双巨手已经抻得没法再往前抻了。
“他到底是什么毛病?”理查德问。
“在他本人完全搞明白之前,他有什么毛病并不重要。”黑人答道。
汤姆算是哈哈一笑。
“他是干什么的?”理查德问那姑娘。
“他是个非常好的橄榄球运动员。或者该说曾经是。”女孩面容疲惫。她不可能更不在乎了。
“他还是很厉害。他还在队里。”黑人说。
“他都不在学校里了。”
“但如果他还在上学,就肯定还在队里。”
“但他永远也不可能上学了,哥们,因为他脑子坏了。还有,你也一样。”
他把一只手套甩前甩后。“这我知道,谢谢提醒,宝贝。”
“你掉了一只手套。”她说。
“谢谢提醒,宝贝,这我也知道。”他说。
一个肌肉发达的大块头小子走过来加入我们,他脸蛋柔嫩,金发理成平头。我觉得他就是屋主,因为他攥着一个绿色大啤酒杯的手把,啤酒杯能有废纸篓那么大,绘着纳粹卐字和美元符号。带有个人色彩的物品让他显得像是在自己家里,就像身穿睡衣在《花花公子》鸡尾酒会上转悠的休•海夫纳。
他对我笑笑,摇着头说:“他不能留下。塔米不想在这儿见到他。”
“行啊,不管塔米是谁,反正他说了算。”我说。和这些陌生人待在一起,我感到了饥渴。我闻到纵情享受的味道,这副良药能驱走正在折磨我的所有烦恼。
“现在带他走还来得及。”大块头屋主说。
“问一句,他叫什么?”
“斯坦。”
“斯坦。他真是聋子?”
女孩嗤之以鼻。
年轻男人哈哈大笑:“这段子不错。”
理查德给我胳膊来了一拳,瞥一眼房门,示意说咱们该走了。我意识到他和汤姆害怕这些人,说实话我也怕。倒不是说他们能拿我们怎么样,而是和他们在一起,我们觉得自己像是愚蠢的废物点心。
这个女人让我心痛。她看上去那么柔软和完美,就像血肉制造的人体模型,从里到外全是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