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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的本质-电子书下载

人文社科 2022年6月23日

简介

本书深入洞察了人类经验复杂性的核心话题“偏见与歧视”,是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当代社会心理学奠基人之一、人格心理学之父戈登•奥尔波特里程碑式的著作。
在本书出版之前,心理学界普遍认为“偏见”只是个别的,品德有缺陷的个体所持有的恶劣信念,只要大多数善良的好公民与这些“害群之马”划清界限,就可以把偏见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奥尔波特以雄辩的论述和大量来自实证研究的数据证明了,偏见要比人们想象得普遍很多;它是人类认知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的必然产物,而想要解决偏见造成的问题,就需要探究和改变其深层根源。
奥尔波特全面而深刻的研究揭示了“偏见”这一由来已久的问题的方方面面:它在个人身上的根源是什么,社会心理学层面的根源又在哪里;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它对个体和群体又有着哪些影响,等等。奥尔波特探究了偏见与不同社会环境和社会变量之间关系的类型,并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如何减少歧视和偏见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建议。
自1954年在美国首次出版以来,《偏见的本质》就一直是这个领域奠基性的权威著作,即使是数十年后的今天,虽然关于偏见的细化研究比起当时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但奥尔波特这本经典著作仍然不减其魅力,始终是所有社会心理学研究者的案头必读之书。

作者介绍

戈登•奥尔波特(1897—1967),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实验社会心理学之父,“社会促进”(Social facilitation)概念的提出者,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1939年当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64年获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科学贡献奖。

部分摘录:
第1章 问题何在? 我受缚于这片土地、囿于自身的活动、受限于眼中的图景,必须坦白的是,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人类中所存在的差异,民族的或是个体的。……直白地讲,我为一大捆偏见所填充—充满了喜欢或者不喜欢。在同情、冷漠或是憎恶面前,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奴隶。
查尔斯·兰姆
在罗德西亚(1),一名白人卡车司机路过一群无所事事的土著居民,嘴里咕哝着:“真是一群懒惰的畜生。”几个小时后,他看见土著居民一边把一个个200磅(2)重的装满谷子的麻袋举上卡车一边口中哼着小曲儿,于是嘴里又不住地抱怨:“野蛮人啊!你们到底想望些什么?”
而在西印度的一个岛屿上,土著居民只要在大街上和美国人擦肩而过都会夸张地捂住鼻子,这一度成为习俗。在战时的英格兰有句俗话:“美国佬在这里唯一的麻烦就是薪水太多、性事太多、人太多。”
波兰人常常将乌克兰人称作“爬虫”以表蔑视,因为乌克兰人常常被他们看作忘恩负义、报仇心切、诡计多端、阴险狡诈的群体。同时,德国人也称他们的邻居为“波兰牛”,波兰人则以“普鲁士猪”回敬—嘲弄德国人的粗鲁和荣耀的缺失,当然这并不是事实。
在南非,英国人与南非白人相互敌对;二者都与犹太人势不两立;以上三者又与印度人水火难容;而他们四个群体又串通一气排挤当地黑人。
在波士顿,罗马天主教会的贵人开车经过一条荒郊野道,偶遇一个黑人小孩沿途跋涉,贵人叫停司机让小男孩搭车。小男孩坐上了豪华轿车的后座,这位贵人开口搭讪:“小孩,你是天主教徒吗?”小男孩警觉地大睁着眼回答说:“不不,先生。作为有色人种已经够糟的了。”
在匈牙利,有一句俗语这样说道:“反犹主义者对犹太人的憎恶远超其必要。”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角落能够免于群体间的相互蔑视。我们同查尔斯·兰姆一样,都囿于各自的文化,都盛着满满一箩筐的偏见。
两个案例
一位人类学家在30多岁有了两个孩子。出于工作需要,他在美国印第安部落里一个好客的家庭中生活了一年。然而,他却坚称自己住在一个白人社区里,那里距离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有几英里(3)远。他很少带两个孩子到这个部落村庄上来,尽管他们强烈恳求。就算极少的时候带他们来了,他也仍然严厉拒绝让他们同善良友好的印第安小孩一起玩耍。
有人特别是印第安人抱怨说,这位人类学家不忠于他的职业准则—因为他表现出了种族偏见。
但事实正好相反。因为这位科学家知道,在这个村庄肺结核肆虐,他住的那个家庭里四个小孩全部死于肺结核。自己的孩子一旦与他们接触太多,被感染几乎是必然的,因此理智告诉他不能冒这个险。该案例中的种族回避是基于理性而现实的考虑,并不存在敌对情绪。这位人类学家对印第安人并没有消极的态度,反而是很喜欢。
但该案例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种族偏见,让我们转向下一个例子。
初夏季节,两家多伦多的报纸刊登了100多个度假村的假日广告。加拿大社会科学家瓦克斯就此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1]他给每个旅馆和度假村都写了两封信,同时寄出,预定同一个日期的房间。不同的是,一封信署名“格林伯格”(Greenberg),另一封署名“洛克伍德”(Lockwood)。收到回复的结果如下:
■ 署名“格林伯格”的信:52%予以回复,36%提供住宿。
■ 署名“洛克伍德”的信:95%予以回复,93%提供住宿。几乎所有度假村都把“洛克伍德”先生当成潜在的客户来欢迎,却有将近一半的度假村对“格林伯格”先生连礼貌回复都没有,只有稍多于三分之一的度假村愿意接待。
没有任何一个度假村认识“洛克伍德”先生或是“格林伯格”先生,他们最多只是知道,“洛克伍德”可能是一位彬彬有礼的绅士,“格林伯格”可能是一位酗酒成瘾的粗人。很显然,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是根据人的真实品质,而是根据名字所猜测的群体身份。“格林伯格”先生仅仅因为他的名字而饱受折辱和排斥,因为名字引起了管理者对他受欢迎程度的预判。
与案例一不同,案例二包含种族偏见的两个基本成分:(1)确切的敌意和拒斥。大部分旅馆表现得不愿与“格林伯格”先生有任何的瓜葛。(2)这种拒斥以范畴分类为基础。“格林伯格”并没有被当作独立的个体看待,而是获罪于人们所预想的群体身份。
逻辑严密者可能会问:关于“范畴性的拒斥”,上述两个例子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人类学家难道不是因为更高的感染率才拒绝冒险让孩子们接触印第安人吗?度假村管理者难道不是因为格林伯格这个名字所暗示的种族身份有可能带来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客人才拒绝他的吗?人类学家明白结核病甚为猖獗,难道度假村管理者不晓得“犹太恶习”也同样猖獗进而杜绝风险吗?
产生这种质疑是非常合理的。如果管理者的拒斥是基于事实—更准确地说,是基于犹太人有更大概率具备一些不良特质,这种举动就是理性的,同人类学家一样无可反驳。但我们可以确信地讲,情况并非如此。
有些管理者甚至从来没有跟犹太人打过交道—因为犹太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禁止住旅馆的。即使有,同那些非犹太客人相比,他们中行为不检点的讨厌鬼数量,也寥寥无几。可以肯定,他们从未科学地研究过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中品质好坏的相对比率。一旦他们真正尝试去搜集证据,就会发现他们排斥犹太人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如本书第6章所言。
当然,也许管理者本身并没有个人偏见,而是非犹太客人有反犹主义倾向。即便如此,我们的观点也同样成立。
定义
Prejudice(偏见)一词,起源于拉丁名词praejudicium,同其他成千上万的词一样,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意义流变。这一流变可分为三个阶段。[2]
1. 对先民们来说,praejudicium意指precedent(先例),指基于以往的决定和经验的判断。
2. 随后,该词在英语中获得了“不经过对事实的充分检视和考虑就做出判断”的意味,即不成熟的、草率的决定。
3. 最后,在“先在的未经证实的判断”之基础上,该词又获得了喜欢或厌恶的感情色彩,一直沿用至今。
偏见最简明的定义也许就是:没有充分证据的恶劣评价。[3]这里包含了所有定义中的两个基本成分—没有充分根据的判断和感情色彩。但这个定义过于简化而不甚清晰。
首先,它仅仅指出了消极的偏见。但人们也会产生积极的、支持性的偏见,即没有充分证据的赞赏性评价。《新英语词典》就同时提到了积极和消极这两种偏见:
先于而非基于实际经验而产生、对人或物的喜爱或厌恶的一种感情。
偏向可正可负,这一点很重要。但毫无疑问,族群偏见大多是消极的。一群学生被要求描述对于族群的态度,没有任何暗示,以免引导他们做出消极的报告。即使这样,他们所报告的敌对情绪依旧是偏爱情绪的八倍之多。因此,本书主要讨论这种消极偏见。
“恶劣评价”这个短语明显是一种省略。我们要充分理解,就必须考虑一系列诸如蔑视、害怕、厌恶等感情,以及各式各样的反感行为:例如诽谤、歧视、暴力攻击等。
类似地,“没有充分证据”这一短语也需要扩充。没有充分证据的、站不住脚的判断也就不是基于事实的判断。因此更为精巧的定义是:“对你所不熟悉的事物表示反感”(being down on something you’re not up on)。
我们很难说得清究竟需要多少事实才能证明一个判断是正确的。一个偏见持有者有可能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他会讲述那些与难民、天主教徒、东方人之间的痛苦经历。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事实明显是薄弱而牵强的。他对自己仅有的记忆做了筛选,并与谣言混在一起,再笼统地概括出来。没有人了解所有的难民、天主教徒和东方人。因此,任何关于这些群体整体的消极判断,严格地讲,都是没有充分证据的恶劣评价。
有时,他们并没有一手经验来支持这些判断。几年前,美国人对土耳其人评价极其恶劣,但是几乎没有人见过真实的土耳其人,也不认识任何可能见过他们的人。他们的判断仅仅是建立在对亚美尼亚大屠杀和“十字军东征”的道听途说之上。仅仅根据这些证据,他们就谴责了对方整个民族。
通常,偏见体现于人们对待受排斥群体成员的方式。但当我们刻意避开黑人邻居、拒绝应答“格林伯格”先生的订单时,我们是基于对这个群体整体的范畴概化来指导行为的。我们对个体差异视而不见,忽视了我们的邻居黑人X实际上并非我们有充分理由不喜欢的“黑鬼”Y,也忽视了“格林伯格”先生并非我们有充分理由不喜欢的“布卢姆”(Bloom)先生,而也可能是一位文质彬彬的绅士。
这一过程相当常见,因此我们可以将偏见定义为:
仅仅因为一个人的群体归属,就预先判断其具有某些与该群体相关的不良特质,从而对其产生消极和敌意的态度。这一定义强调:日常生活中的族群偏见不仅仅是一个如何对待个体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对这个群体整体所产生的某种并没有充分证据的观念。
回到“充分证据”的问题上来。我们必须承认,基于绝对的确定性而建立起来的人类判断几乎是不存在的。对于诸如太阳从东方升起、死亡和税负会突然来袭等事情,也只能说是相当程度上的确信,而不是绝对。任何判断是否证据充分是一个概率问题。一般而言,对于自然现象的判断比对人类现象有着更高的确定性和正确率。但我们对于民族或种族群体的判断却很少是基于高概率而建立的。
就拿二战期间大多数美国人对纳粹所抱有的敌意为例。这是一种偏见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有足够多的可用证据与“纳粹党”官方准则的政策和行为有关。诚然,“纳粹党”中可能也存在一些好人,他们确实从心底反对那些恶劣计划;然而,纳粹对世界和平和人类价值构成了实实在在的威胁,这一概率如此之高,以至于引起了实实在在的正义反抗。高概率的危险使得这种反抗从偏见升级成一种现实的社会冲突。
我们与歹徒或流氓敌对就不是偏见的问题了,因为他们反社会的行为证据是确切无疑的。但读者很快就能看到,这种界限的划分会变得很难。如果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呢?世人皆知,前科犯想找到一份自食其力、能赢得自我和他人尊重的体面稳定的工作,难于上青天。雇主一旦知道了他过去的罪行,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怀疑。但这种怀疑往往会有些过分。如果愿意深究,他们也许就会发现,站在他面前的这个人确实已经浪子回头、洗心革面,甚至是最初就遭到了不公的指控。仅仅因为一个人有犯罪记录就关门谢客的确有一定的好处,因为很多罪犯根本就死性难改;但“没有充分证据的判断”确有其实,这多少带有一些暧昧的成分。
我们永远都无法在“足够充分”和“不够充分”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分界线。也正因如此,我们无法确定摆在面前的问题到底是不是偏见。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我们的判断实际上往往是根据一些不充分甚至是不存在的可能性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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