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近些年来,相对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知识观与真理观甚嚣尘上,甚至成为了学术界的正统观点。保罗•博格西昂在本书中检验了这些观点,指出它们的根本缺陷,表明哲学仍然为常识提供坚若磐石的根基,即我们能够对事物达成客观理性的信念,而这种信念与认识者的社会和文化视角没有关联。
作者介绍
保罗·博格西昂 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纽约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纽约大学哲学系西尔弗教授,研究议题主要涉及认识论和精神哲学,著有《对知识的恐惧》、《先验新论》、《内容与证成》等。
部分摘录:
建构主义的知识观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之前的问题:“知识是社会建构的”是什么意思。有的事情我们自认为知道,比如恐龙曾经在地球上四处游荡。假设我们确实知道这一点。社会建构主义者声称,他们发现这种知识也依赖于偶然的社会需要和利益,但这是怎样一种奇异的依赖关系呢?
纵然哲学家们对于知识的概念有很多有趣的纷争,但从亚里士多德到今天,对于知识与产生知识的偶然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他们看法大致相同。我把这种共识称为“经典的知识观”。
根据这种观点,知识探索的社会维度在很多方面都不可否认。譬如,不可否认知识往往是集体合作的产物。同样不可否认,有关这些集体的偶然事实,可以解释其成员为何对某些特定的问题更感兴趣。对于真理的共同好奇在多大程度上是生物本能,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是个有意思的经验科学问题。无论如何,不难设想有的社会因为紧要的切身需求,对远古历史毫不关心,甚至觉得探索远古历史是浪费资源。
类似地,经典的知识观也不否认在探求知识的群体里,有的成员拥护某些政治、社会价值,而且这些价值可以影响他们的研究,比如怎样进行观测,如何评价接触到的证据。经典的知识观也不否认在有些时候,探索者会因为自身拥护的价值观而产生偏见,证据不足就下结论。因此,我们对什么问题更感兴趣,在研究问题时是否诚实可信,两者显然都不能独立于我们所处的社会。
但是,经典的知识观坚持知识独立于偶然的社会环境,实际上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也可能是最主要的方面,经典的知识观认为,关于世界的许多事实是独立于我们的,从而也独立于我们的社会价值和利益。例如,按照经典的知识观,恐龙曾经在地球上漫步这个事实(姑且假定这确为事实),并不依赖于我们人类,这只不过是个自然事实,我们对其成立毫无贡献。
第二个方面无关真理,而是关于在相信某事为真时,信念是否具有合理性。这一点比较微妙。前文我们指出,我们对远古时期发生兴趣远非必然,而且即使我们对其有兴趣,也不一定就能发现证实恐龙存在的化石。因此,这两类事实都和我们的社会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然而,根据经典的知识观,我们发现的化石构成了恐龙存在的证据(换言之,这些化石使得我们合理地相信恐龙存在),这是独立于我们的社会组织的。我们能够发现相关证据也许跟我们所处的社会分不开,但这种证据之为证据,能够支持恐龙存在的假说,则独立于我们的社会环境。
经典知识观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重要的方面,则是在解释我们为什么会有某些信念时,认知的理由所起的作用。根据经典的知识观,我们相信恐龙存在只是因为我们接触到恐龙存在的证据,而这已经足够。我们解释信念时并不总是需要用到其他因素,特别是偶然的社会价值和利益。
这里依然要防止误解。我之前强调了社会因素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对某些问题发生兴趣,以及我们对问题的研究有多勤勉。但是经典的知识观认为,假定我们对一个问题有了兴趣,并且接触到了相关的证据,那么至少在有些时候,可以只用证据本身来解释我们为什么具有某些信念。
这和前文的看法并不矛盾:我们承认,有些时候解释信念的都是非证据的因素。经典的知识观也会完全同意,在人类探索的历史上,有的科学家仓促武断地下结论,或者为了职业利益,违背了自己更好的判断。它只是坚称,情况并不一定总是这样,所以仅仅用认知理由来解释我们的信念是有可能的。
经典的知识观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经典的知识观:
事实的客观主义:我们试图理解和认识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都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信念。即使能思考的生物从不曾存在,当前世界的许多性质还是不会有所改变。
合理性的客观主义:像信息E证成了信念B这样的事实,是独立于社会的事实。尤为重要的是,某个信息是否能证成某个信念,并不依赖于社会的偶然需求和利益。
理性解释的客观主义:在适当的条件下,我们对相关证据的认识足以解释我们为什么会具有某些信念。
不同版本的建构主义,可以否定上述不同形式的客观主义。有的则三者全部否定。
知识的建构主义:
事实的建构主义:我们试图理解和认识的世界,都不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社会环境。相反,所有的事实都是社会建构的,反映了我们偶然的需求和利益。
合理性的建构主义:像信息E证成了信念B这样的事实,都不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社会环境。这类的事实都是社会建构的,反映了我们偶然的需求和利益。
理性解释的建构主义:只用掌握的证据来解释我们为什么有这样那样的信念,根本是不可能的。要解释信念,必然要涉及到我们偶然的需求和利益。
显而易见,第二种建构主义是第一种的结果:如果所有的事实都是社会建构的,那关于什么证成了什么的事实,自然也不例外。虽然不那么明显,但第三种建构主义其实也可以被视为第二种建构主义的一个版本。[15]这是因为,如果理性解释的建构主义成立,那么要正确解释我们的信念,只用认知理由永远是不够的,实用理由(我们的需求和利益)不可或缺。这样一来,既然我们对证据的认识从来都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我们情愿接受某些信念,就不应该要求我们只根据证据来决定应该相信什么,因为不应该要求我们去做力不能及的事情。(人们普遍赞同,不可能实现的都是不正当的要求。)因此按照这种看法,一个信念合理或证成与否,总是部分地取决于有没有支持它的、偶然的实用理由。
这些建构主义的真理和合理性观念,吸引了许多学者,无论他们表面上是否在意同等有效论(即:对于世界,有许多性质迥异但“同等有效”的认识方式,科学只是其中之一)。但不管这些观念的吸引力来自何处,我们现在可以清楚地说明,为什么就算只接受一种形式的建构主义,人们都会觉得同等有效论颇有道理。
首先,如果事实的建构主义是正确的,那么美洲人的起源就不是个纯粹客观的事实问题。相反,因为所有的事实都是社会为了自身的需求和利益建构出来的,那么很可能我们和祖尼族人,只是为了明显不同的社会需求和利益,才建构出了不同的事实。那么,因为两种对于美洲人起源的观点都准确地反映了各自社会建构的事实,所以它们是同等有效的。事实的建构主义是本书第三章和第四章的主要话题。
其次,合理性的建构主义认为,现有证据并没有在客观上支持白令海峡假说,这种所谓的支持只是我们社会建构的产物,反映了我们的需求和利益。对这种观点最言之成理的阐释大概是这样: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系统,都可以评估信息和信念的相关性,但其准确性并没有优劣之分。因而,根据我们觉得实用的认知系统,手头的化石,对我们来说可以构成白令海峡假说的证据;但对祖尼人来说就不能,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另一套认知系统,那套系统更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本书第五至七章将讨论合理性的建构主义。
最后,假设正如理性解释的建构主义所言,一个信念之所以合理,总是部分地取决于支持它的、偶然的实用理由。由于我们社会的价值和利益与祖尼族的大相径庭,所以即使双方掌握的证据相同,也有可能相信某事对于我们更为实用因而也更为合理,但对祖尼人来说也许相信别的事情才更实用更合理。在第八章中,我们将评估这种观点是否真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