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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共6册)-电子书下载

历史传记 2022年6月30日

简介

《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本书汇集了池田雄一先生数十年间有关先秦秦汉聚落与地方行政研究的最重要成果。全书结合传世史料和考古学成果,厘清了新石器时期至汉代处于社会生活末端的聚落面貌,否定了自古以来城郭都市普遍化或曾出现过居民“集住”化之类的观点,指出除了政治性功能高的居住地之外,普通民众的居住环境许多都保持了自然村的形态。在探讨聚落变迁的同时,本书探讨了从殷周至战国、秦汉时期国家对居民的掌控及地方行政的发展,从县、乡、里、亭、社、伍等诸多方面细致剖析了秦汉帝国的基层构造,是早期中国基层行政研究的典范之作。 《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是金子修一先生在皇帝祭祀研究方面的通论作品。从郊祀、宗庙、明堂、封禅及即位礼仪等具体制度入手,对汉唐间的皇帝祭祀进行了通贯性的考察。重视汉唐间各王朝对皇帝祭祀的不同运用是《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的一大特色。如西汉后期郊祀与宗庙制度的形成,南北朝时期在郊祀方面突出的正统之争,唐代皇帝祭祀中祝典性质的强化等,均显示了皇帝祭祀与时代传统之间的密切互动。作者长期致力于从国家祭祀和礼制层面探究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乃至东亚王权的特质所在,在日中学界均有深远影响。 《汉代郡县制的展开》为纸屋正和先生多年两汉制度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全书结合文献记载与出土史料,对两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结构、展开过程与运作实态做了全面、精细和扎实的分析考察。全书以何种机关在什么样的制度下处理实务的问题为中心,重点考察了西汉和东汉共计四百年间,郡、国和县、道、列侯国、邑的统治形态及吏员组织所发生的变化,并涉及了上计、考课制度的变迁。其中不少研究是国内研究鲜有涉及的方面,是汉代制度史研究的必读著作。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北宋政权崩解后,继起的南宋高宗政权既需要快速有效地清理内部诸政治势力,重建朝廷威权,也必须思考如何应对敌国金压境的威胁。《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作者寺地遵教授引入政治学的“政治过程论”作为研究方法,细腻地描述了建炎元年(1127)至乾道元年(1165)间诸政治势力为掌握国家权力所进行的斗争,以及国家政策如何因应外在情势而调整,同时综合考察了各政治势力的社会背景。全书以绍兴十二年(1142)宋金和议形成分为前后两部,论述南宋政权自成立以来的运作与变化。讨论的时空虽在南宋初期,然自北方避敌南下的高宗皇帝以至文武官僚为巩固自身权、利,彼此纵横捭阖间对南宋政权性质所造成的影响,恰为理解传统中国政权体制内的权力冲突、抗争关系提供了有力的观察视角。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是洼添庆文先生的代表作,以北魏王朝的官僚制为主要考察对象,通贯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从对中央和地方制度的考证式研究,到动态把握国家统治的内部运作,再到利用石刻史料考察北魏宗室,作者自1970年代以来在这三大领域常年深耕,以绵密严谨的论述系统描摹出北魏国家统治的丰富历史像。举凡尚书省、将军号、光禄大夫、赠官、太子监国、本籍任用、集议决策、河阴之变、宗室葬地等重大课题,收入本书的研究或发其端,或拓其境,在学术史上已有定评。 《东洋文化史研究》内藤湖南为近代日本研究中国史的重要学者,也是日本中国学京都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在中国史研究领域卓有建树,被誉为“东洋史的巨擘”。《东洋文化史研究》共收录内藤的十八篇演讲记录,内容庞杂丰富,从纸张、染织、版本史等具体的文化研究到宏观的东西洋文明批评,从上古文明到民国时事观察,从中国中世史到满洲史地,皆有所论列,较其《清朝史通论》《支那史学史》等严肃的专门史著作,《东洋文化史研究》可谓全方位体现了内藤史学的基本面貌,其中关于中国中世、近世的若干文章(如《概括性的唐宋时代观》)更是为京都学派的治学取径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者介绍

池田雄一,1937年生。日本中央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东洋史学博士课程修了。历任亚洲经济研究所专门员、中央大学文学部教授、日本秦汉史学会会长、日本历史学协会监事、财团法人东方学会监事。现为日本中央大学名誉教授、公益财团法人东洋文库研究员。著有《中国古代の聚落と地方行政》(汲古书院,2002年)、《中国古代の律令と社会》(汲古书院,2008年)等。 金子修一,1949年生。日本东京大学修士课程结业。历任日本高知大学人文学部讲师、助教授,山梨大学教育学部助教授、教授,国学院大学文学部教授。专攻中国古代史。著有《古代中国と皇帝祭祀》(汲古书院,2001年)、《隋唐の国際秩序と東アジア》(名著刊行会,2001年)、《中国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岩波书店,2006年)等。 纸屋正和,1947年生,鹿儿岛县人。九州大学文学博士。历任福冈大学人文学部讲师、助教授、教授。专攻秦汉史。著有《漢時代における郡県制の展開》(朋友书店,2009年)及论文多篇。 寺地遵,1937年生于广岛市,1961年广岛大学文学部史学科毕业,1966年广岛大学文学院文学研究科博士课程结业,1988—2000年任广岛大学文学部中国史学教授。1988年10月以《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一书获文学博士。 窪添庆文,1941年生。日本东京大学博士课程结业。历任东京大学文学部助手,高知大学教育学部助教授、教授,御茶水女子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立正大学文学部教授,日本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现为御茶水女子大学名誉教授、公益财团法人东洋文库研究员。专攻魏晋南北朝史。著有《中国史 2 三国 隋唐一》(合著,山川社,1994年)、《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汲古书院,2003年)、《墓志を用いた北魏史研究》(汲古书院,2017年)等。 内藤湖南,本名虎次郎。1885年毕业于秋田师范学校高等科,曾任大阪朝日新闻记者,多次游历中国。后历任京都帝国大学文科大学教授、京都帝国大学名誉教授、东方文化学院京都研究所评议员、帝国学士院会员,文学博士。为东洋史学创始人之一,研究领域博大,涉及中国上古、中古、近世史通论及文化史、史学史、美术史等。代表性著作有《支那史学史》《清朝史通论》《近世文化史论》《日本文化史研究》等。其所提出的中国历史分期法、唐宋变革论、六朝贵族社会论等学说,至今仍对学界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部分摘录:
先秦以来,中国古代的聚落很多都只有十余户至几十户不等的规模,散布于各地。在汉代的地方行政中,通过三老制将位居这些村落核心地位的“父老”(地方豪族)灵活地组织利用起来。
具有这样的景观与地方行政实态的聚落,是农民自身所形成和改造的,也就是说,所谓的地域社会的自然分化是形成这些聚落的前提。
在考虑国家统治因素影响的时候,也必须留意地域社会的自律性、自治秩序对聚落的形成所产生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国家的控制力以及公权都只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内,要承认地域居民对历史的创造作用,以及他们对私权空间的拓展。
但是,另一方面,通过对云梦县睡虎地秦律所见田律的研究,以及对强大的国家控制力的讨论,学术界开始重新审视在当时以灌溉为主的再生产过程中国家公权的有效性问题。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证实地域的自律性以及地域自治秩序,并对其进行定位呢?下文拟就这一点展开讨论。
一、秦汉帝国的构造 从历史学研究会大会报告的观点来看,为了维持秦汉帝国的一元控制体制,国家对农业再生产过程进行了频繁的干预。(堀敏一:《中国の律令と農民支配》,1978年度历史学研究会大会报告,《律令制と東アジア世界——私の中国史学(二)》,汲古选书17,汲古书院,1994年;重近啓樹:《秦漢国家与農民》,1979年度史学研究会大会报告,《秦漢税役体系の研究》,汲古书院,1999年;鹤间和幸:《秦漢期の水利法と在地農業経営》,1980年度历史研究学会大会报告) 到目前为止,关于秦汉帝国构造的讨论虽然不少,但比较而言,涉及专制国家对农民的控制以及地域居民对历史的推动这两方面的成果不多。因此,本项研究拟以村落的发展为基础,特别是对郡县制统治方式的形成展开论述。
先将本章的论点概述如下,共包括四点:①殷周以降,除去散布于各处的县城等政治性城市之外,聚落的主体是自然村。②从战国至秦统一,郡县化、集权化的过程虽然是一个过渡性质的演变过程,但可以确定同时也是一个军事集权国家建立的过程。③经历了西汉初期的三老制之后,至武帝时期学校的设立标志着郡县制的基本确立。④为了确保获得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再生产能力,需要农民与聚落共同的智慧与努力。如刚刚所谈到的,如果国家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再生产保障的话,秦汉帝国就不具备形成的前提条件。
这些观点还不足以作为论述秦汉帝国构造的直接对象,而有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帝国形成的各种理论,将会是本稿的主要课题。这些理论包括:西嶋定生氏(《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構造》 ,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的初县形成论;木村正雄氏(《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特にその成立の基礎条件》 ,不昧堂,1965年)的第二次农耕地论,增渊龙夫氏(《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秦漢帝国成立过程の社会史的研究》 ,弘文堂,1960年)的王室山林薮泽与公田的家产化理论,好并隆司氏(《秦漢帝国史研究》 ,未来社,1978年)的王权神授说,等等。
二、聚落的建立条件 《史记·夏本纪》记载,九州河道安定后,“民得下丘居土”。这说明如果上溯到某个时期,居住环境发生了从丘(高地)到土(平原)的变化。关于这一点,木村正雄氏(前揭书,第二章《原始邑国家の基本構造 》)谈到,从中国原始农耕的起源开始到春秋中期是“邑国时代”,聚落主要以山地和丘陵地区为中心形成,此外还存在与河谷地带绿洲国家群类似的,用土墙、封土围起来建造的具有城市性质的密集聚落。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聚落没有可能进行扩建,国家之间性质相同,也不存在促使它们相互统一的契机。这样的居住环境他称之为“第一次农耕地”。同时,他又把进入平原地区开辟新的农耕地称为“第二次农耕地”,第二次农耕地的形成是与战国时期水利事业的兴起同时蓬勃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的基础条件也是在此时逐渐形成。
但是,木村氏对第一次农耕地,即相当于古代帝国形成的前一阶段的探讨,仅停留在对古地名中与山、丘相关的字义的研究上。关于这个问题,五井直弘氏(《春秋時代の晋の大夫祁氏(七县)·羊舌氏の邑について——中国古代集落史試論》,《中国古代史研究》3,古川弘文馆,1969年 )提供实例进行了论证,他以公元前514年祁氏(七县)、羊舌氏(三县)分邑别县的实例为基础,明确了春秋时代的邑分布于那些发源于山地的河川与平原交界的地方,从景观上验证了木村氏的“第一次农耕地”理论。
结合最新的考古学成果,首先来分析第一次农耕地论。木村、五井两氏提到受到自然的限制,聚落没有可能扩大规模,而且这种第一次农耕地的形态一直持续到春秋中期。本稿认为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可以确定的是,在新石器时代末期,聚落开始远离自然水源,逐渐向需要人工灌溉的平原地区转移。依据史念海氏的报告(《石器时代人们的居地及其聚落分布》,《人文杂志》1959年第3期)来介绍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可知位于西安附近的共有36处(苏秉琦等:《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址的类型和分布》,《考古》1956年第2期)。根据时代可划分为:
鱼化寨、米家崖、半坡等21处遗址:第一类型
开瑞庄、斗门镇等6处遗址:第二类型
海家坡、大原村等9处遗址:第三类型
早期的聚落遗址位于河边稍高的台地上,之后逐渐向低矮的台地转移。上述遗址中的第三类聚落出现在距离河岸一千米的地方。
此外,陕西省岐山县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陕西省岐山县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文物》1954年第2期)也是远离河岸的,所在的地方并没有河岸地区肥沃。聚落从河岸台地向平原地区的转移,史念海氏认为这是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凿井灌溉方式的出现所导致的。
《诗经·大雅·公刘》诵唱的内容,除了京城宫殿的地基需建于“岗”上之外,还讴歌了百姓田土之中的“泉”与“隰原”,而不是自然的河川。在“隰原”之中寻获地下水是十分方便的。考虑到可能存在人工发掘的泉水,从性质上看这种泉水其实更近乎于水井。
近现代华北地区的灌溉主要以水井灌溉为主(民国时期的调查显示,水井的深度达到三至九米的时候可以用于灌溉),而现在可以知道,步入农耕阶段的华北地区的原始社会,在比较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采用这种灌溉方式了。竺可桢氏(《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推测,从公元前两三千年至公元前后,中国的气温比现在高出二三度,自然环境比较温和稳定。
史念海氏所提到的凿井灌溉方式的推行,在王仁湘氏的研究中也有提及(《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又一新见证——河北磁县下潘汪西周文化遗存试析》,《文物》1977年第2期),虽然时代偏晚,但灌溉遗迹十分明显。西周下潘汪聚落遗址的灰坑数量众多,有些深达两米,其中还出土了取水工具双耳罐,估计是水井灌溉的遗迹。此外,还出土了石斧、石镰等农具,制作水准与新石器时代的石器大致相当。
分析到这里,需要对五井直弘氏所考证的春秋时代诸县城的建立条件进行定位。可以说,春秋诸县城应当与后文所述的城市型聚落相关,而不能代表一般性质的聚落的实态。同样,木村正雄氏所主张的城市性质的密集聚落也是一样的,不能代表一般的聚落。
三、聚落的形态 木村正雄认为,具有城市性质的密集聚落相当于存在于原始农耕起源时期到春秋中期的“邑”。日比野丈夫(《中国における聚落の発達》,《集落地理講座》4,朝仓书店,1959年;《中国歴史地理研究》,同朋舍,1977年 )也持有相同观点,同时他还认为,自春秋到战国,随着领土国家的建立,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农民开始离开城池,在领土所至之处生活,农村因此出现。而在此之前,从王到武士、从工商之人到农民,都居住于城墙之中,农民的耕作只停留在城墙附近的少量土地之上。
宫崎市定氏也有同样的看法(《中国における聚落形態の変遷について》,《大谷史学》6,1958年;《宫崎市定全集》3,1991年 ),不过他所划定的下限有所不同,认为是从上古到汉代,这一时期的聚落大概是二百到五百户规模的集中聚落(都市国家)。
此外,西嶋定生氏(前揭书,第三章第四节)否定了春秋以前的聚落存在他律性的秩序,认为是由同族集团构成的城市型聚落。到了秦汉时期,尽管这样的结构开始瓦解,他律性秩序成为可能,但仍然保留了城郭都市这一形态。同时,对自治性很强的自然村来说,国家权力应当很难贯彻(实现个人人身控制)到里中,因此,秦汉国家对自然村的控制不是当时的主流。
五井直弘氏(《豪族社会の発展——漢代の聚落》,筑摩书房,《世界の歴史》3,1978年 )曾尝试根据河北省午汲古城的发掘调查来复原当时的城市型聚落的形态。堀敏一(前揭历史学研究大会1978年报告)则依据睡虎地出土文书《法律问答》中的“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进行分析,指出里与里相互连接,每个里都有自己的界线,聚落呈现散村化的观点是不合适的。
这一观点完全否定了春秋中期或汉代以前散村的存在。加藤繁氏(《支那古田制の研究》第二章第四节《宅地》,京都法学会,1916年;《支那経済史考証》上,东洋文库,1952年 )主张,邑与耕地之间需要适当地配合,耕地大概在能够送去干粮(见于《诗经·良耜》)的地方。如果远方的土地被开垦,就如同十室之邑被迁出,邑的分化进行得十分迅速。
松本雅明氏(《都市国家か否か》,《世界各国史·中国史》,山川出版社,1954年 )也提出,虽然在政治、文化的中心地以及大姓的居住区存在城市,但是城市周边仍然分布着大量的十室之邑(村落)。
来看中国学者的研究。侯外庐氏(《殷代社会的特性》,《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二章第二节,人民出版社,1955年)指出,早在殷代,城市和农村就已经分离开来。杨宽氏(《试论中国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也提到古代村社最普遍的形态是十家左右,并且赞成殷周时期聚落呈现散村化的观点。
关于这些相互对立的聚落形态,可以整理考古学成果来进行分析。首先看仰韶时期的聚落遗址。在全部聚落的周围都发现了环绕沟(半坡、姜寨遗址),各家家门的朝向具有统一性(姜寨、北首岭遗址中,每家房屋的入口都朝向聚落的中心),存在大型房屋作为聚落中心的现象(半坡、姜寨遗址),可见聚落设计存在一定的规律。龙山时期以降,或许是因为出现了阶层分化,分室房屋开始出现。见于仰韶时期聚落内部的规律性不复存在,家庭房屋多为小型半地穴式构造。每个聚落规模也在缩小,由不足二三十户的家庭集合而成。
这一变化还体现在各个家庭都使用土、石来建造房屋外壁,房屋具有防御野兽的功能等方面,每个家庭房屋自立性的不断提高也与之相关。从原村落迁徙至新开发的土地,更容易出现散村化的现象,而这个过程都是有证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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